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戶口8歲小女孩4次試圖自殺戶口到底是什麼

發表:2005-01-0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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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戶口?對於8歲的小姑娘茉茉來說,這個問題過於深奧,她僅知道那是很大很大一筆錢;茉茉過於懂事:盤算著自己這條撿來的生命,並不值那麼多錢,為此,她屢次想用自己年幼的生命,換取父母不能承受的支出;沒人知道,那些卡著這個弱小生命脖子的人們,能否讀懂這個故事,誰能說的清楚──戶口是個什麼

  茉茉才8歲,但她已自殺了4次了。

  最近的一次在2004年12月25日,聖誕節。她乘養母趙淑媛到院子裡取煤的空當,偷偷從抽屜裡找出養母的安眠藥,把一板兒藥片全塞進嘴裡。

  趙淑媛進屋,發現茉茉神情緊張,正在吞嚥什麼,聯想起不久前茉茉偷吃安眠藥的事,血直往頭上湧。她衝上前,打了茉茉一巴掌,小姑娘「哇」地哭出聲來,幾粒白色小藥片掉在了地上。

  趙淑媛一數,還少3粒。她一邊哭喊著,一邊用手往茉茉嘴裡摳。兩人的哭聲引來了鄰居。李會敏大媽說,她們給茉茉灌了醋,好讓她把吞下的安眠藥吐出來。

  據說,這已是茉茉第4次試圖自殺了。前幾次都不太嚴重,沒驚動周圍鄰居。

  茉茉總覺得自己是「多餘」的。她不能再「拖累」養父母了。

  2004年的最後一天,茉茉坐在自家床沿上,兩隻手拽著破舊的床單扭來扭去。她仰望著天花板,眼淚簌簌地往下掉。這個別著中隊長標誌的小姑娘說:「別人都有戶口,我沒有……他們都比我好,我很難過。」

  茉茉家住北京豐臺區王佐鎮劉太莊村。她是個懂事的孩子,梳著整齊的麻花辮。每天放學回家,除了做作業,就是做家務:掃地、照看兩個剛出生不久的小侄子。每天睡覺前,她一定要幫媽媽鋪好被褥。

  茉茉曾經覺得自己生活得挺幸福:媽媽每天中午把熱乎乎的飯菜送到學校,爸爸和兩個哥哥對她也不錯。她從來沒懷疑過,自己不是父母親生的。

  2003年夏天,家裡來了幾個人,說茉茉是超生的,要罰款。茉茉聽到趙淑媛說:「這孩子是我撿來的,怎麼說我超生呢?」

  茉茉當時就哭了。過了幾天,趙淑媛發現茉茉脖子上有個小傷口,一問,居然是茉茉自己拿家裡的水果刀割的,趙淑媛嚇壞了。

  1996年6月25日,身為北京佑安醫院保潔員的趙淑媛下班回家。她記得,那天下著小雨,路過商務會館東側時,看到一群人圍在路邊,上前一看,地上躺著一個嬰兒,用黑色西服包裹著。

  嬰兒躺在地上,閉著眼睛,不知死活。一個男子用腳碰了碰包袱,孩子咧開嘴,輕輕哼了一聲。趙淑媛心有不忍,把孩子抱回娘家。

  回到家,打開被雨淋濕的包裹,發現是個小姑娘:屁股爛了,耳朵後面流著膿,似乎得了什麼病。趙淑媛嘆了口氣,又把孩子包好,去佑安派出所報案。

  這時天已經黑了,派出所兩個值班警察詢問了當時的情況後對趙淑媛說,你先把孩子抱回家,等我們找到孩子親生父母再通知你。趙淑媛留下地址,把孩子抱回了家。

  此時,趙淑媛已經有兩個兒子,小兒子都18歲了。她沒想過要再收養,就把孩子送去福利院。可福利院說,只接收公安機關送來的孩子,不接收個人送來的孩子。無奈,趙淑媛把孩子再抱回家。

  此後,派出所再沒和趙淑媛聯繫過。孩子在她家,一養就是8年。

  起初,趙淑媛用丈夫的姓氏,給孩子取了單名「路」,意思是從路邊撿的,因村裡有人用了這個名字,就改叫茉茉。

  茉茉一直沒有戶口。到了上學的年紀,趙淑媛去村委會開了個證明,學校勉強收下了她。

  2003年8月16日,趙淑媛在報紙上看到北京市公安局推出20條措施,其中一條是「具有本市戶口的夫婦,年齡在30歲以上,已形成事實收養的撿拾、抱養小孩,依據《收養法》辦理合法的收養關係,即可申報戶口登記」。

  茉莉媽媽展示當年包裹茉莉的黑西服。

  趙淑媛大喜過望。次日,她到村委會、派出所開證明,卻在鎮計生科碰了釘子。「他們和我說,我已經有兩個兒子,再領養就算犯法。如果給這孩子上戶口,得先交3萬元社會撫育費。」

  3萬元對趙家來說,是一筆天文數字。自從收養了茉茉,趙淑媛就辭掉了工作。丈夫已近60歲,在河北一家公司打工,每月掙600元。

  趙家的兩個兒子,一個當出租車司機,每月收入1000元,還欠著近萬元的租車錢;另一個在街邊賣小雜貨,每個月的收入在700元左右。兩個媳婦都是外地人,兩個小孫子還不滿兩歲,嗷嗷待哺。

  因為生活艱難,趙淑媛和兩個兒子分家另過。她帶著茉茉住在東廂房,裡外相連的兩間,加起來不到15平方米。茉茉住裡面的小間,沒有窗戶,屋子的寬度僅夠放下一張單人床。床頭牆上掛著的花布,已經發黑。牆角放著煤爐,每天做飯也在這屋。

  趙淑媛籌不到錢,只能抱著茉茉哭:「要是沒有戶口,你長大了找不到工作。沒有身份證,誰敢娶你?你怎麼活?」

  趙家被戶口問題困擾的,不只茉茉一人。趙淑媛的兩個兒媳都是外地人,戶口至今沒遷到北京。孫子的戶口和母親一樣都在外地。晚些出生的小孫女幸運些,根據不久前頒布的新政策,她的戶口可以跟父親落在北京。

  茉茉並不確切懂得「戶口」意味著什麼---她只知道要花好多好多錢---可趙淑媛很清楚:有了戶口,至少村裡每年能分200斤糧食。雖說不夠吃,可要自己去買,也得花不少錢?p>  「將來我們老倆口不在了,誰養茉茉?」趙淑媛盤算著,所以無論如何也要給茉茉落上戶口。令她百思不解的是:自己幫國家把茉茉養了8年,怎麼自己還得向國家交社會撫育費?

  「管計生的人和我說,這社會撫育費就是過去的超生罰款。我覺得他們在難為我。」

  1979年,趙淑媛就做了輸卵管結紮手術,當時農村還沒實行計畫生育,所以獲得了獎勵。趙家兩個兒子,並不算超生。但眼下,撿來的茉茉,被視為「超生第三胎」,要罰款。

  鎮計生科的依據是《北京市違反〈計畫生育條例〉限制與處罰辦法》:「不符合規定收養子女的,視為超計畫生育,按本辦法規定予以處理」、「對超計畫生育第3個以上子女的,徵收2萬元至10萬元。」

  趙淑媛蒐集相關法律彙編,一條一條仔細對照。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修正)》(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下劃了粗粗的橫線: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趙淑媛問:「你說條例和法律,哪個效力大?」不等旁人搭話,她就自己回答:「當然是法律效力大。我應該可以收養茉茉的。」

  根據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計畫生育委員會等五部門的文件,對於像茉茉這樣形成事實收養而沒辦戶口的,必須在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逾期不辦。王佐鎮計生科放出話來:不交社會撫育費,別想得到證明。

  趙淑媛覺得自己走進了一個「死胡同」:要辦合法收養手續,必須先有計生部門證明;而計生部門說她沒有合法收養證明,按超生先予罰款,才給開證明。

  一年來,趙淑媛常常騎著破車、花上半個小時去雲崗,然後換公共汽車,顛兒上50分鐘趕到北京城裡的六里橋,再換公共汽車去各個部門。她有一本通訊錄,記下了她走訪和諮詢的每個部門,加起來足有幾十個。一位曾經接待過她的律師委婉地說,把收養視同超生也是一項無奈的決定,因為有人以收養為名,行超生之實。按照現行政策,趙淑媛恐怕必須得交社會撫育費,才能給茉茉辦上戶口。

  一位搞計生工作的人說,我很同情趙淑媛,但在情與法之間,很多時候充滿矛盾與無奈。

  2004年3月,趙淑媛聽說,市人大代表吳青敢為老百姓說話。她請人給吳青寫了封信,詳細敘述了自己遇到的難題,請吳青代表「幫助我們討一個公道,給茉茉爭取一個公平的生存權利。」過了幾個月,計生科通知趙淑媛,有人大代表到我們這裡來了,我們對你照顧一下,你就交兩萬吧。

  「我連2000元都交不起,哪裡湊兩萬元去?」晚上,趙淑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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