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戒毒所將數十戒毒女賣給「雞頭」

發表:2003-04-2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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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商品:戒毒女子

  賣方:戒毒所管教
  買方:「雞頭」

  價格:500-1500元

  售後服務:賣淫

  交易地點: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長洲戒毒所內

  交易時間: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

  幾天前聽到這一樁樁「交易」時,記者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案件正在審理中,為我們提供案卷的是廣東寰宇金茂律師事務所的王雲松律師,他受法庭指派為本案中的一名「雞頭」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王律師揣測,這樁買賣中雙方的首惡分子極有可能「賺」到共和國的最高刑罰---死刑!

  1、管教告誡:出去要好好做「雞」!

  案件是由廣州吸毒女李文告發的。

  李文,30歲,出生於廣州一個普通工人家庭。1990年中專畢業後開始吸毒,曾多次被送往強制戒毒,但屢戒屢吸。前年10月25日被再次抓獲後送往長洲戒毒所。「我在長洲戒毒所住了十幾天後,就發現有戒毒女被管教帶出倉去,回來後就收拾東西走人了。聽倉裡的人說,她們是被『雞頭』買出去賣淫的。」李文告訴廣州市公安局的偵察員。

  去年2月初的一天,女管教邵麗愛把她和另外4名戒毒女子帶到探視室,接受等在玻璃隔層外的「雞頭」挑選。邵麗愛又像告誡其他出所女子那樣告誡她們說:「如果人家買下了你們,你們出去要在人家那裡好好做,要還人家的錢,要還五六千元啊。」李文雖然不願意,但不敢說不,「怕回倉後被班長欺負,班長和管教是一夥的。」不過這一次,管教和「雞頭」沒有達成交易,邵管教讓班長轉告她們說,「雞頭」出價太低,這次戒毒所就不放她們出去了。

  去年3月2日早晨,戒毒所的中隊長陳太中又把李文和戒毒女子小陳、小顧帶到了探視室接受挑選。她們3人被「雞頭」毛祖富挑中了。回倉收拾行李時,李文哭著請求班長向陳太中說情,班長也沒有理她。不一會兒,陳太中就讓她們出所。李文再次哭著懇求陳太中:「我不想走,我沒錢還他們。」「你現在不走不行了,在這裡四五個月了,連伙食費都沒交!」陳太中回答。3名戒毒女子被「雞頭」帶到海珠區康樂村後,李文和小陳被毛祖富留下,小顧則被另一名「雞頭」帶走。當天下午,老毛和他的姘頭丁傳菊帶李文和小陳買了身衣服,晚上7點半,就帶她們到附近一條巷子站街拉嫖。在這裡,李文看到了許多從長洲戒毒所被贖出來的女孩和監視她們的「雞頭」。

  拉到一個嫖客後,老毛就把李文和嫖客帶回他的租房內嫖宿,自己則守住屋外。嫖客一走,老毛就搶進屋來,把100元嫖資全部收走,隨後又把李文帶去站街。

  白天,老毛把李文關在屋子裡,不准外出,不准打電話;到了晚上,則押著她上街招嫖。據說她要「還」他5000元才能走。

  被老毛押著拉了4天客後,去年3月6日,李文趁他不注意逃脫了。隨後,她向廣州市公安局報案。3月18日,廣州市公安局經過周密部署,迅速出擊,長洲戒毒所裡發生的一樁樁骯髒交易得以暴露在陽光下。

  廣州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長洲戒毒所管教陳太中、邵麗愛和簡維珍與「雞頭」毛祖富、彭安樂、「老王」和王先珍等人內外勾結,以「雞頭」代交戒毒費500元至1500元、戒毒女償還3000元-5000元為條件,把戒毒女子董、冉、李、陳、顧、謝、方、楊、曹等人賣出戒毒所。戒毒女出所後,便被「雞頭」們強迫賣淫。

  這些還僅僅是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邵麗愛接受警方詢問時供稱,單是經她手賣出所的女戒毒人員就有30多人,「陳太中遠遠不止這個數」。陳太中交代,自前年5月他分管女倉開始到去年3月案發,戒毒所共放了200多名女戒毒人員。被放出去的女子中,到底還有多少是被「雞頭」買走的呢?這個問題已經很難查實。

  2、戒毒所公開的秘密「生意」

  由於廣州籍的戒毒女容易逃脫,所以此前「雞頭」和管教一般只買賣那些外地籍的、長期沒人管的戒毒女。在廣州妹李文「這一單」上「翻船」,對戒毒所的管教們和「雞頭」們都純屬「意外」。

  去年3月1日,療養院決定釋放10名長期關押又沒人照管費用的戒毒女子,陳太中放了其中7人,卻把李、陳、顧三人留下,讓毛祖富來接,但毛祖富說沒錢。由於毛祖富此前在買戒毒女小冉時,給了陳300元紅包,雙方交情不錯,所以陳太中讓他「沒錢也來,盡量多湊點」。

  第二天早晨,陳太中等在半路向毛祖富索賄:「這次3個人,至少1000元!」但毛祖富連交給戒毒所的贖金也只能勉強湊夠,確實沒錢再給陳太中紅包,只能承諾「下次加倍給」。儘管「沒收到好處費,心裏不舒服」,但3人已經是戒毒所決定釋放的了,陳太中只好做個順水人情,讓老毛向戒毒所交納了他所帶來的全部現金1000元,以超低價買走了3名戒毒女。

  這樣的幕後交易在長洲戒毒所是公開的秘密,索賄是每個女倉管教爛熟於胸的「生意經」。「因為『雞頭』知道做這些事情是違法的,他們需要我們配合他們,讓他們贖到年輕漂亮的戒毒女,所以他們經常給我們好處費。」邵麗愛交代說,在涉及30多名戒毒女的買賣中,她先後收過「雞頭」7次紅包,共計1250元。

  3、「還債」戒毒女的血賬

  毛祖富、王先珍、彭安樂、丁傳菊幾名「雞頭」都是來自湖南農村的農民,年齡35歲-39歲。翻閱案卷,我們發現他們本來都是普通農民,丁傳菊此前還長期賣淫為生。應該說,他們都算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但在對待比他們更加弱勢的戒毒女子時,我們沒能發現他們還有多少良心殘餘。35歲的戒毒女蔣某是一個15歲男孩的母親。去年1月17日,她被「雞頭」老王買下。「老王對我說:『我為你向戒毒所交納了500元贖金,還給管教紅包、請他們吃飯,共計花了1500元在你身上,你要好好做『雞』,還我12000元。』我不知道他們贖我出去是賣淫的,如果知道,我肯定不出去。但出所後他們幾個人圍著我,我沒有辦法。」當晚她就被帶到海珠區康樂村賣淫。

  蔣某為老王賺了2000元後,老王又以1800元的價格把她倒賣給了女「雞頭」王先珍。王先珍押著蔣某每天賣淫五六次,每次收取30-130元,一共榨取了蔣某賣淫所得的5000餘元。直到3月底,蔣某因吸毒被警方抓獲送往另一戒毒所,才擺脫了她的盤剝。

  小冉,26歲,重慶忠縣人。10年前染上毒癮,前年9月被抓獲後送往長洲戒毒所,當年12月25日被毛祖富以500元贖出。當天晚上,毛祖富用她送人情,打5折讓「雞頭」老王嫖宿。在老毛的管押下,她最多時一天接客達10次,連月經期也不能例外。毛祖富還多次姦淫她。

  從去年1月開始,老毛經常動手打她,說要把她轉賣給別的「雞頭」,這令小冉更加害怕:「因為如果轉賣給其他人,我又得向新的『雞頭』償還新一筆贖金,那我就沒有出頭之日了。」去年1月8日晚上,小冉趁老毛不注意逃跑,還沒逃出康樂村就被抓了回來。老毛說要挑斷她的腳筋,幸虧被當時在場的幾名「雞頭」的老婆拉住了,但小冉的小腿上還是被老毛用尖刀刺了一個拇指大小的洞。第二天傷口還在流血,老毛又押著小冉去招嫖。「他一點人性都沒有,完全把我當畜生」。

  自從被老毛打後,小冉一有機會就給過往的人塞紙條,上面寫著:「我是被迫的,希望你幫我。報案也可以。」終於,一個收到紙條的小夥子扮成嫖客來找她,兩人商量好了逃跑方法。2月10日,小夥子依約騎摩托車到康樂村,帶她逃脫了「雞頭」的魔掌。「從2001年12月25日到去年2月10日,我在『老毛』家被迫賣淫大約100次,為老毛掙了不下5000元,還留下了一身病,3月15日我到第一軍醫大學附屬醫院婦產科檢查,發現自己得了宮外孕,還有宮頸瘤。」這是「雞頭」留給小冉的欠賬。

  4、「組織賣淫」是「職務行為」?

  戒毒所女倉的3名管教全軍覆沒,簡維珍被「另案處理」,而陳太中和邵麗愛分別被列為本案第一被告人和第二被告人,被控以組織賣淫罪,排在被控強迫賣淫罪的「雞頭」毛祖富、王先珍等人之前。起訴書認為,「被告人陳太中和邵麗愛無視國家法律,組織多人多次賣淫,情節特別嚴重」,這是一個重罪罪名,陳太中和邵麗愛得為保住自己的腦袋而努力。37歲的陳太中是河南固始縣農民,初中文化,當過兵,自1992年被招聘到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工作,他先在院裡做保安,1993年被安排到院內的長洲戒毒所做管教,1993年升為中隊長,2000年5月開始分管女倉工作。49歲的邵麗愛則是療養院的正式職工。

  自從案發後,他們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就稱自己放人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是在完成戒毒所的工作職責,每一筆「贖金」也都進入了單位的財務。而戒毒女子被「雞頭」贖出去後從事賣淫的事情,單位領導也都知道,某位領導甚至曾直接接受「雞頭」所托,批了兩名戒毒女子讓「雞頭」贖出去。他們認為,自己的錯誤只不過是在履行工作時順帶索要了「紅包」。「紅包」數量也不大,檢察院認定的陳太中只有300元,邵麗愛只有1250元。

  從起訴案卷中,我們發現,戒毒所由於經費緊張而急於「創收」是違反國家放人制度,造成大量戒毒女被賣給「雞頭」的原因。

  陳太中交代,長洲戒毒所的收費標準是治療費950元,生活管理費每天55元,每個戒毒期滿6個月的戒毒人員需要交納10800元。但據他估計,只有60%的戒毒人員能交納3000元以上的費用,很多戒毒人員自己沒錢,家中也不管,所以「院裡面開會時,領導說這樣下去沒飯吃,只要有人來接就放出去。」邵麗愛也說:「院領導關心經濟效益,講不管我們用什麼方法,不要壓太多人在戒毒所。領導壓我們多創收,我們放人時也要經過領導批准,所以我才敢讓『雞頭』來贖人。」

  按照國家規定,戒毒人員期滿釋放時應該由其親屬來接,但長洲戒毒所財務員譚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作證說:「對前來贖人者的身份,戒毒所沒有明確規定。」他同時作證說,贖戒毒女的是「雞頭」,戒毒女被贖出去賣淫,在他們單位裡都是人盡皆知的事情,在出所表上簽字同意的院所領導不可能不知道。

  5、戒毒女命運雪上加霜

  在長洲戒毒所的「遺址」上,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已經辦起了「精神康復科」。記者日前到訪時,看見當年關押戒毒女的倉內,病人們在各自為樂,有的唱歌,有的自言自語,有的哈哈大笑。一切都改變了模樣,連院內保安都不知道這裡曾經有過一個戒毒所。只有戒毒所的那名羅姓負責人繼承了當初的尊號:羅所。我們在一間辦公室裡找到羅所詢問戒毒所的事時,他呷一口茶,悠然說道:「去年就搬走了。」「為啥搬走的?」「公安不讓搞了嘛。」他回答得很巧妙,用「搬走」兩字「遮」住了被警方強行取締的事實。

  但「遮」不住的是那些戒毒女雪上加霜的命運。

  不少戒毒女被「雞頭」買出戒毒所後,和「雞頭」沆瀣一氣,充當介紹人,帶「雞頭」回戒毒所買人,把更多的姐妹拖進深淵。檢察機關認定陳太中收受的那300元紅包,就是毛祖富帶他先買來的董某去買小冉時,由董某放在廁所裡,再電話通知陳太中去取的。連告發戒毒所的李文,也帶「雞頭」到戒毒所買過人,並塞給邵麗愛350元紅包。

  上週二,我們找到廣州市三元裡李文的家中,我們帶來的信息居然成了她家裡的新聞。李文的姐夫告訴我們,由於李文10多年吸毒給家裡帶來的災難,家中和她已經斷絕了關係,就連她被送到長洲戒毒所的事家人都不知道。最近一次聽到李文的消息,是去年接到一個派出所打來的電話,說李文偷了人家的錢,讓他們拿錢去取人,否則就要送李文去勞教。但家裡沒有理會這個電話,送去勞教正是他們求之不得的事情。「太可惜了,她人長得漂亮,文化也很高。」當理髮師的姐夫連連嘆息。李文在長洲戒毒所的遭遇讓他非常焦慮:「她現在會在哪裡呢?」

  (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

  長洲戒毒所是什麼底細

  長洲戒毒所到底是什麼性質的戒毒所,管教們為什麼敢公開賣人達半年之久呢?

  我們在網上查詢到了有關長洲戒毒所的一條信息:2001月6月6日《公安局戒毒所將組建》這條消息稱:「廣州市現有強制戒毒所八間,非公安機關建立、管理的只有兩間(廣州市戒毒收容管教所、廣州市長洲戒毒所)。」「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和公安部《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規定,強制戒毒所一律由公安機關建立和管理,市公安局據此打算接管現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廣州市戒毒收容管教所,同時撤銷長洲戒毒所。」陳太中交代,長洲戒毒所於1991年成立,主管單位是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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