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華:買房與壓迫、剝削

發表:2003-02-27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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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一定要買才走到這一步的,而我是一直反對買房的。雖然不分春秋冬夏來過宿的男女老少,一律與我們仰望同一輪窗月,而且我們自己也是憑租金得以留宿同居的,但我們畢竟屬於有房住著的"無房戶"。這些她都沒有異議。她拽著我一起往砧板上跳,僅僅是因為搶用電腦常對我吵。為了這無日不在的窘迫和所謂的"教學需要",她就繳給開發商定金了。一瞭解,首付加20年按揭要60萬!每年3萬已經去掉兩人收入的3/4,孩子上學呢?禮尚往來呢?油、鹽、醬、醋、米、菜、水、電氣呢?就算從此不買書了,電話費、上網費呢?碰到三病六痛其他打岔呢?……可是,她認為她使用電腦是為了工作飯碗,而我卻是用電腦費瞎心思還"惹禍"。無論如何,定金繳出了,局面已經很窩囊,我只能一起跟著受壓迫。

怪誰呢?高房價、高利貸,一根又長又粗的鏈索啊!單說那本當用於防潮的基層隔成的"車庫"就要2萬元,我這乘車族連自行車都不需要,哪裡用得著只能堆放耐潮雜物的"車庫"?昨天,她去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簽下按揭契約--"雇工合同",從此必須吃苦耐勞打工、夾著尾巴做人,對所有的頭頭畢恭畢敬、對所有的管工服服帖帖了,一旦不能按月奉還高利貸,就得將"康居房"歸還僱主啊!那時,可真要流落街頭,弄不好還要進無家可歸者的"收容所"呀!

細看從僱主--人民銀行──帶回來的帳單:(一)"江蘇南京正天衡律師事務所"的200元"律師代理費"發票。納悶:這律師事務所門朝南、還是朝北呀?是哪位律師替我們代理過什麼了?今後出現哪些情況需要這事務所來幫我們、還是幫他們說話?對此,我們可是一無所知呀,那麼這家律師事務所憑什麼插進來讓銀行代收200百元代理費?(二)"抵押登記費"418元,是銀行為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的,顧名思義,抵押登記也就是將何年何月、雇工姓甚名誰、家住何處等等一一備明罷了,怎麼要418元的勞務材料費呢?正是"死要發"啊!(三)"保險費"2,486元。她說,本來銀行還要收一筆什麼保險費,她僅僅問了一聲"什麼意思?"銀行就說"可收可不收"而沒有收。但是,這一筆什麼意思?僱主只說"這是必須繳的保險費,否則貸款不給辦!"她想:"事已至此,哪能不辦?不辦的話電腦還是沒地方放,而且不知開發商要從已繳的錢中扣下多少呢!"那麼,難道保的是哪門子險不該說明嗎?結果還是"反正必須保的,不保辦不成按揭"……

次日早晨7:20分,我打電話到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新聞熱線》(電話:010-68508096),通了,但沒人接聽;7:45分我又打,聽得出來接電話的是一位小夥子,問上述銀行(代)收費合理不合理,節目組瞭解、不瞭解相關政策。小夥子回答得非常幹脆:"這方面觀眾早就有很多反映了,我們記錄後都交到臺裡領導那裡,由他們決定採訪、不採訪有關政府部門,採訪了播報、不播報,還得領導決定。"我又問:"既然早就很多購房觀眾反映了,那麼現在有沒有解答呢?"……"你就不要追問了。中國有中國的國情,我們的輿論導向必須考慮到國情。"

3天前還看到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報導說:現在消費者的投訴大部分是關於商品房質量的,……電視畫面上還放了不少北京市購房者批評京城商品房質量的鏡頭,有的滿臉痛苦地說:7、8千元一個平方的房子,怎麼還出現裂縫、漏水等等情況呢,按理說是不應當的……我就奇怪:為什麼銀行辦理按揭中的收費問題就不能在電視上給個說法呢?我思考的結論是:住房質量問題一定是已經賣出的房子,既然已經賣出,契約已訂,錢就到了開發商、政府、銀行的口袋裡,這時候的質量問題只是消費者痛苦中被折騰的問題了,決不會再影響到"資方"的既得利益……這是什麼算計?古往今來只有什麼樣的團夥才這樣想問題?這國情、輿論導向等等應當稱作"刀俎哲學"吧。

原載《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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