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賴昌星有障礙

作者:溫曉 發表:2002-07-05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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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國與泰國簽訂了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他國簽訂的第一個引渡條約。目前,中國已與40個國家簽訂了56個司法協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條約,為共同打擊犯罪份子奠定了基礎。據報導,自1984年以來,中國共發出「紅色通緝令」近400份;從1993年起,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和雙邊警務合作,我國警方先後從國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辦理刑事司法協助案件300多起。有的達到了嚴懲犯罪份子的目的,有的還給國家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目前備受中國人關注的賴昌星案也被引渡問題中的一些「不確定因素」所困擾。今年6月21日,賴昌星申請「難民」身份的請求被加拿大移民與難民法庭駁回,但這還只是第一步。由於賴昌星理論上還可以向加拿大聯邦審判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上訴,所以,此案還要拖多久、最終的結果如何還有許多不確定因素。中國與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中方需要向加方提出引渡請求,交涉的結果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再者,據加拿大媒體報導,加拿大已廢除死刑,根據加法律,不能將罪犯引渡給可能判處其死刑的國家。如果要引渡賴昌星,還需要消除這一障礙。

  據報導,加拿大移民局6月28日作出決定,有條件釋放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嫌疑主犯賴昌星夫婦:兩人要繳納8萬加元的保釋金;他們必須繼續留在寓所,同時要定期向移民局報到;兩人不得去賭場或與黑幫分子發生聯繫;他們每天只能外出3個小時,但除去移民局外,夫婦二人外出時間必須錯開。移民局之所以設定這麼多條件,主要是擔心賴昌星會逃走。加拿大皇家騎警日前曾表示,賴昌星一旦回到寓所就有逃跑的可能。但移民局官員說,在他們對賴昌星採取限制措施後,「他將插翅難飛」。

  根據加拿大的法律,賴昌星可以在15天內對移民與難民法庭的判決向加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分析人士指出,由於賴昌星已經表示將上訴,如果聯邦法院同意受理他的上訴,那麼此案審理還將持續數月或更長的時間。如果聯邦法院拒絕受理此案,那麼賴昌星就有可能被驅逐出境。此外,加拿大皇家騎警對賴昌星提出起訴,控告他捲入了洗錢活動,因此,賴昌星是否在加受審,還是被驅逐後引渡回中國受審,現在還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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