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立法箝制言論 引起反彈

發表:2002-09-25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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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體今後可能因為報導和評論陳水扁總統的「一邊一國」論,或者採訪副總統呂秀蓮而坐牢。香港特區政府今天推出一項類似大陸國家安全法的草擬文件,以供公眾發表意見,但如果立法成功,臺灣駐港機構、香港法輪功、以及每年都要舉行集會要求平反「六四」的香港支聯會,都將會隨時誤踩地雷而牴觸法律。

儘管受到香港各界以及國際媒體嚴厲的批評,香港特區政府顯然為了滿足以及討好北京中央政府而推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希望在董建華第二任特區首長任期內,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程序。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天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道義上及法律上的責任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目的是保障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國家安全。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亞洲《華爾街日報》今天的社論形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一條危險的法律」,因為儘管很多國家都有類似顛覆和叛亂法律,包括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但香港政府卻不是一個人民可以透過自由選舉而令其下臺的政府。

特首董建華雖然今天強調第二十三條不會剝削香港人現有的權利,但如果一旦通過,香港人在外的言行以及香港的警察權力,都將無限脹大。葉劉淑儀說,香港居民在外地觸犯有關罪行,而如果該地與香港有引渡協議,可以要求將有關人士引渡返港,而如果香港與該地沒有引渡協議,會等待該名涉嫌觸犯條例人士返港時,提出檢控。

中共外交部表示,特區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符合香港及國家整體利益。中共駐港最高領導人、中聯辦主任高祀仁表示尊重特區政府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至於採訪臺灣的呂秀蓮副總統會否違反法律,高祀仁說,任何人都清楚呂秀蓮本人主張分裂祖國,在處理的時候應該根據錢七條去做,他不贊成在採訪過程中有分裂祖國的言論。至於法輪功的活動,高祀仁認為要看他們的動機,實施的手段以及對公眾做成的後果,再由法庭決定如何處理。

但香港記者協會和支聯會都擔心,日後傳媒報導時會有顧慮,容易自我審查,影響言論自由。而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憂慮,如果傳媒的報導對象被指為煽動者,會使得傳媒報導容易跌入違法陷阱。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儘管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普通法的精神,但他指出,由於文件只是交代理念,沒有列出具體資料,例如警方的權力有沒有擴大,因此他建議政府進行多一次諮詢才立法,以便公眾進一步掌握條文內容。
因為一直要求平反六四而被北京定性為叛亂團體的香港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持民主救國聯合會),則批評諮詢文件有關顛覆國家罪行的內容空泛,竊取國家機密及煽動等的定義寫得含糊,容易墮入法網。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相信,立法不是刻意對付個別團體,但他相信首當其衝的是傳媒,他擔心傳媒以後會自我審查。

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則批評政府是希望膨脹權力及製造新罪行,藉此打壓異見人士。

(摘自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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