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遭警劫持1天慘死 內幕重重

發表:2004-10-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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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莊青年左志剛與情投意合的女友準備2001年5月31日結婚,父母歡天喜地為他們張羅婚事,裝修新房。然而,結婚前一天,新郎突遭警察劫持,不到24小時身亡,遺體右耳紫黑、後腰有兩坑。
  
公安聲稱,「6、7分鐘」內,身高1.72米的左志剛在1.60高的鐵柵門「上吊自殺」,公安並拒絕家屬當天看現場,2年多時間拒絕提供屍檢報告,拒絕家屬拍照。 家屬懷疑警察對左志剛進行嚴刑逼供,造成死亡,為掩蓋真像,將他吊於門上,造成「自殺」假象。
  
幾年來,左志剛年老的父母,為了給獨子伸冤,走遍了省市各級職能部門,一再向法院申訴,都遭到不受理或駁回的結果。有關方面還監控家屬的電話和行動。
  
左媽媽對記者說:「這麼好的一個人就這樣被打死,天理何在?」為了有昭一日能真像大白,家屬頂住壓力,堅決不同意火化。3年多來,左志剛的遺體一直停留在石家莊郊區的火葬場。

*內幕重重
  
日前,記者打電話到相關責任人-河北石家莊橋西公安分局副局長趙新建(311-7039977、7024882總機轉)核實情況,趙一聽左志剛名字,馬上挂斷電話。
  
另一名警察林振聲(311-7039977ext 7670)證實他曾與趙新建一起去左志剛家,問到左怎麼死,林說:「電話中不好說,我現在要開會,你明天早上再打來。」第二天再打過去,林不接電話。
  
記者又打電話給橋西公安分局的上級單位市公安局(311-7026911)督察部(分機3070), 當記者說出趙新建的名字時,對方馬上挂斷電話! 新聞處(分機3804)接電話的女士聽了事情經過,問為甚麼2001年的事現在才反應呢?
  
記者如實相告,很多消息是封鎖的,到現在才得知比較詳細的情況。這位女士聽到左志剛是煉法輪功的,嘆了一口氣,告知記者打其他分機找督察部的領導反應。
  
記者打到督察部另一分機3072,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士表示:左志剛的事非常大,幾年了屍體還沒有火化,他怎麼會不知道?他對記者說:他會去調查這件事。

*被抓不到24小時,慘死派出所
  
2001年5 月30日,左志剛正在河北瑞光計算機公司上班。下午3時左右,石家莊市橋西區公安分局警察以「傳喚」為由將左帶走,關到橋西區興華派出所。
  
當天7點左右,橋西分局副局長趙新建、警察林振聲到左家抄家,翻了個遍,只搜到一張法輪功傳單,還是鎮壓前允許煉時印的資料。
  
第二天(5 月31日),左志剛的母親張竹亭到橋西公安分局,一直找不到抓人的警察-政保大隊林隊長、候文華等人。同天下午5點多,公安局把左志剛父親左耀新叫到3302廠保衛科,問了2小時後,說「左志剛於31日早晨6點30分左右將半袖上衣撕成布條上吊自殺了」。
  
左耀新聽到噩耗,好似晴天霹靂,當時要求看現場,遭公安拒絕。

*公安「解釋」經過
  
6 月1日上午10: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對家屬「解釋」事情經過:「5月30日下午左志剛被帶到興華街派出所後,公安人員對其進行了詢問,當時左志剛的心態平靜,詢問到晚上9:30左右結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間,監管他的聯防隊員為他買了早飯,看到他準備吃飯,就去打掃留置室外間約2平米地上的衛生,大約6、7分鐘後,發現左志剛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鐵柵門上上吊了,經搶救無效死亡。」

*遺體:右耳紫黑、後腰有兩坑
  
家屬到興華街派出所現場查看,發現很多疑點,橋西公安分局拒絕回答家屬的疑問, 也沒有法醫鑑定書。
  
家屬到火葬廠,發現遺體左臉部、腮部有鈍器擊打的腫塊,右耳全部為紫蘭色,後腰有兩個對稱的坑,相距一寸左右,傷痕非常明顯,後背大面積皮膚為紫色,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的較細的傷痕,周圍尚有血跡……

*家屬:根本不可能自殺
  
日前,當記者費盡周折聯繫到左志剛的父母。左父左耀新對記者說,他根本不相信兒子是「自殺」的。鐵柵門只有1.6米高,左志剛身高1.72米,怎麼可能吊死在那裡?留置室24小時有人看管,他怎麼可能在6、7分鐘內自殺?而且當時左志剛工作順心,正準備結婚,他為甚麼要自殺?
  
家屬懷疑警察對左志剛進行了嚴刑逼供,造成死亡,為掩蓋事實真像,將他吊於門上,造成「自殺」假象。
  
左耀新說,2001年5月31下午6點多警察通知他,他要求看現場,警察不同意,他提出了許多問題,警察都無法回答,這一天他們沒有看到左志剛的遺體。直到第二天(6月1日)才見到,現場已清理過,當時橋西公安分局副局長趙新建,不僅對家屬提出的問題不理睬,態度還很不好。家屬要求拍照,他們也不准,左志剛的後腰有兩個很明顯的像電擊的痕跡,右耳呈青紫黑,左臉有兩個大包。
  
家屬多次要求橋西公安分局出示屍檢報告,但公安相互推脫不讓看,只催家屬辦理火化手續。家屬認為左志剛決不可能自殺,不同意火化,要求保留屍體。

*幾年無處伸冤 遺體仍未火化
  
幾年來,左志剛年老的父母,為了給愛子伸冤,走遍了省市各級職能部門,跑斷了腿,流乾了淚,承受著巨大的精神摧殘與折磨。
  
從2001 年到2003年,他們找律師寫訴狀,曾一再向人民法院申訴,都遭到不受理或駁回的結果。 2003年7月11日,左志剛遇害兩年零41天之後,在家屬多次要求、上訪之後,橋西公安分局警察姜玉貴、劉輝等給了家屬鑑定書複印件,說是「生前縊死」。家屬不服, 提出了許多疑問。對於死因的疑問,橋西公安分局還是相互推諉,拒不答覆,還是不讓家屬看屍檢報告。
  
從2003年7月11到9月15日之間,石家莊橋西公安分局四次到左家催家屬火化,家屬提出要錄像及拍照,都遭到拒絕。
 
在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家屬不同意火化。為了有昭一日能真像大白,家屬寫了一封信函給橋西公安分局請他們將左的遺體保存好,並花了30元錢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寄達,以防止他們推卸責任。目前左志剛的遺體停留在石家莊郊區的火葬場。

*好人冤死 六月飛雪
  
左志剛被害的第二天,5月31日,是他與未婚妻商量好照結婚照的日子,全家正高高興興為他們準備婚事。噩耗突然傳來,喜事變喪事,全家跌入悲傷的深淵,親朋好友中七尺男兒也潸然淚下,難以相信這麼好的人就這樣走了。

左志剛被警察帶走當天,他沒有來得及向家人和未婚妻道聲別,甚至未能留下一句口信。 左志剛去世的消息一直瞞著90多歲的祖母,每當老奶奶問起最疼愛最小的孫子時, 家人告訴她「出國了」。
  
談到三年多前慘死的愛子,左媽媽悲痛得哽咽哭泣。她對記者說:志剛從小就是很乖的孩子,做甚麼事都是默默的,總是為人著想,從未從他口中聽到不好聽或罵人的話。業餘時間幫助很多人修理電視機,經常是分文不取。對父母、家人的關心體貼更是沒說的,二姐因功課壓力曾腦筋錯亂,常會從家中走失,他總是不厭其煩的到街上把姐姐找回,很細心的照顧著她,後來二姐的精神病完全好了。左媽媽說: 這麼好的一個人就這樣被打死,天理何在?

5月30日警察將左志剛帶走同時,將他單位的電腦也一起帶走,說是懷疑左志剛利用單位的電腦上網。左志剛被打死後幾天,警察歸還電腦,並沒有在上面發現上網的痕跡。

左志剛冤死的那一天晚,石家莊連日高溫忽然驟降,下起了大雨,在鄰近郊區靈壽縣五嶽寨降下漫天大雪,足有一尺多厚,真的應驗了「六月飛雪、必有奇冤」的古話。據其親友說,志剛死後,他遺像前的蠟燭(直徑6厘米)燃盡後,燭淚形成了兩朵蓮花(直徑10厘米左右),連續兩天都是如此。


附1:有關左志剛案件,記者打電話給相關警察的記錄。
附2: 左志剛的父親的控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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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有關左志剛案件,記者打電話給相關警察的記錄。
  
記者打電話給橋西公安分局找到趙新建副局長(311-7039977請總機轉):
  記:請問興華派出所是屬於橋西公安分局管轄的嗎?
  趙:你是哪裡呀!甚麼事呀!
  記:有個人在那裡被打死了!
  趙:甚麼時間的事呀!
  記:2001年
  趙:叫甚麼名字
  記:左志剛
  趙:(馬上挂斷電話)

  打電話給橋西公安分局干警林振聲(311-7039977ext 7670)
  記:你是林振聲嗎?
  林:是的
  記:你認識趙新建副局長嗎?
  林:是的,甚麼事呢?
  記:在2001年5月30日你曾與他一起到左志剛家是嗎?
  林:是的,你是誰呀!
  記:我是他的朋友,左是怎麼死的,你可以告訴我嗎?
  林:電話中不好說,我現在要開會,你明天早上再打來。
  第二天再打電話,林不接電話。

*市公安局督察部

記者又打電話給橋西公安分局的上級單位市公安局(311-7026911),總機小姐請記者打到市公安局督察部(分機3070)去反應,撥了好多次終於撥通了,當記者說出趙新建的名字時,對方馬上挂斷電話!
  
記者再打到新聞處(分機3804),接電話的女士聽了事情經過,問為甚麼2001年的事現在才反應呢?記者告訴她很多消息都是封鎖的,到現在才得知比較詳細的消息。這位女士聽到左是煉法輪功的,嘆了一口氣,告知記者打其他分機找督察部的領導去反應。記者打到(分機3072),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士接電話,記者把左的事說了一遍。他表示,左志剛的事非常大,為甚麼他不知道,而且屍體還沒有火化,他會去調查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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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左志剛的父親的控告書
  
控告人:左耀新(被害人的父親)
被控告人: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
  
請求:
1、 要求省級以上公、檢、法最公正無私,技術高明的法醫,做出一個最公正的屍體鑑定;
2、 查清事實真相,追究橋西公安分局相關人員非法拘禁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責任;
3、 對家屬所造成的精神、物質上的損失予以賠償。
  
事情經過:
  
我叫左耀新,男,1934年1月13日出生,住3302廠宿舍4-3-103號,任3302衛生處醫生,已退休,現針對我兒子左志剛被橋西公安分局非法留置、刑訊逼供,一夜死於興華街派出所一案向各位領導反映,請求你們立案查處。
  
我兒子左志剛1968年7月19日出生,與我們住在一起,身體健康,生前在河北瑞光計算機公司工作,準備2001年5月31日結婚。正在全家操辦兒子婚事時,2001年5月30日下午3: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的幾名干警到左志剛工作單位,在未給任何強制措施手續的情況下,將左志剛帶到了興華街派出所,當晚7:30分左右又對我家進行了搜查。次日下午5點多,橋西公安分局通知我到3302保衛科,在對我詢問2小時後告訴我說:左志剛已經於早晨6:30左右用自己的半袖上衣在派出所留置室上吊自殺。
  
6月1日上午10: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向我們解釋左志剛死亡經過:5月30日下午左志剛被帶到興華街派出所後,公安人員對其進行了詢問,當時左志剛的心態平靜,詢問直到晚上9:30左右結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間,監管他的聯防隊員為他買了早飯,看到他準備吃飯,就去打掃留置室外間約2平米地上的衛生,大約6、7分鐘後,發現左志剛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鐵柵門上上吊了,經搶救無效死亡。

但沒有法醫鑑定書。後我們全家到興華街派出所現場查看,覺得分局所述疑點頗多,但他們拒絕答覆疑問。後來我們又到火葬廠查看左志剛屍體,發現他的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的較細的傷痕,周圍尚有血跡,背部有兩塊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顯的傷坑,且後背大面積皮膚為紫色,頭部有傷:左臉部、腮部有鈍器擊打的腫塊,右耳全部為紫蘭色。而衣服上並沒有血跡。我們多次要求橋西公安分局出具屍檢報告,但他們相互推脫不讓看,只催我們辦理火化手續。

直到2003年7月 11日,事隔兩年多之後,才在家屬多次要求、上訪之後給了我們鑑定書複印件,但未給照片。
  
我們認為:
  
一、左志剛根本不存在自殺的誘因。第一,在家裡他是老小,是我家惟一的兒子,全家上下都在為他操持婚事,熱心的親戚朋友已送來了結婚禮品。原單位(電視機廠)領導也證實被帶走一週前到單位辦理結婚手續,同事們還跟他開玩笑,準備到家裡喝喜酒,被帶走當天下午公司本想派他出差,他請示領導晚上7點能否回來,領導說回不來,他說晚上還有事,領導便換了人,其實他已同對象約好了晚上見面,
  
第二天去拍結婚照。第二,他上面有兩個姐姐,大姐離家遠,二姐身體不好吃勞保在家。被帶走的前一晚,他母親說:現在有我們老倆管你二姐,他馬上說:以後還有我們呢。第三,生前不久,深圳及54所原單位同事介紹他去工作,待遇比現在高,但他考慮離家遠,不便照顧家裡便放棄聘請。第四,他雖然下崗,可憑著自己的手藝月收入千餘元,公司領導很器重他,與同事們相處得也很好,他所維修過的顯示器連續兩年客戶滿意度100%。試問:一個工作順心,前途很好,在家裡是頂樑柱,正準備結婚的人怎麼突然就「自殺」了?這決不可能!第五,他經常幫助大家修理電器,生前在他公司的抽屜裡還存有為他人未修好的電器。如果想到了死,總得把事情處理完畢吧。第六,橋西公安分局稱在30日晚詢問2小時過程是在平和的氣氛下進行的,公安人員未刑訊逼供,左志剛行為也未見異常,沒有受到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僅一次短暫的談話,不可能使左志剛思想發生巨變。試想:一個人在甚麼情況下才走絕路?自殺前的表現又會怎樣?極其絕望,無路可走,思想鬥爭複雜、激烈,情緒反常,要走上這一步又得需要多大的勇氣,多長時間的思想反覆呀,然而他沒有這些基本的表現又何談自殺?
  
二、根本不存在自殺的條件。第一,橋西公安分局稱左志剛被詢問後放於興華街派出所留置室內,留置室24小時有人看管,怎麼能夠自殺?第二,起初,橋西公安分局稱:看管人員打掃留置室外間不足2平米的地面衛生,裡外間僅隔一道鐵柵門,既能聽得見又能看得見,怎麼可能讓他自殺?後來又稱:看管人員去倒垃圾了,回來後發現他已上吊。請問位於派出所中間的留置室距垃圾點僅有幾步遠,來回需要幾分鐘,這麼短的時間他要想自殺的方式,又要實施自殺,橋西公安分局稱自殺過程僅6、 7分鐘,身高1。72米的左志剛是在1。6米高的門上上吊的,腿部彎曲上的吊,請問:我兒子身體健康,處於本能一掙扎就會踩地,這麼短的時間,用半袖上衣想自殺也是困難的。
  
三、 現場已被破壞。主要物證(屍體、上衣、刀子、剪子、鞋、內衣等)均不在現場,屍體未經家屬察看,為何擅自運走?
  
四、死亡後未及時通知家屬,有意拖延時間。橋西公安分局稱31日早6點半死亡,為何晚上7點半才通知家屬?相距13小時之久,且距傳喚時間已超過24小時,見到屍體時距死亡時間超過35小時(死後第二天下午5點半家屬才見到屍體)。這麼長時間他們在搞些甚麼不得不令人深思!而且遲遲不給家屬法醫鑑定書,用意何在?
  
五、 橋西公安分局趙副局長和尹教導員說話出爾反爾。6月1日上午答應家屬有疑點可以對屍體拍照,而下午觀看屍體時卻阻止拍照,為甚麼?
  
六、 橋西公安分局解釋時間發展過程多處前後不一,關鍵性的數據一再改變。如死亡時間、審訊時間、到留置室時間、物證、所吃食物等幾次說法都不一致。如,橋西公安分局一次稱:半袖上衣撕成了布條,一次又說沒有撕。
  
七、 對家屬態度蠻橫、進行威脅。如:當家屬指出趙副局長說瞎話時,他惱羞成怒, 怒氣沖沖的說:你們再這樣,以後就對你們不客氣了!
  
八、屍體索溝與?自殺?所用半袖上衣不符,與法醫解釋不同,與法醫提供照片不符。第一,從屍體看,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較細的傷痕,表皮剝脫,有血跡,中間喉結處未見索溝、表皮完好,兩耳根部有較寬的勒痕。疑問:1、夏天的衣服柔軟、光滑,左志剛的半袖上衣為化纖衣料,不是粗糙的麻繩,僅幾分鐘時間怎會造程表皮剝脫?2、據橋西公安分局講,他是前位縊死,喉結部位受力應最大,為何屍體此處無明顯勒痕?3、若用衣服上吊,將下擺打結上吊,那麼接觸脖子的部分可能是下擺邊,也可能是將衣服擰成麻花,若是前者,應是細痕,若是後者,應是粗痕,而且勒痕深淺部均勻,為何他脖子上的傷痕有粗有細呢?第二,頭上左側臉部、耳根部有明顯腫塊,像鈍器擊打而成,整個右耳為紫蘭色。法醫為何漏報?第三,法醫提供的照片後背處看起來有擦傷的痕跡,橋西公安分局解釋為鐵柵門鉚釘摁的,而我們到現場觀察,門上根本沒有相距這麼近的兩個釘。面對事實橋西公安分局拒絕答覆。觀看屍體發現:後背中心腰上部順脊椎方向有相距小於1寸、筷子頭粗細的兩個深坑,極像警棍的兩個電極,根本不是甚麼擦傷?。如果是上吊,受力方向應為垂直向下,而深坑是由垂直於重力方向的力造成的。對這兩個坑,法醫也無法做出解釋。
  
面對如此多的疑問我們不禁要問:

1、左志剛是怎麼死的?為甚麼身上由械具造成的外傷,脖子上勒痕為何與「用上衣上吊」不符?為何法醫不據實報告?如果想自殺,在哪兒不行,為何在公安局?

2、如果是生前縊死,是誰將他縊死?是否有人打失了手,以為他已死,為掩蓋事實真相,將他吊於門上,造成「自殺」假象呢?

3、為甚麼死後不及時通知家屬,屍體不經家屬察看就運至火葬廠?

4、為甚麼死後這麼長時間 (2001年5月31日死亡, 2003年7月11日送的法醫報告,事隔兩年零41天)不給法醫報告或技術鑑定書,如果是事實,還怕人看嗎?

5、橋西公安局領導為甚麼說話出爾反爾,前後不一?市公安局也說橋西公安分局某局長素質低,那麼素質這樣低的局長能保證不亂抓人,不刑訊逼供乃至致死人命嗎?

6、看管人員應該有幾人?有無搞衛生職責?即使是一人看管,離開留置室時為甚麼不讓人接替,這不是擅離職守, 嚴重瀆職嗎?如果「自殺」成立,這樣的領導,這樣低的素質,這樣的環境,今後還會有多少人「自殺」呢?
  
對於死因的疑問,橋西公安分局相互推諉,拒不答覆,連家屬看屍檢報告的要求都拒絕,我們很不解。我們已多次向各級檢察院、政法委,市公安局口頭、書面反映問題,但事隔兩年之久我們才得到技術鑑定書,而且疑點重重。

第一,鑑定書上羅列的所謂「大量的」「法輪功」材料與事實不符,光碟有2張空的,有1張驅動程序,1張幸福之家軟體,這是經左志剛所在單位證實了的。還有空書包等等,哪裡有甚麼大量的?

第二,鑑定書所說的傳喚時間(晚上8點鐘左右)與事實不符,實際是30日下午3點多鐘就到左志剛的單位,控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這也是單位所證實了的。到了次日凌晨3點多就應該放人,而橋西公安分局採取的措施是留置,並且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第三,索溝處勒痕與衣服不符,身體有多處外傷,橋西公安分局又說我兒子左志剛頑固不化,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很大。此案關係到人民的生命權,關係到政法部門個別人員涉嫌犯罪,我們懇求省級以上的司法部門予以立案偵察,請公正無私的、技術高明的法醫做出一個最公正的屍體鑑定,並通知家屬及其代表在場。因為原技術鑑定書由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三家聯合做出,而且未通知家屬到場,橋西公安分局發生的事,他們自身又參加了屍檢,有違公允性,應該迴避。

失去親人後,家人整日以淚洗面,承受著巨大的精神摧殘,家裡主要經濟來源也斷了,我們老倆都是病退,上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下有患病吃了勞保即將退職的女兒。全家收入微薄,生活困難,為討還公道,我們花費很大。懇請有關部門督促責任部門對我們予以精神和物質賠償。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可活著的人還要生活。
  
另外特別請求有關部門監督橋西公安局保全左志剛屍體。因左志剛屬非正常死亡, 家屬疑問較多,我們有知道真相解除疑慮的權利,也有要求上一級單位重新屍檢的權利,更有申訴、訴訟的權利,在這些法定程序未執行完畢,未經家屬同意火化之前不要火化!
  
我們一定會查明事實真相,還死者以公正,還法律以尊嚴,還社會以安寧,還親屬以公平。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濫用職權,瀆職犯罪,知法犯法的人終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
  
左耀新
  
2003年8月12日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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