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表態董建華接任者任期2年

發表:2005-03-08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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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委員唐家璇和中國大陸法律學者都認為,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一旦辭職,繼任人的任期應該是2年。香港有學者相信,有關的表態是基於政治考慮。

*唐家璇指接替者完成余任*

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國國務委員唐家璇星期一在北京表示,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一旦辭職,將由政務司司長代理他的職務,然後由選舉委員會選出新的行政長官。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只會是原來行政長官餘下的任期,換句話說,是兩年。

*法律專家亦認為應為兩年*

中國大陸法律學者的看法也大致相同。原基本法起草委員許崇德表示,根據基本法第53條,當行政長官缺位時,應該在6個月內,按照基本法第45條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而不是新一屆行政長官。因此,按照基本法,董建華如果離職,新的行政長官任期應該是他餘下的2年任期。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說,國際普遍也是這樣處理。他說,美國憲法修正案第22條也列明,總統出缺,接替的新總統也是完成他餘下的任期。

這些中國大陸法律專家認為,基本法的條文已經相當清楚。除非香港社會對新特首的任期有很大的爭議,否則沒有需要尋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港學者:北京解釋基於政治考慮*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張炳良表示,5年是基本法對行政長官任期的唯一解釋,北京官員和學者有不同的解釋是基於政治考慮。

他說:「大家都知道,如果董建華離任,有機會繼任的將是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無論是香港的親政府黨派、還是親北京人士都可能對曾蔭權有意見,擔心曾蔭權一旦做5年,對他們會帶來影響。北京也可能在考慮讓他先做2年,試用後再給他多做5年。」

*李柱銘:建議修改基本法化解爭議*

原基本法香港起草委員李柱銘表示,他忘記了當年討論基本法的時候有沒有商討過行政長官出缺後繼任人任期的問題。他接受媒體訪問時建議透過修改基本法解決有關的爭議。

中港法律權益協進會主席梁美芬同意修改基本法能夠化解爭議,不過她擔心未必來得及在人大會議結束之前完成修改基本法的程序。

她說:「現在修改的不是基本法的附件,而是修改基本法的主體內容。這的確是比較複雜的,需要在人大提出建議,然後進行討論和投票。」

城市大學的學者張炳良表示,北京官員和學者提出的2年任期違反了基本法。除非人大釋法,否則將來推行的時候很可能會遇到法律挑戰。

VOA記者: 高鋒
香港
20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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