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存瑞生前戰友狀告6家報社

發表:2002-12-04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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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存瑞生前戰友於金山老人狀告6家報社及文章作者名譽侵權糾紛案,歷時兩年,日前終於劃上句號。法院判決其中5家媒體及原文作者在相應版面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2萬元。

1997年5月,《承德日報.熱河週末》和《承德晚報》相繼以題為《青山默默仍巍然》、《水下冰山》的報導,披露了戰鬥英雄董存瑞生前戰友----豐寧滿族自治縣土城鎮葦子 溝村農民於金山老人的事跡。根據有關情況,文章認定於金山為存瑞班首任班長。文章發表後,當地群眾紛紛以各種途徑向老人表達敬意,全國近百家媒體進行了轉載。在農村默默生活了近50年後,於金山「一夜成名」。

1999年5月31日,《瀋陽日報》發表了署名為該報記者李作明的報導:《「董存瑞首任班長」,你為什麼要蒙人?》,對於金山「存瑞班首任班長」的身份提出質疑。後被中華時報、生活時報、成都晚報、大河報等多家媒體轉載。

針對這篇文章及相關媒體,2001年初,於金山向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該文在刊載時儘管標題不同,但均使用了『欺世盜名』、『謊言』、『冒牌』、『蒙人』、『騙人』等侮辱性語言,在全國範圍內造成很大影響。不僅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而且原告的人身及精神都遭受到了嚴重的損害。」要求作者李作明及6家媒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及經濟損失。

經審理,法院認為:原告於金山系我國解放戰爭時期參加解放隆化戰鬥的一名解放軍戰士,被告文章中有的詞句具有侮辱性質,《瀋陽日報》等媒體未盡到審查義務,其行為對於金山的名譽、聲譽及人格尊嚴產生了不良影響,造成人們對其社會評價的降低,侵害了於金山本人的名譽。但是,由於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法院未認定於金山為存瑞班首任班長。同時,因為原告未向法院提供《新民週刊》刊登的侵權文章,所以法院駁回了其對《新民週刊》的訴訟請求。

為此,法院做出判決:被告李作明及5家媒體立即停止侵害,並分別在原侵權版面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同時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2萬元。一審判決後,其中兩被告提出上訴,但未在法定期限內交付上訴費,目前,一審判決生效,本案正在執行中。


(燕趙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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