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體炸彈」敲詐北京翠微大廈 兩福建人被判刑

發表:2005-02-1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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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兩農民敲詐勒索想出新招,發電子郵件恐嚇北京翠微大廈,製造「人體炸彈」相威脅索要10萬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徐明紅有期徒刑4年,徐劍鵬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04年6月15日,30歲的徐明紅與28歲的徐劍鵬,在家門口的一家網吧裡商量決定,向大城市的商場發送恐嚇郵件敲詐錢財。兩人進行了分工,徐劍鵬負責書寫和發送郵件,徐明紅負責到銀行用假名字開賬戶,然後等著收錢。

  6月20日,徐劍鵬將第一封瞎編的「恐嚇郵件」從網吧發出。郵件的內容是:「因經商被騙,父親腦出血急需手術費,走投無路的我希望成為中國第一例人體炸彈。若貴商場不能在三天內向我的賬戶裡存入10萬元人民幣,炸彈將在貴商場爆炸。」徐劍鵬用群發的方式,把此郵件發送給了北京的百貨大樓、藍島大廈、翠微大廈等全國6省市的9個大商場。但由於網路原因,只有北京翠微大廈和河北一家商場收到了徐劍鵬的恐嚇郵件。

  翠微大廈報警後,北京海淀警方通過網路技術偵查,把犯罪嫌疑人鎖定在福建安溪。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公安人員在恐嚇郵件發出4天後,就將2人抓獲歸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明紅、徐劍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實施人體引爆相威脅,勒索單位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均應懲處,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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