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廣西桂林市臨桂縣宛田鄉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及警員

發表:2004-11-2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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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訴 狀

控訴人:廣西桂林市臨桂縣宛田鄉合作村賁能舉、賁江生等61名村民

(簽字人是每戶戶主,還有一些村民戶主依然逃亡在外,不敢回家)

被控訴人:廣西桂林市臨桂縣宛田鄉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及警員

控訴請求

一、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被控訴人涉嫌非法侵入民宅罪、非法拘禁罪、搶

劫罪的刑事責任。

二、請求廣西桂林市臨桂縣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被控訴人的行政責任。

事實和理由

十二灘飄流旅遊公司(以下稱飄流公司)3年前就來到我們村,在流經我們村的河流上從事飄流經營活動,我們慣常的從水路運輸竹木的方式不得不改為陸運,因為竹木是我們村裡主要的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該公司的到來大大地加大了我們村民的運輸成本。不僅如此,沿河兩岸的竹木還禁止我們採閥。依照法律規定,村裡的山嶺竹木屬於我們村民所有,既然是屬於我們所有,我們卻無處分權,這還叫所有嗎?政府讓漂流公司到我們這來搞旅遊開發,我們也理解,但政府也要顧及我們世代村民的利益,何況河流是村裡前輩在上世紀60年代炸開河中遍佈的岩石開鑿出來的。政府要麼把沿河的山嶺竹木徵用作旅遊公園,再拍賣出讓給旅遊公司經營,要麼就由飄流公司租賃或承包,每年補償我們的損失。可三年來,我們沒有得到一分錢補償,也沒有從遊客服務中得到任何好處,因為上下岸的地方都離我們村居住點很遠很遠。而飄流公司卻從那條河裡每年拿走幾百萬。

今年9月份,村裡決定修筑那條鄉村路。10月1日村裡5位村民去旅遊點募捐修路,飄流公司莫老闆當眾承諾捐助1萬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可撤銷的。可就在第2天即10月2日飄流公司即電話我村民不捐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村民於10月3日8點多集合了80多人向飄流地進發。去前給飄流公司打了電話,叫他們今天不要放水飄了,我們村要在下游取石料修路。我們承認,這是我們村的一個幌子,但卻是合法的。當我們10:00左右趕到飄流地下河搬石頭的時候,飄流公司不顧村民安危還是開閘放水,這激怒了村民。但作為山地少數民族村民(全村除外來的媳婦,都是壯族)沒有見過世面,再怎麼憤怒,也只是大家搬石頭攔河,不敢與飄流公司和遊客有任何衝突,既沒敢打人也沒敢砸東西。攔河攔了1個多小時,宛田派出所趕來了,叫我們不要攔了,我們大家就撤回了家。第二天10月4日鄉政府和派出所邀及雙方開了一個會,飄流公司答應了付那承諾的1萬元捐款,而且也於10月8日送那1萬元給了我們村。

我們每個人都以為事情就這樣結了,我們也把攔河的事漸漸淡忘了,全村老幼在齊力搶修公路。可萬萬沒想到,過了整整一個月後的11月3日,也是廣西曆史上最偉大的中國.東盟博覽會開幕的11月3日,派出所秋後算帳來了!我們只能推定,飄流公司買通了比抗戰中日本鬼子進村時還要壞的人,目的是要我們村永世不敢再去找旅遊公司主張自己的權利。我們始終認為我們去搬石頭,第一,是合法的行為,因為河道是國家的,是我們村炸石開鑿出來的,我們取石修路完全合法;第二,是純粹的民事自助行為,因為飄流公司承諾的給村裡修路的捐款不給了,更別談過去三年帶給村裡的損失了。可派出所來了!鏡頭一:孕婦謝小瓊家,因丈夫不在家,謝獨居一室。11月3日凌晨5:00左右,被一陣翻箱倒櫃聲驚醒,睜開眼兩個人正在翻看組合櫃裡面,另兩個人正在樓上翻看,其中有人穿著警服,她的心才稍安一點,因為她不相信警察比強盜還壞。她爬起來,那兩人又把床掀開檢查。沒有出示工作證,沒有搜查證、沒有傳喚證、沒有拘留證,什麼證都沒有。11月4日又是凌晨5:00左右,謝小瓊又經歷了與11月3日凌晨5:00同樣的一幕,沒有示證,沒有任何手續。四位「警察」竟是撬開側門進入的,因為大門閂著沒有動,而原來用釘子釘死的側門卻被撬開了。而要進到側門處,則首先要翻越一堵圍欄。這些是警察嗎?可他們的行為比強盜還強盜!鏡頭二:11月4日凌晨5點多,在賁能幹被派出所的人拉出家門的時候,說「蹲下,這是誰的房子?」其中一個警察指著旁邊的一幢房子問。賁說是他兄弟的,警察問他們哪裡去了,賁說他們不在家,警察說進去看看,就從二樓(木樓)欄杆翻入賁兄弟家中,派出所的人用菜刀撬一房門,沒撬開,就用竹梯爬上頂樓推開門撬開木樓板,沒發現他們想要的。就帶著賁走了。派出所這次抓人自始至終沒有示證、沒有手續,有翻欄而入的,有破門而入的。11月3日、4日共抓走了10多人。現在還有幾個在拘留所要關15天,沒有按法定程序傳喚、取證、裁決,沒有處罰通知書,沒有通知被拘留人家屬,即活生生剝奪了他們的人身自由,這比電影里拉山頭的土匪還土匪。因為11月3日凌晨的抓捕,使村裡的男人如驚弓鳥,有到外村住親戚家的,有夜晚住在朝濕的山林裡做野人的。後來派出所在村裡揚言每戶要抓1人,致使村中的一些女人也開始逃亡。好端端正修建的村路便如死巷一樣停工,準備修路的200多方河沙也被雨水衝去。及後因村裡跑回一個勇敢的小夥子,召集還留在村裡的村民開會集錢請律師,派出所可能是得到了這個消息,沒有再來村裡抓人。但流亡在外的,還是流亡在外,怕回家!這是我們的家嗎?這是我們的家國嗎?鏡頭三:11月4日早晨8:00,村裡,警察叫張仕明去派出所,因為車子裝不下,叫她自己去。張仕明,農村老太太,64歲。因為怕事,上午11:00就去到派出所。警察與老太太的對話:「(警察)你攔船沒有?(老太太)我沒有。(警)不老實!(老)我那天在山上打柴火。(警)你捧石頭沒有?(老)我沒有下河,沒有捧石頭,我打柴火看到河邊有很多人,我就下山站在路上看了大概20多分鐘。我又沒下過一步河,也不知道今天村裡要來攔河。(警)別人講你去了。(老)我說過我是在打柴火,在路邊看了會兒。(警)你到過了那裡就是參加了。你帶錢沒有?(老)我沒帶。(警)你交200塊錢就放你出去,不交錢就送你去二塘!」回來後老太太對我們村裡說她老了,她害怕,就向同被關押的人借了200塊錢交給「警察叔叔」,才放了出來。時間是11月5日凌晨1:00,從派出所到我們村還有20多里山路!鏡頭四:潘四妹,女,50多歲,11月3日下午6:00被抓到派出所。11月4日下午6:00,警察叫她拿1000塊錢就放她,不拿就送她去二塘,她因為有病,只想盡快出來,便叫家裡東湊西湊交了1000塊錢,放回。鏡頭五:石秋明,女,30多歲,11月3日早晨8:00被從家裡帶走,11月4日,警察叫她老公拿6000塊錢來,要在下午2:30前拿來,超過2:30就送人,她老公(在外邊做生意10月3日沒有去攔河)怕她在裡面挨不起,便交了6000塊錢。她11月4日下午4:30放出。鏡頭五:賁冬德,11月3日凌晨5:00被抓,11月4日下午3:00,警察說:「你交1萬塊錢就放你,不交就送你去永福。永福那裡的牢頭收拾人厲害!」他沒辦法,通知他兄弟幫他交了1萬塊錢,才被放出來,至今他談警色變。鏡頭六:11月4日,在派出所,那個指導員對賁能幹說:「你不叫你兒子來,我把你房子炸掉!」這是我們的「人民警察」嗎?這分明就是土匪嘛!比土匪還無法無天!鏡頭舉不勝舉,罪惡罄竹難書。

烏呼!一個月前的一件合法的取石行為,一件民事自助事件,而且早已平息,沒有留下任何爭執。在一個月後的11月3日,在中國.東盟博覽會開幕的11月3日,廣西桂林市臨桂縣宛田鄉派出所警察,不知出於什麼用心,一定要把80多戶村民嚇得雞飛狗跳、東躲西藏,方顯我「警察」英雄本色?一定要把我200多名村民壓得世代不敢抬頭,方顯我「警察」膽氣豪情?一定要讓老百姓心裏恨不剝其皮、食其骨,方顯我「警察」偉大光榮嗎?千百年來寧靜的小山村,從未遭遇如此浩劫!男人四處逃難,女人東躲西藏。生產生活公路建設全被打亂。這是我們的「人民警察」嗎?

我們的民事自助行為,姑且說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什麼說「姑且……」呢?因為行政訴訟判決生效前,只能假設。《條例》第19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誰給了警察要1萬元、6000元、1000元的權力?《條例》第33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所裁決。誰給了派出所拘留15日,罰款200元、1000元、6000元、10000元的權力?而且沒有任何處罰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結合前述事實,張仕明根本就沒去攔河,不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非法剝奪她的人身自由10幾個小時,並且動用國家暴力,以脅迫的手段逼她交200元錢,涉嫌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對其他被迫交納200元、1000元、6000元、10000元不等的人也都是動用國家暴力,以脅迫的手段逼迫他人交錢(派出所警察是沒有權力要他她們交這些錢的),涉嫌搶劫罪。撬門而入,翻牆而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拘留他人,剝奪他人自由,未經法定程序,未通知其家屬,涉嫌非法拘禁罪。

總之,被控訴人身為執法人員,卻違法犯罪,屬於《刑法》規定的加重情節,請求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21世紀的今日中國,不應該再是「禮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刑法平等適用」與「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已經並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我們相信黨,相信政府,相信司法機關一定會秉公辦理!一定會將革命隊伍中的害群之馬繩之以法!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此致

剛接到消息:昨晚派出所又到村中抓走6人,並揚言要抓全村人,抓律師。請社會各界關注,救助!!!請轉帖!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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