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警察與105個農民的「土地之爭」

發表:2005-04-09 15:36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正當瀋陽市遼中縣大黑崗子鄉大黑崗子村的大部分村民開始春耕準備的時候,村裡28戶105個村民卻眼看著鄉里從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期間分下的390畝土地,就是「沒人敢去」耕種。

這片土地早在1997年就被時任大黑崗子村附近地區的派出所所長呂和平(現為新民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副所長)從當時的村支書手中,以每年2萬元的價格承包30年。春耕在即,這場土地糾紛困擾著105個村民的心。

4月17日,大黑崗子村下了一天的雨。村民孫佔武扛著一把鋤頭冒雨沿著泥濘的村路向耕地走去。

「因為下雨,呂和平的人沒來,我才敢去田地裡看一看。要是不下雨,每天都會有一兩輛轎車守在這裡,是呂和平的老婆帶著幾個人,那些男的手裡還拿著傢伙。誰瞅著不害怕啊?」孫佔武站在田壟上,任憑雨水敲打在臉上、身上。

半響,孫佔武長長地嘆了一口氣蹲了下來,「再不播種,這一年的地就廢了。」

  農民:「自己的地就是不敢種」

一個答應帶記者走訪農戶的屯長,在走完兩家農戶之後,說什麼也不願再走下去:「你們自己去吧,要是讓他知道我帶你們去的話,我就完了。」

54歲的孫佔武是大黑崗子村村民,在村裡幫別人製作房屋外檐的裝飾。「現在的活兒不多」,孫佔武愁眉苦臉地捲著旱煙:「好不容易盼著政府給分了將近20畝地,可是自己的地就是不敢去種。」

像孫佔武這樣敢趁著雨天到地裡看看的人,在105個村民中並不多見,大家對呂和平的畏懼超出想像。一個答應帶記者走訪農戶的屯長,在走完兩家之後,說什麼也不願再走下去:「你們自己去吧,要是讓他知道我帶你們去的話,我就完了。」

在另外一家中,83歲的鮑桂蓉盤坐在炕上。按鄉里的分地原則,鮑桂蓉老少三代分得23畝土地。她57歲的兒子情緒難控:「以前沒地時,我就到城裡打工,可我現在這麼大歲數了,本想藉著現在的好政策回來種地,可是,呂和平承包的地誰敢去,真要去種地,出現什麼意外誰負責?」

採訪中,記者在大黑崗子鄉政府看到一份呂和平於4月10日交給當地派出所的「報案信」,信上寫到,「如果發生經濟損失或流血事件,由你方承擔全部責任。」

「一個警務人員說出發生流血事件,這樣的口吻和語氣對村民無疑是一種警告和威脅。」鄉政府一位工作人員說。

鄉政府:「承包合同不具法律效果」

目前主持村裡工作的人員說:這塊地是原村支書包給呂和平的,當時鄉里不知情。按照《土地承包法》,承包出去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但當時卻沒有。

「大黑崗子村的情況非常複雜,從去年10月到現在還沒有正式的村委會,在量化土地的前一天,該村的村支書被一蒙麵人打斷腿,至今沒出院,凶手也沒抓到。」一位由鄉里派到村上主持工作的人員說。

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起這件事,似乎表明村民們的畏懼不無道理,「當然,村支書腿被打折和呂和平無關,但按村民的說法,呂和平有著更大的能量。」

說起這塊充滿紛爭的地,這名工作人員介紹了大致情況:

這塊地是原村支書在1997年包給呂和平的,當時鄉里都不知情。按照《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出去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但當時卻沒有;另外,遼寧省有過相關規定,即必須是承包土地所在地的戶籍人員才可以承包,而呂和平是新民人,卻來承包遼中的土地。所以當後來鄉里發現這個承包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果時,認為應把地分給那些失地農民,但村民卻都不敢去種。

記者看到這份時效為30年的合同內容僅說「經大會研究決定」,合同上並未標明具體的土地畝數。「當時承包給呂和平的土地是近300畝,後經他平溝、開荒又自己開墾出100餘畝的耕地。」

簽訂合同時,呂和平是大黑崗子村附近地區的派出所所長。讓村民感覺呂和平有著更大能量的是,「這麼多土地,每年的承包費才2萬元。」

警察呂和平:「這對我不公平」

「為了這塊地,我欠下40多萬元的外債,現在我把那塊地建好了,鄉里又想收回,這對我不公平。」

「我們也曾多次找過呂和平,可他認為我們給出的9萬餘元賠償費太少,我認為關於賠償費的事情大家可以坐下來談,但不能阻止村民種地啊。」大黑崗子鄉黨委書記張紹利說,「呂和平身為警察,其管轄權屬於公安系統,我們也曾和縣裡反映過,但是由於對其沒有管轄權,沒法處理。我也曾多次和派人到有關部門反映,但到目前還沒有結果。」

17日下午,記者在新民市第一看守所的門衛室裡,見到了呂和平。對於和農民們發生的糾紛,呂和平毫不諱言,但他也表示:「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作為一名黨員,我不可能和老百姓爭奪利益,但是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呂和平認為自己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為了這塊地,我欠下40多萬元的外債,現在我把那塊地建好了,鄉里又想收回,這對我不公平。這好比我當年買了一筐雞蛋,辛辛苦苦孵出小雞後,他們又想拿回去。」至於派人去田間巡查,呂和平稱,「我要維護我的利益,去地裡的人是我的愛人、弟妹等。」

對於國家公職人員是否可以承包土地,從事經營性活動,呂和平說:「我承包那年,還沒有頒布《土地承包法》,對公務員也還沒有具體的管理法則,再說,我並沒有在自己的職權範圍之內去從事商業活動。」

事實上,早在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就已出臺,其中一款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而據鄉里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呂和平將承包來的土地又轉包給了7戶農民,從中收取租金。對此,呂和平也未予否定。

隨後幾日,記者先後採訪新民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但均拒絕評價呂和平的做法。遼中縣公安局監察室在去村裡瞭解情況後表示:「呂和平和村民之間是一場糾紛,我們還在進一步的瞭解中。」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