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公園懸掛告示牌「禁止外來工入園」

發表:2004-07-05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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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東莞讀者李先生投訴稱,厚街鎮東溪村公園的門口懸掛有一個告示外來工的牌子已有1年之久,上面明目張膽地寫著「禁止外來工入園,違者將罰款100元」字樣,使許多在此打工的人員難以理解。

  該村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因該公園內有一所村辦小學,為了不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加強公園的治安管理才出此規定。並表示將立即拆掉該告示牌,在管理區為外來員工修建完全開放的公益性公園,以滿足外來工文體活動的需要。

  打工仔:未經允許進園罰款100元

  李先生訴稱,他已經在該鎮溪頭村工作多年。發現前年底該村在公園門口懸掛了這樣一個牌子,許多的外來員工都不能理解,有的感到憤憤不平。他們認為:「好像與當年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一樣,有歧視和侮辱外來工的意思。」並稱,他的一些工友經常在休息時間,想進附近的該公園遊玩,常遭到管理人員拒之門外。該公園的管理人員當著他們的面說,公園已經劃為小學範圍,無關人員禁止入內遊玩。如果強行進去的,一律按村裡制定的規定罰款100元。

  記者在該公園門口看到,公園的鐵門上綁有一個黑色的油漆木牌,上面用白色廣告寫著「公告」。其內容為「溪頭小學擬申報省一級小學。現將東溪公園劃入學校管理區,外來人員(溪頭村人除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進入,違者罰款100元,謝謝合作。」的字樣。落款為溪頭村委會和溪頭小學,時間是從2002年12月 2日開始執行。

  村委會:阻止賣淫女入內強制規定

  溪頭村委會方主任告訴記者,該公園是在1990年由村裡出資修建的,當時的溪頭小學已經在公園內建成使用,師生出入都要經過公園的門口。公園建成後,任何人都可以進去遊玩。但後來發現,晚上常有一些賣淫女在園內拉客,也有一些熱戀的男女青年經常出入,對小學生耳聞目染影響很大。村治安隊多次打擊過,但收效不大。於是2002年年底就制定了該規定,並掛牌懸示。

  方主任說:「掛牌只是限制外來人員的隨意進入,沒有歧視外來工的意思。受限制進入公園的人主要是,著裝不整的社會閑散人員,有違法和作案動機的人。」方主任稱,去年該村已投入100多萬元,在管理區內修建了一個專門供外來人員活動的公園,裡面有各項體育活動設施,今年3月已正式對外開放。同時在村委會建有外來工投訴站,為外來員工提供各種幫助。他表示立即拆掉該公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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