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已成某些部門創收手段

發表:2002-11-25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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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10月29日至31日連續刊發「拖車」系列報導,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市民紛紛要求監管拖車執法行為,規範拖車收費。交警部門表示,以貼罰單代替拖車是大勢所趨;物價部門也透露,正就拖車收費進行調研,將對拖車收費進行嚴格規範,拖車費有望降低。

  「拖車」報導刊發後,至今仍有讀者致電新快報,或發表看法,或訴說個人經歷。上週末,一位自稱在廣州某拖車公司工作了5年的拖車師傅約見記者,以親身經歷披露了他所知道的拖車公司的內情。

  拖車費成了部門創收

  這位報料人稱,拖車公司每天的拖車費收入平均在萬元左右,他以前所在的拖車公司,1個月的拖車費收入約有40萬元。據他所知,廣州全市基本上每個區都有一家拖車公司,小公司約有四五十人,四五輛拖車;大公司則擁有上百輛拖車。國產拖車每輛價值20萬元左右,用於隧道或高速公路上的進口拖車約值百萬元,對「收入」不菲的拖車公司來說,購置拖車的成本一年就可收回。

  這位報料人說,每家拖車公司約有半數人留守公司,半數人出去「創效益」--也就是拖車。據他所知,出去拖車的人每月包括提成在內的收入,高的能達到1萬元以上。他還透露,拖車公司與有關部門按每個月拖車費的總收入分成。

  收了拖車費只開張收據

  這位報料人說,他以前在拖車公司工作時,每天都和兩三個人組成「小分隊」出去巡街。發現違章停車的,如果車主不在現場,拖了就走;如果車主在現場,就靈活處理--已經架上了拖車的,照收280元拖車費,未被架上拖車的,則按拖車費的50%收放空費。

  他還說,早些年,除了部分車主是到拖車公司交錢,拿到正式發票外,大部分車主都因怕麻煩而寧願當場交拖車費,拖車師傅收了錢,只給車主開張收據。而這筆拖車費就是拖車公司自己拿的了,連稅都不用交,這種「就地解決」的情況在前幾年很常見。最近兩三年才有新規定,不准在現場收取拖車費,並規定車主沒有拖車收費發票就不能到執法部門取車,這才堵上了拖車公司偷漏稅的漏洞。

  拖不到車要被公司罵

  拖車公司本身不是行政執法單位,為何如此有恃無恐呢?這位報料人稱,關鍵是有執法部門在後面撐腰。

  他以自身經歷介紹說,拖車隊一般上午9時出門,轉到上午11時半左右回公司;下午3時再出門,一直拖到5時多才回公司。他們開著拖車在本區範圍內兜轉,見車停得稍有不對就拖。大馬路沒有就去小馬路,小馬路沒有就去生活小區,有時深更半夜都去,這樣日夜不停地工作,提成才多,收入才高。

  報料人說,他們以前只要一出工,非要拖到車才能收工,否則回單位會挨罵,說「你出去怎麼做不成事?」「從良心上講,我們是做了很多違背良心的事,比如在生活小區裡拖車。其實車停在生活小區裡,又不妨礙交通,為什麼一定要拖走?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無利可圖,誰會在外面到處轉悠?這已經純粹是為了收拖車費,而非真正的執法行為了。」

  拖車費理應銀行代收

  這位報料人稱,他仔細看了本報關於拖車的系列報導,也非常認同律師的說法--被拖車的車主有權拒絕直接向拖車公司交納拖車費,因為拖車公司不是行政執法部門。但他表示,上述說法只是在理論上行得通,在現實中卻沒法辦到,因為車主不去拖車公司交費就無法從執法部門的停車場領回車--執法人員要看到交費發票才會放行。

  有鑒於此,這位報料人提議,拖車費應改由銀行統一代收。這樣一來,拖車費就沒法進入拖車公司和有關部門的私囊了。

  應該多體諒車主

  在拖車這行干了這麼多年,這位報料人坦承自己已經被人罵怕了,特別是在醫院門口、路邊公廁前拖車,經常會被人指著罵得很難聽。他現在準備轉行做出租車司機。

  最後,這位報料人真誠地說:「應該多體諒車主,因為廣州停車場的發展本來就跟不上,大家停車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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