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淫教授斂財掠色被判刑

發表:2002-08-1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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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歲的楊妍和許多女孩子一樣,美麗聰慧,且有著很高的音樂天賦。然而為了報考大學音樂系,她竟陷入了一段噩夢般的日子--被所報考院校的音樂系主任李義革憑藉權勢肆意地佔有一年。當她最終鼓足勇氣挺身揭發李義革的罪行時,卻一次次地陷入了絕境。絕望之下,楊妍欲割腕自殺……

不久前,經檢察機關兩次起訴,法院多次開庭審理,這個人面獸心的教授被作出有罪判決,但他卻堅持認為自己無罪,兩次提出上訴。然而,正義的人們將從此文中看到他的真面目,法律最終也將會作出公正的終審判決。

音樂教授斂財掠色

楊研出生於太平區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她天生一副好嗓子,並有著很高的音樂天賦,曾在中學時獲過校園歌手比賽二等獎。全家人都期待著她能考上大學音樂系,進入音樂圈發展。

1999年3月,正讀高三的楊妍通過一位文藝界的魏老師認識了哈爾濱某專科學校音樂系系主任李義革,想通過他參加他們學校的音樂系考前培訓班。見面後,李義革胸有成竹地說:「沒問題,這科考核我是評委,到時候保證你順利通過。」楊妍帶著驚喜離開了李家,這時魏老師告訴她,李主任要5000元的人情打點費。回家後,僅靠父親一人微薄工資生活的一家人想盡辦法籌到了5000元錢,交給了李義革,並對他千恩萬謝。但楊妍萬萬沒想到,自己的噩夢也從此開始了。

幾天後的一個下午,楊妍接到了李義革的電話,稱家裡來人,想讓楊陪著吃飯。看著老師這樣信任自己,楊妍興沖沖地趕到了道裡區一酒店,然而卻只有李一人在場。李說家人不來了,和她談談入學的事,於是楊妍便坐了下來。誰知道兩杯飲料下肚,楊妍竟然感到頭暈,隨後便被李帶到了事先訂好的三樓客房裡。這時,李義革凶相畢露,不顧楊妍的拚命掙扎,厚顏無恥地說:「你要是跟我對著幹,就別想上大學了,你所有的錢也白花了。」想起含辛茹苦的父母,楊妍忍著眼淚任憑李義革發泄獸慾。

輕而易舉地佔有了一個美麗的少女之後,李義革並沒有善罷甘休。在此後的幾個月裡,李義革又多次以各種理由騙楊妍到自己家裡或賓館,多次猥褻、佔有楊妍。而楊妍懾於李的淫威,不敢將此事告訴任何人,只是常常在半夜驚醒,以淚洗面。

貞操「鋪就」的大學路

1999年9月中旬,楊妍終於收到了哈爾濱某專科學校音樂系的錄取通知書。但她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畢竟她失去了少女最寶貴的東西。這時,楊妍只感到了一點輕鬆,她天真地以為,上大學後就不會再受到李義革的騷擾了。

然而,開學兩個多月後的一天,楊妍在教學樓的走廊裡碰到了李義革,李竟然以幫她練發聲為名,將她騙到了一個無人的教室裡,又一次將其強姦。

當天下午,羞憤的楊妍鼓足勇氣找到音樂系黨支部書記李老師和辦公室的劉老師,向這兩位女老師哭訴了自己被李義革「欺負」的經過。然而,這兩位老師在吃驚之餘,竟不知所措。她們帶著楊妍到醫院檢查,醫生說楊妍在月經期間被強行發生性關係,已患上了嚴重的婦科疾病。但過後幾個人卻都沒有想到去告發李義革。

從此,楊妍發現自己的大學生活也陷入了一片黑暗。李義革是音樂系主任,他隨時可以以各種理由來糾纏楊妍,變本加厲地佔有她。受到嚴重傷害的楊妍變得十分消沉,整夜失眠。

2000年2月的一天晚上,不明真相的母親見楊妍日漸憔悴,心疼地為女兒熬了排骨湯。看著兩鬢斑白的母親為自己忙碌,楊妍再也忍不住了,哭著講出被李義革強暴的事,隨後又央求憤怒的父母:「不能找學校,要不我可怎麼做人哪!」

一個多月後,楊妍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中得知,同寢室的一個好友也被李義革逼迫與其發生了性關係。楊妍震驚了,她終於明白,一再的忍讓只能讓更多的悲劇發生,於是她決定站出來,揭發李義革的醜惡行徑。

女學生的悲情控訴

2000年3月15日,楊妍給校長寫了一封信,揭發李義革的醜行。校方得知後,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李義革很快被抓獲。在大量證據面前,李義革起初幾乎沒有任何爭辯的力量。4月16日,檢察機關將李義革批捕。

今年50歲的李義革大學畢業後進入哈爾濱某專科學校,先後任講師、副教授、教授。1996年,他當上了音樂系主任。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他還先後在一些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十篇。他還熱衷於譜曲,是省有名的作曲家。

案發後,李義革所在學校的師生為之嘩然。因為平時的他,在大家眼中一直是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樣,誰會想到他能做出如此下流的勾當呢?與此同時,李義革的妻子、學生,先後找到楊妍,想讓她「放過」李義革。但鐵了心的楊妍全都一口回絕。

2000年7月,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姦罪對李義革提起公訴。此時,楊妍確信李義革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然而,這場訴訟卻出現了意想不到的波折。在開庭當天,楊妍沒有被通知出庭指證。法庭上,李義革的辯護律師對李進行了無罪辯護,稱李、楊發生關係是出於楊的自願,沒有使用語言威脅或暴力。他還特別強調了楊妍為了能考取大學,是利用了李義革的性要求這點。被告席上的李義革也辯稱,他們發生關係是出於楊的自願,楊甚至主動約他。

法官最終採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公訴人指控李義革犯罪事實證據不足,不能成立,要求檢察院撤回起訴。2001年2月11日,檢察院對李義革作出了存疑不訴的決定,已蹲了10個月班房的李義革被無罪釋放。

得知結果,楊妍絕望了。同年3月的一天,她在寢室中拿起刀割向了自己的手腕,欲求自盡。幸虧被恰好回來的同學發現,才讓楊妍免得一死。

此事發生後,楊妍的父母和相關人員都感到十分憤怒。幾天後,楊妍在表哥的陪同下來到市檢察院申訴。根據楊妍申訴中提供的新證據,檢察院決定將李義革重新羈押。

2001年3月26日,檢察機關再次對李義革提起公訴。5月18日開庭當日,楊妍作為受害人也被通知出庭指證。在公訴人指控李義革犯強姦罪時,他仍百般抵賴,說每次都是楊妍自願與其發生關係,也沒有任何威脅等等。公訴人出示了音樂系李老師及劉老師為楊妍出具的證言,以及李義革在公安機關交代的與另兩名女學生多次發生性關係的事實材料。

法院經審理,以強姦罪判處李義革有期徒刑三年。但李卻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市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經又一次審理,今年6月,李義革依然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他卻堅持還要上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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