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勞動局局長被綁架秘判4年

發表:2002-12-04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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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輪功信息中心消息,大陸一原勞動局局長因上訪及向別人講述遭受迫害真相而被當局秘密審判多次並判刑4年。該局長名叫李凌,女,原工作於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修煉法輪功。

99年10月份李凌進京上訪,被北京東城區法院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非法判處一年半徒刑,送至大北監獄,被大北監獄施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迫害,釋放時,精神恍惚,骨瘦如柴。

因去單位講受迫害真相被惡人舉報,李凌於2002年5月28日被北街派出所警察綁架至錦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被秘密開庭兩次,非法判刑四年,李凌不服,為自己無罪上訴,被非法駁回。2002年11月15日,李凌被強行送至瀋陽大北監獄。

李凌被綁架在第一看守時被迫害得非常嚴重,到大北監獄檢查出有心肌炎等多種疾病,但大北監獄聲稱除傳染病外,其餘全部收監,強制勞動。故李凌在大北監獄三大隊繼續遭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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