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公安副局長酒後撞人逃逸找人頂罪被逮捕

發表:2004-05-27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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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駕車並將他人撞成重傷致死後逃逸,眼見紙裡包不住火又指使他人頂罪,如此惡劣行徑竟是盧龍縣公安局城關分局一副局長所為。  
  4月8日20時30分許,盧龍縣公安局城關分局副局長尤伯凡駕駛藍鳥牌小轎車沿102國道由東向西行駛,當車行至縣城北門十字路口處左轉彎時,與由南向東右轉彎的盧龍縣司法局幹部陶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摩托車當場被撞出20多米遠,致使陶某頭部著地受重傷。尤伯凡肇事後逃離現場,陶某被過往群眾送往醫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盧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隨即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察,並從肇事車遺留在現場的保險槓和車牌斷定,肇事車車主為該縣公安局城關治安分局副局長尤伯凡。
  
  事後不久,一個東北人龐某在尤伯凡的陪同下來到該縣交警大隊報案,龐某承認自己是肇事司機,但在回答交警訊問時卻漏洞百出。4月10日,當龐某得知陶某已身亡後,終於承受不住巨大的心理壓力,交代是尤伯凡指使他頂罪的。原來,尤伯凡駕車逃離後,途中發現車牌及保險槓遺落在現場,正巧遇見龐某,便指使其承認是肇事司機。
  
  經公安部門檢測,尤伯凡血液中酒精濃度為0.05%。經市、縣兩級交警部門共同勘查認定,尤伯凡酒後駕駛挪用號牌的機動車,在轉彎時違規駛入逆行車道,肇事後逃逸,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陶某駕駛無牌照機動車、未戴安全頭盔,應負事故次要責任。
  
  據悉,陶某家人認為尤伯凡應負全部責任,他們對上述勘查認定結果不服,已於日前向河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申請復議。
  
  盧龍縣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對尤伯凡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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