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民警遭刑警刑訊逼供案續:逼供刑警一審被判刑

發表:2001-08-04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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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8月3日訊)引起廣泛關注的原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寧興華、刑偵支隊政委秦伯聯涉嫌刑訊逼供民警杜培武案,經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一審後今天宣布了判處結果,法庭以刑訊逼供罪判處寧興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以刑訊逼供罪判處秦伯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杜培武原是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因被懷疑是一起惡性槍殺警察案件的凶手,在未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於1998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刑偵部門關押審訊。1998年8月2日,昆明市檢察院批准逮捕了杜培武。1999年2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杜培武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後,被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去年6月,昆明警方破獲了一個震驚全國的殺人劫車特大團夥案,意外地洗清了杜培武的冤情。7月,杜培武終於被無罪釋放。至此,杜培武已被整整關押了26個月。

  在今年6月22日、27日有關這起刑訊逼供案的兩次開庭審理中,公訴機關指控當時負責這一案件偵破工作的寧興華、秦伯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杜培武採用了連續審訊、不准睡覺、拳打腳踢等刑訊逼供方式致使杜培武「承認殺人犯罪事實」,編造了犯罪作案的經過,並在經辦干警的帶領下「指認作案現場」,從而釀成了使無辜警察成為死刑犯的冤案。

中國這樣的刑訊逼供案還多著呢,無人過問,公檢法的工作人員大多知道,他們中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坦白從嚴,抗拒從寬」。他們慣用的手法的就是嚇唬和逼供。

在表面上逼供的警察是被判了刑,可是判一年緩一年,實際等於沒有判一樣。一年後就會有辦法不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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