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兩部聯合決定:放寬學生學者等簽證審查規定

發表:2005-02-15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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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土安全部和美國國務院日前聯合決定,放寬外國人申請在美學習及從事科技研究以及在科技界工作的簽證審查規定,學生簽證最長可達四年,申請在美科技界工作的外國人也可拿到兩年的簽證。美國國務院稱,此項規定適用於學生、交流訪問者和旅遊者。

美國國土安全部副部長哈金森表示,美國歡迎有志從事科學研究及在科技界工作的外國人。美國國務院說,經與美國國土安全部協商,決定延長F類(學生)、J類 (交流訪問者)、H類(臨時工作人員)、L類(公司內部調動人員)和B類(旅遊和商務)簽證的Visa Mantis審查有效期。

這意味著,在原簽證已到期的情況下,如為繼續在美國參加原定的學習或工作項目提交新的簽證申請,可能不必接受另一輪Visa Mantis審查。但如有必要,領事官員可在審理簽證申請的過程中酌情要求進行Visa Mantis審查。

美國規定,為在某些敏感科技領域參加學習或工作申請簽證的人員,須接受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跨機構Visa Mantis程序審查。自1998年以來,有關方面採取Visa Mantis審查程序防止非法轉讓技術。審查一旦完成即可簽發籤證,申請人可在美國入境口岸要求入境。但Visa Mantis審查與簽證有效期有別於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在入境口岸確定的入境有效期。

新簽證規定包括:外國學生(F類簽證)如已通過 Visa Mantis審查並已獲得簽證,其Visa Mantis審查的有效期可達完成經批准的學習項目所需期限,最長為四年。如果一名學生更換學習項目,則審查結果不再有效;如重新申請簽證,需接受 Visa Mantis複查。

臨時工作人員(H類簽證)、交流訪問者(J類簽證)和公司內部調動人員(L類簽證)如通過Visa Mantis審查,有效期可達完成經批准的活動所需期限,最長為兩年。如果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從事的活動性質發生變化,審查結果將失效;如重新申請簽證,需接受Visa Mantis複查。

商務人員(B-1簽證)和旅遊者(B-2簽證)如通過Visa Mantis審查,有效期為一年,但簽證申請表所述之原旅行目的須持續保持不變。

除延長Visa Mantis審查有效期外,去年國務院還改進了Visa Mantis程序的其他幾項內容。國務院通過增加人員,改善有關制度並與跨機構協同部門共同努力,已使Visa Mantis審查的完成時間縮短到不超過14天。

據悉,在911恐怖襲擊事件後,美國已明顯加強了簽證控制,導致上述人員的簽證申請及過程更加困難。由於科技學生在美國求學期間必須年年申請加簽,許多外國學生因而卻步。但規定放寬後,學生的簽證最長可達四年,申請在美國科技界工作的外國人也可拿到兩年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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