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原總經理喻華峰法庭最後陳述

發表:2004-03-1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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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息中心消息: 2004年3月4日,廣州市東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喻華峰貪污、行賄案。控方認為,喻華峰貪污10萬元,行賄97萬元。辯護人認為,所謂貪污實際上是2000年度補發的獎金,行賄實際上是喻華峰代表《南方都市報》以個人名義給南方日報集團社委李民英發的獎金。喻華峰案的背後,是這個企業化運作的媒體與傳統管理體制發生的必然衝突。以下是喻華峰當庭的總結陳述:

二十多年前,安徽省小崗村十八戶農民冒著巨大的危險開始聯產承包的嘗試,在當時的制度背景下,他們面臨著法律嚴厲的處罰。幸運的是,他們沒有被追究,中國從此進入了一個改革開放的新時代。

今天,媒體作為國有企業,管理體制需要創新。正是在這樣改革開放的時代背景下,我們在《南方都市報》開始了新的探索。在短短几年的時間裏,《南方都市報》迅速崛起,去年廣告額超過12億元,利潤1.6億元,這主要是因為我們找到了一套有效的激勵機制。當然,我們在摸索過程中,面臨某些傳統的體制的障礙,我們採取了一些變通的方法,到底如何看待這些方法?這些方法是違規還是違法犯罪,歷史告訴我們這應當慎重做出判斷。感冒和非典都可能有發燒、咳嗽的症狀,但治療感冒如果用治療非典的方法,結果將會很慘。我相信,法律的目的不在於懲罰,而在於實現公正和社會進步。我希望,這新的探索像當年的聯產承包一樣能夠避免悲劇的命運。

也許語言得表述總是有限的,但事實真相永遠只有一個。我沒有貪污行賄,在《南方都市報》最困難的時候,我曾自己拿錢給屬下發年終獎金,在《南方都市報》健康成長的時候,我沒有在《南方都市報》的制度規則之外為自己謀取任何私利。我相信,法律有義務以事實為依據,對我做出能夠經得起社會和實踐檢驗的判決。

我已經離開家整整80天,已有兩個月的鐵窗生涯。現在,對法律、對是非、對人性也有了刻骨銘心的瞭解。這個案子對我的人生,對我的同事,對我的親人和朋友都有了深刻的影響。當然,個人的悲劇也許都沒什麼,但改革的探索不應當被毀滅。

今天早上來法庭的路上,我看到了珠江新城,看到了南方日報社,這些熟悉的地方讓我感慨萬千。我期待著法庭能給我一個機會,繼續為報業發展而努力,繼續為社會進步做出貢獻。尊敬的法官,今天,一個人、一個家庭的命運掌握在你們手中,期待著你們做出公正的判決。感謝關心我的人們,感謝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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