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批劉慧卿嚴重違犯憲法?

發表:2003-08-30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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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中國日報》週五刊登署名文章,再次狠批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並且提升到劉有否違反基本法、還有沒有資格留在立法會的高度。

文章稱,立法會議員跟一般學者和市民不同,他們代表公眾意見,表達意見時是以官方身份發言。立法會議員承擔這個身份,就必須立誓支持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效忠。文章指,香港特區就是指中國管治下奉行"一國兩制"的自治地區;而基本法就是在香港特區憲法下,維護一國兩制原則的憲製法律,並稱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條文是"明載在基本法的序言中的。"

文章聲稱,劉慧卿知道自己已嚴重違犯憲法,正忙著撇清責任,辯稱自己起行前從沒想過研討會會演變成台獨問題的爭拗,又說自己被利用,現在處於尷尬位置。文章批評她的論據虛弱乏力,稱臺灣擁護者的背景和意圖劉慧卿不可能不清楚,她在過去20年也顯得對臺灣事務十分關注,故此稱劉慧卿作偽證是絕對合理的指控。

文章認為,劉慧卿的分裂言論是應譴責她的第二個理由。文章批評劉慧卿頑固地堅稱"臺灣前途由臺灣人民決定",這個理論與分離主義者的"人民公投"理論相符一致;又稱她公然對抗國家的根本利益和統一,是對"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這個歷史事實視而不見;並稱她公開支持中國居民自我決定前途的觀念,這觀念可能導致臺灣從祖國分離出去的惡果,而這是任何有國家觀念的人所不能忍受的。

文章又稱,劉慧卿不敢直接回答"你是否承認臺灣是中國一部分?"這個問題,證明分裂中國的觀念其實深植在她心中。文章末段更反問:"一名立法會議員蓄意協助違反國家的根本制益,她還有資格留在立法會嗎?"

早前《中國日報》也曾狠批劉慧卿支持臺灣人民自決統獨,又稱預期她將"搞港獨",犯下分裂國家罪。當劉慧卿當時反駁,稱《中國日報》的評論是"文革式的扣帽子",是"無中生有",又要求《中國日報》提出她"搞港獨"的證據,否則需向她道歉。

《中國日報》三番兩次評批劉慧卿,而劉慧卿看來也不甘示弱,看來雙方各不相讓。然而《中國日報》此番狠批說話理據是否充足,卻並非不可解之謎。

到底《中國日報》此文所說的"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條文明載在基本法的序言中",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翻查香港特區政府網頁刊載的基本法全文,在序言可找到以下章節: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

《中國日報》援引的章節,其實只是解釋中國是基於何種動機,而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非廣泛地論述"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之大義,與台獨問題更是風馬牛不相及。

由此看來,《中國日報》為了扳倒劉慧卿,似乎已不惜大玩文字遊戲,斷章取義,抽空背景,稱之為玩弄基本法條文,也不為過。

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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