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辦「中國(民間)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致全國赴京上訪人員的呼籲書

發表:2003-12-0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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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國赴京上訪人員的呼籲書

各位上訪同胞:

我和大家一樣,經歷艱辛,冒著風險,從江西老區來到首都北京,向中央黨政部門申訴自己的冤屈,尋求社會的良知和法律的公正。

我是一個下崗失業人員,二OO二年二月十四日至六月十一日,因(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下崗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家民政部申請要求成立全國下崗失業人員互助聯合會,被江西省公安廳下令修水縣公安局將我刑事拘留四個月,之後又被監視居住半年,而且沒有任何正式合法的結論和解釋.使我完全和部分喪失人身自由近一年,身心遭受嚴重傷害,聽力嚴重失聰,賴以謀生的小本經營也虧耗殆盡。

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親民務實作風給我們帶來了新的希望,但是由於社會腐敗,貪官污吏和黑惡勢力橫行,我們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國家憲法賦予我們的公民權利,來爭取我們的合法權益。

為此,我呼籲大家支持我申辦「中國(民間)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中國(民間)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是面向海內外募集捐款,為全國的赴京上訪人員和城鄉貧困公民提供無償的力所能及的法律幫助的民辦非企業機構。(見附件)

請大家予以簽名支持或以其他合法方式予以聲援。(司法部
[email protected])

(附件)關於申辦「中國(民間)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的報告

國家司法部及國家法律援助中心:

「中國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 以城鄉貧困公民為主要服務對象,遵照憲法的原則,運用法律的程序,採取法律諮詢和支持訴訟的方式,幫助他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弱勢群體的社會公正和平等待遇,避免安徽農民朱正亮,湖北下崗工人楊培權等類似的無助絕望自焚的社會慘劇再次發生。

根據國家《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之規定,特申請成立「中國(民間)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
機構名稱:中國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
性質: 民辦非企業機構
類型: 法律服務類
主管部門:司法部(或其指令的部門)
地點: 北京
人員: 邀請志願法律工作者
資金: 自籌
內部機構:
1,公民維權網站
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公民維權網站,以宣傳法律知識,傳播法治觀念,接受法律諮詢為主,為法律援助服務。
2, 法律顧問組
邀請一定數量的法律專家組成一個法律諮詢機構 ,對中心遇到的各重大事項提出建議,對疑難案件進行初步審理,提出初步的解決方案。
3,律師組
由志願者負責接待和受理法律援助工作。
4,基金財務處
負責策劃吸收社會捐助及內部財務運轉。

請予批復

籌辦申請人:徐高金

(有司法部頒發的法律顧問培訓合格證,證號890160)

2003,12,2

聯糸電話:
電 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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