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菅人命,公檢法一條龍 焚屍滅跡,六萬元買緘口

發表:2002-09-0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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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布《關於余中菊死亡事件的處理協議書》的說明

余中菊,女,30歲,湖北省鐘祥市文集鎮群喜村一名普通的基督徒。

2001年5月27日下午兩點因去華南教會信徒馬玉琴(被抓) 家串門被鐘祥市公安局拘捕。被押期間,公安人員因她拒絕作偽證承認與華南教會龔聖亮牧師(已判死刑)發生性關係而遭酷刑折磨並與2001年7月18日在鐘祥市公安局刑訊致死。

據知情者透露,有關執法單位直到7月20日屍體已發臭時才在鐘祥市一家飯店告知死者家屬並且警告不得聲張此事。而在未通知其家人的情況下,鐘祥市公安局進了法醫鑑定,判斷結果是:屬於心源性猝死,事後鐘祥市公安局把這起事件按交通事故處理,並參照《2001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損害賠償的費用標準》賠償余中菊家屬現金陸萬貳仟元 (62000元)了事。欲索取《關於余中菊死亡事件的處理協議書》複印原件,請電郵筆者。

公布人 (前中國家庭教會傳道人): 傅希秋
2002年9月5日於美國費城
TEL: +1-215-886-5210 FAX: 215-886-1668 [email protected]


關於余中菊死亡事件的處理協議書

2001年7月18日下午5時許,鐘祥市公安局民警將涉嫌參加"邪教"活動的違法人員余中菊(女,30歲,文集群喜村五組)從關押場所帶出,準備照像時,余中菊突然順牆倒在地上。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件發生後,由市政法委和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余中菊的死因展開調查,並責成公、檢、法三家法醫對余中菊的屍體進行鑑定。結果表明:余中菊系心源性猝死,公安民警在辦理此案中沒有違法行為。因余中菊是在被鐘祥市公安局審查期間死亡,市公安局對此負有一定的責任,但因余中菊涉嫌參加"邪教"活動,且因病致死,其本人應負有部分責任。本著人道主義並考慮余中菊家庭的實際困難,參照《2001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損害賠償的費用標準》,經協商,市公安局給予余中菊家屬一定的經濟照顧,一次性付現金陸萬貳千元整(¥:62000。00元)。

以上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為最終協議,余中菊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安機關提出其它要求。

余中菊家屬:王要祥
鐘祥市公安局(公章)
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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