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調查》誹謗案和紐約時報案之對比

發表:2005-01-31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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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對比新聞,我們要介紹安徽的一對夫婦作家因為寫了一篇揭露中國農村問題的報告文學,得罪了地方政府官員,並且被地方政府官員以誹謗罪起訴。我們要對比介紹中國媒體和海外媒體對這個事件的報導,另外,我們還要對照美國一個類似的案例,就是美國一個地方官員訴紐約時報誹謗案,對比看看這兩個類似案子在不同國家導致的不同後果和影響。 首先介紹一下這篇引起爭議的報告文學。報告文學題目是《中國農村調查》。作者是安徽作家陳桂棣、春桃夫婦。


揭露時弊.暢銷.被禁

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農村調查是安徽作家陳桂棣、春桃夫婦歷經三年創作的,2003年底在《當代》雜誌第6期上發表。由於作品深刻地揭示了當前三農問題面臨的諸多難題和矛盾,真實地反映了農民的心聲,因此在讀者中引起了強烈共鳴。

2004年元月,《中國農民調查》一書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就發行了近十萬冊,成為新年書市的一大熱點。然而這本書之所以在海內外引起這麼大的反響,不是因為它出版之後賣得有多好,而是因為它的被禁,中國政府新聞檢查部門不准各地新華書店公開出售這本書,已經上架的要從架子上拿下來,現在要買到這本書,必須從香港的書店購買,並且冒著走私的危險,闖關帶進中國國內。

聽眾可能要問,一本反映中國農民疾苦的書,怎麼會成為禁書呢?中國領導人不是在多個場合下表示要解決三農問題,關心民眾疾苦,塑造親民形象嗎?


媒體的熱點和冰點

在這本書沒有被禁之前,中國媒體,包括中央電視臺,紛紛報導這本書,採訪兩個作者,但是,在這本書被禁止之後,這本書就和它的兩個作者一起銷聲匿跡了。中國官方媒體再也沒有報導過有關這本書和這本書所引起的所謂法律糾紛。

(陳桂棣談話錄音)

最近,《華盛頓郵報》以整版篇幅報導了著名律師浦志強志願為《中國農民調查》的作者陳桂棣與吳春桃夫婦作辯護的故事。報導的題目是《中國:把法律變成保護人民的武器》


點名數百官員,包括高官

《華盛頓郵報》說,陳桂棣夫婦用了3年的時間走訪了安徽五十個縣,寫出了二十萬字的調查報告,細緻描寫了三農問題的真實狀況。書中透露了很多殘酷的現實,被點名的中共官員多達數百人,包括兩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安徽省五屆領導人的名字。該書出版不久在大陸就遭到了查禁,作者也受到了政府官員的指控。安徽阜陽市政協副主席張西德在2004年6月把這對作家夫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這本書把他描繪成當地的惡霸,對他的聲譽構成了很大損害。


名律師主動志願辯護

身材魁梧,留著一頭短髮的浦志強律師,今年39歲,研究生時代因為參加天安門民主運動而失去了良好的工作機會。這些年他當過秘書,做過生意,還在農貿市場幹過活。1993年朋友建議他學習法律,1995年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憑著淵博的知識,正直的良心和縝密的論辯功力,浦志強完成了一系列在中國頗有影響的辯護。去年2月份,他聽說了陳桂棣夫婦被安徽阜陽市政協副主席張西德控告的事,便主動和他們取得了聯繫。當時陳桂棣夫婦已經請到了律師,浦志強便要求志願為他們辯護。

浦志強回憶說:「我仔細閱讀了《中國農民調查》這本書,簡直讓我怒不可遏。」

書中的故事讓他想起自己十幾年前在農村的經歷:官方強制執行計畫生育政策,他的一位嫂子懷孕九個月也被強行流產。


紐約時報對沙利文案

浦志強建議把這場官司打成中國的「《紐約時報》對沙利文案」,他認為只有公眾批評黨政官員的權利得到保護,中國的情況才會好轉。

在這裡,我們要簡單介紹一下紐約時報和沙利文訴訟案。這個案子和張西德訴人民文學出版社以及作家陳桂棣和春桃的案子有類似之處。紐約時報和沙利文訴訟案是美國歷史上保護新聞自由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


內容有失實,媒體未受罰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美國六十年代的部分地區,存在著歧視黑人的現象。紐約時報當時曾經以整版篇幅刊登廣告,指責警方虐待非暴力抗議者,並騷擾了民權運動的領袖人物之一---馬丁.路德.金牧師。

廣告中提到的人物之一是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的一位警察官員。他宣稱廣告的部分內容不實,從而使他個人的名譽受到損失,因此向法院告紐約時報誹謗。雙方都請了當時最好的律師,官司一直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9比0的壓倒多數推翻了州高級法院的裁決。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儘管這個廣告中的某些說法並不真實,但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了《紐約時報》不會因那位官員的起訴而受到懲罰。


批官無罪

該法院審議了這一訴訟,認為它「有悖於國家對一項原則的嚴肅承諾,即關於公共問題的辯論應該是無拘無束的、熱烈的和完全公開的,對政府和政府官員可以進行激烈而又尖刻的批評,有時甚至是令人不快的猛烈攻擊」。

故意造假才是誹謗

根據這一承諾,法院確立了這樣一個判例:公共官員不能因其官方行為受到誹謗而得到損害賠償,「除非他能證明這一誹謗出於『實際惡意』也就是事先意識到這種說法是不真實的,或不計後果地漠視它的真偽」。法院後來將這項法規的適用範圍從「公共官員」擴大到所有「公眾人物」 提出的誹謗訴訟。

美國最高法院的這次裁決還包括了第二項對新聞媒體來說至關重要的內容,那就是,新聞媒體刊登的廣告的攻擊對象是整個警方而非那位官員。法院認為,針對政府運作而非個人的攻擊,不應被視為對負責這類行動的官員的誹謗。

很難證明惡意誹謗

紐約時報和沙利文訴訟案現在已經成為美國歷史上保護新聞自由的經典案例。對後來的美國官員因為受到媒體批評而訴訟報紙誹謗起到了巨大的阻遏作用。因為想證明作家或者媒體有意識地惡意誹謗是非常困難的。

在民主國家,報紙是民眾的喉舌,是民意的代表,擔負的是社會責任。批評監督政府是報紙的社會職責。即使有些地方失實,但是要想證明媒體有惡意,那也是非常困難的。

對比張西德訴人民文學出版社案,可以看出,兩個類似的案件,在不同的國家提起訴訟,境遇完全不同。儘管中國憲法中有保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條款,但是中國目前仍然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廣泛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張西德訴陳桂棣的案子能否成為中國的保護新聞自由的典型案例?這個案子能否最終獲勝?浦志強也沒有多少把握。

公檢法一家,黨政官屬下

中國老百姓有句順口溜說,大檐帽,兩頭翹,吃完被告吃原告,說的就是中國公檢法是一家的特殊現象。中國的公檢法,都是政府的一部分,地方法庭很多都是由地方黨政官員控制的。張西德是阜陽政協副主席,他兒子就在當地人民法院當法官。

華盛頓郵報認為,唯一的希望是讓這個案子吸引足夠的公眾注意,也許別的地方的某個官員會站出來為作家夫婦撐腰,也許當地的領導會認為讓張西德贏了官司有損黨的光輝形象。

外國記者帶來海外影響

陳桂棣說,這個案子由於中國媒體不宣傳,所以打起來非常困難。但是,由於有外國記者的參加,這個案子卻意外地有了海外影響。

(陳桂棣談話錄音)

2004年8月24日,第一次庭審在安徽阜陽市法院開庭。作家夫婦和他們的四個律師坐在右邊,張西德和他的律師們坐在左邊。三個穿著黑袍的法官坐在正中,頭頂是紅色和金色相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庭外幾百農民,25人准入

坐席上有100多人,另有十幾個站崗的警察。到場的記者有五六個,儘管他們知道他們的報導不經審查難得見報。好幾百從張西德工作過的臨泉縣趕來的農民在法庭外等候。雖然法庭還空著很多座位,但他們只讓25位農民進入。

張西德面帶微Φ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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