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下跪市長」的李玉春何時才能回家

發表:2005-02-15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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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舉報下跪市長的山東女子李玉春的31歲生日。

往年的生日她都是和自己的親朋好友一起度過的,而今她孤獨一人面對高牆大院最渴望的已經不是生日的蛋糕,而是自由!

屈指算來,從去年6月22日在北京被限制人身自由到現在,李玉春已經被關押了近8個月了。

仔細研究「李玉春案」的前因後果,發現她的一切災難都肇因於她舉報「下跪副市長李信」洗錢事件:因為舉報,她東躲西藏,失去了過安寧生活的自由;她的弟弟李登峰遭遇5名陌生人的圍攻,並因在打鬥中傷人而被判「死緩」;她自己又因為弟弟的事先後被以「包庇罪」、「窩藏罪」等罪名逮捕、起訴;她60多歲的老母親又因為這一連串的事件情緒起伏太大而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

下跪市長李信因為貪污受賄的金錢,已經被檢察機關查實的就多達700多萬,而這一切都是因為李玉春的舉報,下跪市長才得以如此下場。她的大義之舉不但純潔了我們黨的幹部隊伍,還給國家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如此看來,舉報人李玉春應該是有功之臣,理當受到褒獎,否則的話,只能讓社會輿論認為山東方面死要臉面,而且涉嫌包庇貪官對舉報人打擊報復。難道不是這樣嗎?

舉報人舉報貪官是法律賦予的使命,也是我們黨實施群眾監督的重要途徑,然而在「下跪市長」一案中,我們看到是:被限制人生自由時,舉報人先於被舉報人;案件審理時,舉報人先於被舉報人。

然而,敢於違法亂紀的官員都是有些「神通」的,這一類人的犯罪活動決不是孤立的。讓人擔心的是,讓地方檢察機關檢查當地問題官員,會不會手軟;加上方方面說情,官官相護,會不會很難查下去,查徹底。有關部門如果不為舉報者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確保萬無一失,那麼,舉報者怎麼能放心大膽地實名舉報?

為什麼會出現象李玉春這樣舉報有功反而遭到打擊的現象,問題又出現在什麼地方,此案在社會影響很大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對於打擊舉報人的事件哪些部門哪些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應該讓我們反思。

李信對一個弱女子下跪,以逃避自己被揭露的命運,成為去年官場最噁心的新聞之一。如此事情,不是以這個問題官員的可恥下場結束,而是以舉報者的被捕和受審劃上一個句號,實在是一種不幸。正因為如此,人們有理由對山東有關部門提出質疑,希望權力部門真正保護舉報者,堅決維護司法公正。

在萬家團圓的時候,我們也期待著李玉春早日回家。

轉自中國民間反腐敗聯盟 作者 李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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