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被整肅過程揭秘 (上)

作者:徐文中 發表:2004-04-26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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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媒體陷入最寒冷的冬天。南方都市報在孫志剛案、非典事件中,堅持說出真相,影響公安局長及市委高層仕途,廣東省委高層獲得共識以「私分公款」罪名整肅該報領導班子。稅務部門闖進報館查抄。檢察當局對報社社委十多人進行秘密抓捕。廣東省委宣傳部口徑與中央不同,但主管官員事後紛紛陞官。

在羊城繁花似錦,春意盎然之際,廣東媒體卻陷入最寒冷的冬天中。一向敢言的南方都市報被粗暴整肅,總編輯程益中、總經理兼副主編喻華峰,以及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委李民英,被「經濟不正確」的罪名構陷,來報復他們的「政治不正確」。程益中被捕,喻華峰及李民英分別被判刑十二年和十一年。

他們在廣東省領導層中被視為「政治不正確」,因為他們落實公民的知情權,在孫志剛案、非典事件中,堅持說出真相,但也因此觸犯了中國官場的一些忌諱,終遭殘酷報復打擊。

亞洲週刊經過長期的縝密調查,發現該報被整肅過程的秘密。

南方都市報與廣東黨政大員結怨,肇始於二零零三年春炮轟瞞報非典型肺炎,鋒芒直指失職瀆職的廣東黨政官員。其後南方都市報在當年四月份又推出了「收容打死孫志剛」的報導,更進一步與廣東、廣州政法系統結下了不解仇怨。其後中國傳媒最自由、發達的廣州媒體又爆出幾個讓官方受不了的重磅炸彈:七月份,羊城晚報和中央電視臺曝光廣州長洲戒毒所與雞頭勾結販賣戒毒女為娼案;九月份,羊城晚報和其旗下子報新快報、南方日報,在同一天裡報導了「九一八」國恥日前夕日本買春客珠海集體嫖娼案;十一月,南方都市報首報「非典再現廣州」。

這系列報導讓一直因瞞報非典飽受國際和國內輿論抨擊的廣東、廣州有關方面極為惱火。特別是南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發布了非典疫情」,搞得廣東當局十分被動,南都見報當天下午,廣東有關部門不得不即時召開新聞發布會,跟在媒體屁股後面,宣布「廣州再次發現一例高疑似非典病人」。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放話,要求按違反保密法防疫法查處相關新聞單位責任人。事後,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撤職降級處分,撰文記者曾文瓊也被要求調離崗位。張德江並表示:「我沒想到廣東的媒體這麼難管!」

據廣州新聞界人士說,在審判孫志剛案有關責任人時,一名被判刑三年的警察指著作為證人出庭的廣州市公安局長朱穗生說:「你不搞死南方都市報,我出來後就搞死你!」在報導孫志剛事件後,南都即被廣州市委副書記張桂芳、公安局長朱穗生懷恨在心,認為這一報導有損他們的政績,動用一切行政和法律手段,指使檢察、公安、稅務等部門,對南都的領導班子進行非法抓捕,對南方都市報進行查抄,早在零三年七月份,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的名義強行將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帶走,在查不出任何經濟問題的情況下,對喻華峰實行監視居住。南方都市報負責人、廣州市東山區人大代表程益中在大庭廣眾之下被強行帶走。

零四年一月六日下午,廣州市稅務部門在廣州市公安局人員的帶領下,未向任何人打招呼,強行闖入南方都市報九樓財務室,不履行任何手續,搜走全部賬目。與此同時,廣州市檢察院辦案人員高鳴著警笛分批分期對南方都市報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南方日報集團社委等十多人進行秘密抓捕,包括廣州市東山區人大代表程益中。據廣東新聞界同行說,這使得南方都市報正常出報程序近乎癱瘓。

南方都市報本著以「強烈的歷史感、使命感和責任感」推動社會發展的宗旨,堅守媒體表達和輿論監督的權利,憑著敏銳的新聞感和敢為天下先的職業勇氣,忠實客觀地報導了孫志剛案、非典疫情、孫大午案等諸多社會熱點和問題,為表達民意社情和推動一些社會問題的解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並據此成為二零零三公民權利年的組成部分而載入歷史,有力地促進了廣東乃至全國的的民主法治建設和人權保障。這些也得到了中央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承認和廣泛讚許。早在零三年六月五日孫志剛案開庭的第二天,深深知悉廣東有關方面內情的廣州三大報的一位總編輯,在該報的編輯部會議上說:「南方都市報這樣搞,省上面非常生氣。現在全國都盯著孫志剛案,給廣東省帶來很嚴重的負面影響。有一天他們(指程益中和南都)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在這樣的一種有罪推定下,辦出的案子可想而知。但就是如此,有關方面也沒能找出更多的東西,最後只是發現了「私分公款」的一個定罪途徑。定此罪名,據說是廣東省高層集體首肯的,這有一例為證:零四年春節前,廣東省委舉行的一個全省處級幹部大會上,張德江作了講話,其中談到南都案時,他簡單地講了一下,坐在離張不遠處的廣東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華元插話,因為王面前沒有話筒,他扭身大聲衝著隔了幾人的省委書記張德江面前的話筒喊道:「他們是私分公款哪!」這代表了廣東省高層集體對南都案的定罪。

南方都市報的單位性質是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經營部分完全按企業的要求,走市場化道路。作為南方報業集團的一個子報,南方都市報是二級核算單位,「有權根據經營策略和運營情況制定規劃和各種規章制度」。二零零零年度,該二級核算單位須上繳集團的利潤基數為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在完成上繳利潤後,對超額部分將按三成的額度計提獎金。

根據南方報業集團的規定,編委會實際行使著報社最高權力機構的職能,可以對報社的重大事項包括獎金的具體發放予以決策。一審採信的南方報業集團財務部副主任謝中遠的證言亦證明,南方都市報每年一月份都將年終獎總體報告遞交報業集團財務部審批,至於具體的獎金分配方案,則由南方都市報編委會決定。一審判決認定了私分公款的這筆五十八萬元財產性質為獎金,作為獎金,這筆錢屬於南方都市報社全體員工,南都社委會有權決定發放。

各個編委的證言表明,這筆獎金的分配是在南都編委會集體討論通過的,並確定了具體分配方案。之後,財務記錄單據表明程益中籤署了「補發五十八萬元年終獎」的支款單,各編委分別簽字領取。這說明不是「私分」,而是經過了合法分配程序。這五十八萬元獎金經編委會決議合法成為編委成員個人獎金。對於編委成員獎金高於普通員工,這不是違法和犯罪的問題。

但今年三月十九日,廣州市東山區法院對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和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會委員、調研員李民英作出刑事判決:以貪污罪和行賄罪判處喻華峰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李民英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同日,南方都市報原執行總編輯程益中也因同一案由,被廣州市司法機關刑事拘留,後又以涉嫌貪污被正式執行逮捕。

由於擔心公眾輿論會惹惱官方,從而使程受到更嚴苛對待,南方都市報的記者和編輯一直保持沉默,至少不敢公開發表意見。但這不妨礙他們私下發表看法。該報員工和一些廣州傳媒界知情人士說,對程益中、喻華鋒等人的起訴,是廣東省政府和廣州市政府採取的行動,是為了徹底控制這家報紙與省市官員想法不一致的一個政治行動。南都的人說,有關方面曾警告他們緘口。此外,還有官員表示,針對該報私分公款(獎金分配)問題的調查,會擴大到其他編委會成員。這樣搞得南都編委會成員在政治高壓和司法大棒的打壓下,人人自危。內部團結的陣營隨時可能被各個擊破瓦解。

《亞洲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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