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被拘捕的疑犯寫信揭露澳門司法黑暗

發表:2002-07-19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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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澳門被關押嫌疑犯委託律師寫信抗議不公正的待遇。
信中說:我們是澳門路環監獄的犯人,來自大陸、臺灣、美國等地。我們其中有些是無辜的。我們在此向國際發布我們的所見所聞,希望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

他們表示:澳門雖然是國際旅遊都市,外表繁華,但實質很黑暗、腐敗,尤其是司法、法院根本就是黑箱作業。

博訊據信中說:一般疑犯被捕,多數會受嚴刑。澳門律師只是名義上的,沒有實質作用。凡是被起訴的疑犯,95%-98%會被定罪。這種被捕後只能等待送上法庭宣判,而不給抗辯機會的制度哪裡有公理、公義?

該信還付上了專業律師的引證:

1、司法警察濫用暴力

澳門司法,辦案每每使用不必要的暴力,方法殘忍,除拳打腳踢,更用警棍打頭、打手腳、打性器官等。不認(罪)到打認。為求達到交差目的,不擇手段。在2002年5月9日一宗練馬師綁架案,主犯謝潤源於警署被審問時,突感不適,送醫後證實死亡。疑犯實在是被活活打死的。司警讓其承認其他5蹤綁架案,謝不肯,因而遭施酷刑。謝的律師是歐德明大律師(電話:853-781128,傳真:853-781849)

2、檢查院起訴像兒戲

檢查院的宗旨為:「可殺錯、不可放過」。許多證據不足也被勒押。澳門律師雷正義可有資料(電話:853-785795,傳真 853-785797)

3、法官判案憑感覺

2002年5月10日,男子劉少侖被控謀殺罪成立,被判7年。判詞指出:雖無證據顯示殺人,但合議庭相信被告有做。但此案人證、時間證供說明被告離開案發現場半小時後,證人聽到死者落地聲,死者乃從11樓跳下跌死。

信中還列舉了幾個案子,這裡不詳述。來信結尾說:以上數案有律師做引證,已完全反應澳門司法體制之不健全,法官擁有無上的權力,但竟可不依證據判案。本著人類互動互愛的偉大精神,希望國際人士和組織伸出援手,向澳門最高行政當局反應正視問題,我們希望:看到真正公義、澳門真正進步。

署名為「一群無助待宰羔羊」。

發信地址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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