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2-28 08:13:00作者:
衛生部昨日通報2004年植物油國家衛生監督抽檢情況,不合格率為9.1%。其中金龍魚大豆色拉油、福臨門純正大豆色拉油、金像大豆色拉油,因酸價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而被衛生部責令收回。
經對生產企業和市售的574份植物油的酸價、過氧化值、浸出油溶劑殘留量等衛生安全指標進行抽檢和檢查食品標誌,依據國家制定的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判定,結果522份合格,抽樣合格率為90.9%。
根據2004年國家衛生監督抽檢工作計畫,衛生部組織北京、天津、吉林、山西、安徽等13個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對生產企業和市售的植物油進行了衛生監督抽檢。抽檢結果顯示,過氧化值指標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抽檢發現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樣品的過氧化值超標,佔不合格樣品總數的36.5%;16份樣品的浸出油溶劑殘留量超標,佔不合格樣品總數的30.8%;11份樣品的酸價指標超標,佔不合格樣品總數的21.2%。檢查中還發現12份植物油的標籤不合格,佔不合格樣品總數的23.1%。
其中,金龍魚大豆色拉油(900毫升/瓶,生產日期為2004 年4月24日)酸價不符合國家標準;福臨門純正大豆色拉油(1.8升/桶,生產日期為2003年11月26日)酸價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金像大豆色拉油(5升/桶,生產日期為2003年12月15日)酸價不符合國家標準。據瞭解,色拉油的酸價國標是小於等於0.3,如果酸價超標,就意味著油開始腐敗變質,並出現老百姓所熟悉的哈喇味。
衛生部要求對本次監督抽檢工作中發現的不合格植物油及其生產經營單位,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進行查處。對仍在市場流通的及被消費者購買的食品,衛生部要求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責令生產單位予以公告收回。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