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最高法院下令續審《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

發表:2003-12-1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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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12月11日發布第29963號判決令,拒絕《華僑時報》就魁省高等法院關於「藐視法庭」案的判決而進行的上訴申請,即不預受理《華僑時報》的上訴,使得《華僑時報》在日前審理的被控「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案未了之際,又面對另案審理。

「藐視法庭」一案衍生於《華僑時報》被控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一案,而「誹謗」案則起因於《華僑時報》在2001年11月3日及之後發表的數十篇被控誹謗法輪功的文章。2001年11月3日《華僑時報》的文章,以「人獸相交」、「殺人」及「精神病」等攻擊法輪功;之後,該報短時間內大量刊登報社自己及大陸媒體攻擊法輪功的材料;後來又出版了專門攻擊法輪功的特刊,其中由社長親自撰文,呼籲加拿大取締法輪功。

據加通社報導,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曾於2001年12月10日下達「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再發表與被控誹謗及煽動仇恨法輪功相類似的材料。《華僑時報》的特刊於2002年2月2日出版,之後被法輪功學員控以「藐視法庭罪」 ;今年6月魁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要求繼續審理此案;《華僑時報》於今年9月間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此次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使得《華僑時報》不能避免魁省高等法院就「藐視法庭」案的審理。

原告之一、蒙特利爾法輪功學員楊卉表示:「《華僑時報》在法庭下達禁令的情況下執意誹謗法輪功並煽動仇恨,明顯地藐視法庭,並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據上個月10日至27日間魁省高等法院終審「誹謗」案時法輪功學員出示的證據顯示,《人民日報》及至少數十份中國大陸網站轉載了《華僑時報》攻擊法輪功文章,加重了對他們國內同修的迫害。

「《華僑時報》想避免『藐視法庭』案的審理。」代表原告的律師博格曼(Bergman) 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但是本案不具備上訴的基本要素,被告上訴顯得非常奇怪。被告不去準備案件的審理,而是花費更多的費用去無謂地爭取撤銷案件,這令人驚奇。」

博格曼說:「本案與『誹謗』案密切相關,因為其性質也是誹謗法輪功並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幫助中國鏟除法輪功,這是加拿大法律不允許的。而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的這次判決,有助於法輪功學員利用法律手段維護他們的名譽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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