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和平示威者有罪

發表:2002-11-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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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消息:香港一家法院週一(11月25日)判決兩名學生領袖和一位民運活動分子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成為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第一次非法集會判例。

香港法院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首次以《公安條例》檢控三名示威者,各人被判自簽500港元和守行為三個月。

數十名支持者在法院外聲援這三名民主活動人士。

政治團體"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成員馮家強和盧偉明被控在今年2月10日舉行、以及協助舉行未經當局批准的遊行集會。

梁國雄表示這次審判有政治動機,他將對判決進行上訴。馮家強則表示,為了維護人權,他將進行上訴。盧偉明則對判決表示遺憾,聲稱法院不能維護香港的人權。

「寬大處理」

香港媒體引述九龍城裁判法庭裁判官李瀚良的說話指出,《公安條例》對集會遊行的規定,符合人權法。他也表示,香港應該容忍個人表達意見。

李瀚良指出,考慮到這是一次和平的遊行集會,而且是回歸後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檢控示威者,因此「寬大處理」。

梁國雄、馮家強和盧偉明在9月23日接受審訊,但均否認有罪。香港當局引用《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會罪控告三人。

據香港警方數字顯示,香港自從1997年主權移交中國以來,共發生了超過300起非法集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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