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院再審賴昌星專家稱可能有四種結果

發表:2005-03-15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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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本案有4種結果:無休止持續下去被遣返回國被移交至香港通過第三國引渡

  加拿大時間3月14日至15日,溫哥華聯邦法院將對「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進行聆訊。據瞭解,本次將對賴昌星「難民上訴」案進行裁決。結果一旦出來,將對賴昌星的去留產生很大影響。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表示,如果賴昌星勝了,將再次獲得難民審理機會;即使敗了,離遣返還相當遙遠。

  本報記者北京時間今天凌晨進行多方連線,瞭解本案情況。

    連線一《人民日報》駐加記者

    聆訊如期進行可能費時數月

  今晨,《人民日報》駐加拿大記者告訴本報,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消息說聆訊更改時間。「這次聆訊將對賴昌星提出的所謂『申請成為難民』的理由進行辯論,辯論的結果還難以預測。一旦結果出來對賴昌星的去留將產生很大影響,但即使決定賴昌星可以遣返回國,也要經過一段漫長的時間。」

  據報導,聆訊可能會費時數月,並由3位法官聽審。這次上訴是由聯邦法院來審理的,如果敗訴,賴昌星有權向聯邦最高法院再進行上訴。但最高法院接受其上訴的可能性比較小,而難民案件由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判決的情況少之又少。所以最高法院審理賴昌星上訴的可能性不大。

    連線二加拿大駐華使館

    要等判決結果再按法律引渡

  加拿大駐中國使館新聞處一位工作人員向本報記者表示:「知道賴昌星案件將再作審理的事情」,但對於遣返的時間,其表示一切要等審判有了結果後,有關引渡的問題再按照加拿大法律進一步執行。

    連線三加拿大華人

    盼遣返賴昌星以期「殺一儆百」

  根據資料顯示,大約有幾百名中國貪官選擇了加拿大作為避難所。當地一位華人向記者透露,在加拿大的華人都非常希望把賴昌星遣返回國,「大家希望因此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根據這位人士介紹,他認識的很多房地產客戶會經常提起有不少中國人出手闊綽,幾百萬的房子一次性付清。

  「一般來說大家都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的人很少,更何況款額之大。」此外,根據加拿大當地帶團的導遊述說,很多來加拿大的中國遊客徹夜不回旅店到尼亞加拉瀑布附近的賭場賭博,「這些人明顯看上去不像生意人,但卻非常有錢」。

    連線四人大法學專家

    官司有複雜性三種途徑引渡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博士生何帆分析:「這次對賴昌星聆訊的重點是看其難民身份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的話,賴昌星非常可能被引渡回國。」

  他還告訴本報記者,還要考慮到本案的複雜性。根據加拿大的法律程序,只要法庭認定賴昌星代表律師提出的一些問題具有重要性而且值得聯邦上訴庭考慮,官司就可能無窮無盡地打下去。

  何帆還表示,自2000年頒布了《引渡法》以來,中國與19個國家達成雙邊引渡協議,但中國與加拿大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即使賴昌星難民身份被否認,在能否引渡嫌犯方面,只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因為賴昌星持有香港護照,如果能把其移交香港的話,就比較簡單;或者是找一個第三國,然後再把其遣返回國。

    連線五法學界人士

    利用司法程序為自己拖時間

  一位長期關注國際刑法的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加拿大的法律是「程序至上」的原則,賴昌星利用繁瑣的司法程序為自己拖延時間,在國外有的人就因此被拖的沒有精力打官司了,但是此案原告是加拿大政府,所以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同時,如果官司一直打下去,賴昌星可能難以支付高額的律師費,但是如果他還要打下去,法院可能提供免費的公派律師,但是公派律師的水平一般不是很高。

    引渡賴昌星

  1999年8月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2001年7月3日賴昌星一家的難民聽證第一次開始,至8月10日暫時休會,於9月12日在溫哥華繼續進行

  2002年6月21日賴昌星的首次難民申請被駁回,當天,移民部人員將賴昌星和其妻曾明娜拘捕

  2002年6月28日賴昌星夫婦被羈留一星期,獲有條件釋放

  2002年8月26日賴昌星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重審賴昌星難民申請案

  2003年7月14日賴昌星難民上訴案在溫哥華市中心的聯邦法院開庭聆訊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再次駁回賴昌星一家提出的難民申請

  2004年2月聯邦法院否決了賴昌星提出的司法復議的要求,但受理賴昌星的案件

  2005年3月14日聯邦法院裁決賴昌星案

  關鍵詞

  賴昌星

  1958年,賴昌星出生於福建省晉江縣。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1999年8月,案發出逃境外。2000年11月,被加拿大當局軟禁。根據知情人透露,目前賴昌星夫婦及三個孩子一直住在他位於溫哥華郊區的一所住宅內。

  廈門遠華案

  廈門遠華案1999年案發,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貪污走私案,涉案資金確定為700億左右,牽涉多達250名以上的地方、省甚至是中央級別的官員,涉及金額之大、人數之眾,都是建國以來罕見的。他們被控收受數百萬美元的賄賂,使價值數億美元的貨物通過廈門港口走私到中國。

  廈門遠華走私案的主犯賴昌星的遠華集團90年代中期以來在福建省大肆走私,走私貨物包括汽車、燃油、原材料、重型機器和奢侈品。同時,其用金錢和美色拉攏大批政府官員,製造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官員腐敗案。


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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