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虞超、褚彤、王為宇被非法秘密判重刑

發表:2004-05-11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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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輪功學員虞超、褚彤、王為宇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判處重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為宇8年。據估計,3人可能已提出上訴。

消息說,清華大學法輪功學員虞超、褚彤、王為宇於2002年8月先後被國安特務秘密綁架。 16個月後,即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對三人進行非法審判。

據消息來源,他們三人被綁架後曾先後被非法關押在「法制培訓中心」「豐臺區看守所」「朝陽區看守所」等多處遭受迫害,身心備受摧殘。據明慧網2003年6月29日報導: 虞超在北京「法治培訓中心」因堅持煉功,被警察毒打。警察用雜誌卷的筒抽他,用手彈他的眼睛,然後又用‘上大板’(雙手銬在床上、雙腳綁在床上)的酷刑折磨他,虞超因此肌肉開始萎縮。

消息人士說,由於這三位清華學子被秘密迫害消息提前在明慧網上曝光,使參與迫害的人非常害怕,法庭在開庭的前一天匆忙臨時更改審判地點為朝陽區看守所附近的雙橋人民法庭(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開審判的案件,應在開庭三日以前先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在2004年1月9日開庭之後,法院又遲遲不敢宣判,直到5月初才公布所謂的判決書。

據不完全統計,在此之前,清華大學法輪功學員中目前已知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16人,他們是: 白容春(13年)、姚悅(12年)、柳志梅(12年)、孟軍(10年)、王欣(10年)、董延紅(5年)、馬艷(5年)、俞平(4年)、虞佳(3年半)、劉文宇(3年)、林洋(3年)、褚彤(1年半)、李艷芳(不詳)、李春燕(不詳)、黃奎(不詳)、蔣玉霞(不詳)。

除此之外,已有一人被迫害致死(袁江),至少有18人被非法勞教,很多學生和教職工被強制休學、退學、停職、非法拘禁和洗腦,許多人被迫流離失所。

 

責任編輯:輕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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