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劫持電視網的15名法輪功人員判刑期最高20年

發表:2002-09-2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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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星期五開庭審判法輪功成員涉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一案,分別判處周潤君、劉成軍等15人有期徒刑,刑期最低4年,最高20年。

對此,法輪功網站"明慧網"表示,上述人員利用長春電視臺播放法輪功受迫害真相是正義與和平的舉動。長春市法院的審判是"只許獨裁者殺人,不許受害者喊冤"。"明慧網"還說,法輪功學員以和平方式蔑視不公與迫害,歷史上都稱這種人為英雄;但是今天長春法院的審判表演卻把這些人定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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