薄案未判 北京高層內搏先鳴鼓(圖)

作者:楊浩 發表:2013-08-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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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的《觀猴有感》一文指,四年一次的猴王換屆,參與猴王競爭的公猴將尾巴翹起來,向王權挑戰,經過激烈廝殺,勝者為王。戰敗了的公猴,便垂下尾巴,表示臣服。有港媒指,李用「春秋筆法」比喻共產黨以猴「擬」人。(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3年08月02日訊】(看中國記者楊浩綜合報導)就在薄熙來案被提起公訴前後,官媒接連就薄案發聲,有的與當局論調不同,尤其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籍筆名撲朔迷離的發《觀猴有感》。有港媒指「江派」骨幹李長春能在黨報旗下的都市報、「黨政」版面刊出研
究猴子文章值得懷疑;也有學者說,文章表面在說猴實是明目張膽的挑戰習近平
權威。

《北京日報》挺薄潛流暗湧 被封喉

據德國之聲中文網報導,自7月25日中國官方宣布對薄熙來提起公訴後,各大官媒紛紛表態支持中共決定。26日晚間,官媒《北京日報》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帳號上發出一條暗撐薄熙來微博:「龍游淺水遭蝦戲,虎落平陽被犬欺」。同行驚呼「北京日報要造反」。該條資訊不久後即被刪除。

青年作家、媒體人蔣方舟稱該條微博是「給薄主子和宣傳主子唱詠嘆調」,對《北京日報》在此背景下發出挺薄言論,中青報記者曹林也發出微博:「北京日報想造反?」

《北京日報》社長梅寧華屬江派,在2012年王立軍事件後曾與胡、習陣營唱對臺戲。

德國之聲報導說,《北京日報》去年3月31日曾發表題為「總書記不能凌駕中央」的文章,劍指時任總書記的胡錦濤;同年8月,該報原黨組書記、社長梅寧華遭降職為黨組副書記。

李長春筆名刊文 觀猴論政挑戰習近平

中國官方宣布對薄提起公訴後第四天,河南《大河報》7月30日在要聞版刊登一篇名為《觀猴有感》的文章,作者署名「永春」,是前中央領導人李長春用過的筆名,文章很快引起關注。

《明報》報導,這篇5000多字的文章刊於A3和A4版,講述作者今年4月到河南一景區觀獼猴群,從獼猴族群生活中得到不少政治感悟。從對猴群活動分析中,作者認為人類原始社會並非普遍認為的平均分配,而是靠強力分配。

為此,博訊網發表題為:「華頗:李長春為何又要挑戰習近平」,該文指出,李長春的潛台詞就是:在人類社會有些人天經地義的就應該佔有巨大的利益,有些人就應該佔有很少的、甚至不佔有利益。「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是很正常的事情,是「宇宙真理」!

據am730網報導,時值薄熙來案開審前夕,文章的出現有「蹺蹊」。去年有傳李長春兄長李長吉,因一直為薄熙來另一名「金主」、大連正源地產老闆富彥斌打點官場關係,在薄落馬後遭「雙規」,外界遂估計李長春為保護家族利益,而欲維護薄熙來。

《明報》還報導說,文章細述4年一次的猴王「換屆」,競爭失敗的猴子要垂下尾巴,得勝者翹起尾巴宣誓權威。

北京時政評論人士華頗分析說,潛台詞就是領導人的地位是競爭出來的,所以薄熙來犯上作亂的行為是正當的,習近平對薄熙來的處置是不對的!

華頗指出,這篇文章表面是在說猴,但是他的真實目的是在諷刺習近平的「新政」,是在明目張膽的挑戰習近平的權威。李長春認為,任何社會無論是對內還是對外都是靠暴力來維持的,要想社會穩定的最佳手段就是要「暴力維穩」。習近平要取消「勞教」,搞「柔性維穩」是不成的。

薄熙來「唱紅打黑」內幕

前香港《文匯報》記者姜維平在其博客撰文「王立軍薄熙來為何反目成仇?」文中寫道,在谷開來等人的精心策劃下,薄熙來在重慶搞「唱紅打黑」,砸爛了公檢法,成立270個專案組,抽調7,000多人,尋找了一千多個「打黑基地」,徇私枉法,羅織罪名,把賀國強和汪洋的舊班底全部搞成了「保護傘」,把與對立派官員關係密切或自己不得意的民企,全部打成了黑社會,在一個2,300萬人口的城市裡,竟包裝出了533個「黑社會」組織,數以萬計的人被捕,數以千計的人被判刑,數以百計的人被判極刑和重刑,數以10萬計的人四處逃亡,這不僅造成運動式打黑「黑打」,破壞了已有的司法程序,使冤獄遍地,逃犯成群,引起了蔓延全國的「跑路」潮。

用「春秋筆法」比喻共產黨以猴「擬」人

撲朔迷離的《觀猴有感》文章見諸內地報端,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外界強烈關注。這篇「題目像散文,題材像論文」的文章,用「春秋筆法」比喻共產黨,以猴「擬」人。

據香港《新報》報導,作為黨報旗下的都市報,能在「黨政」版面刊出一份研究猴子的文章嗎?那麼作為「江派」骨幹的李長春,何以在此時發出這篇文章呢?

華頗指出:「李長春是一個披著「左派」的「外衣」其實他是「既得利益集團」的一份子,當習近平所要實行的政策要危害他本人以及他所在的集團利益的時候他就迫不及待的跳了出來。」

《新報》指,有人說,該文是在講述公平分配的共產主義理想根本難以實現;亦有人說,是在告誡別老打「夫人牌」;更有人深入分析了猴王「四年一換屆」的描述,將即將受審的薄熙來比作「爭奪猴王失利」者。

《明報》報導說,李長春曾經在河南任省委副書記、代省長8年,《大河報》隸屬於河南官媒《河南日報》報業集團;而筆名「永春」的一篇文章《「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新解》曾在去年2月見諸《人民日報》,後來李長春承認是他所作。

借陳雲反對判江青死刑 阻擋殺薄

早在7月22日,人民網、新華網等同時轉載了《黨史博覽》一篇題為「陳雲反對判江青死刑:黨內鬥爭不能開殺戒」的文章。該文披露說:審判「四人幫」前,中央政治局開會討論,許多同志主張判江青死刑。陳雲說:「不能殺,同‘四人幫’的鬥爭終究是一次黨內鬥爭。」陳雲說:「黨內鬥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後代不好辦。」

海外中國時事評論人士庚元指出,薄熙來案與當年陳良宇與不久前剛被判處死緩的劉志軍相比,薄除了涉嫌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外,又多了項貪污罪。在目前的中國刑法中,貪污金額10萬元以上的刑期就在10年以上,直至死刑。因此儘管在25日的公訴中,薄熙來面臨的雖然只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等3項貪腐方面的罪,迴避了此前廣為流傳的與江澤民、周永康合謀取代習近平的政變圖謀等,但並不意味著薄熙來距死刑很遙遠,相反正因為這個貪污罪,可能讓薄熙來零距離的擁抱死刑。

為此,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認為,在前臺為江派站臺的劉雲山操控官媒在公訴薄熙來前夕轉載上面這篇文章,無疑是在警告習近平千萬不能破了這個先例,判薄熙來死刑,最多也只能判個死緩。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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