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偉生:「共和國衛士」也上訪

發表:2005-04-2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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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鹿偉生,今年38歲,家住山東省萊州市梁郭鎮。1988年8月,為響應號召,父母將我這家中唯一的男孩送進了軍營。在部隊當兵的幾年裡,我多次受到領導的嘉獎和表揚,並入黨,榮獲中央軍委授予的「首都衛士」獎章。退伍後,又回到原來的工作單位工作。不久以後,我娶妻生子,一家老小,四世同堂,溫馨和睦,其樂融融。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1992年8月,我父親被人打成重傷,脾臟摘除(茲有萊州市人民法院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1992〕萊州法技字第158號為證)。而萊州市公安局辦案的民警瀆於職守,打人凶手至今逍遙法外。為討一個說法,年邁病殘的父母開始走上了漫長的訴告凶手,逐級上訪之路。十三年來,我為了替父申冤,四處奔走,家徒四壁,妻離子散,至今仍無結果。事情還得從1992年說起:

「你越催我越不給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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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與鄰居鹿介友家因老宅基地糾紛而產生矛盾,該糾紛已經市法院解決,對此鹿介友家一直懷恨在心。1992年8月初2,我父母及二姐在老住宅翻新外牆,當時僱用的瓦匠正在施工。下午5點多鐘,我母親領著四歲的外甥從家返回,路經鹿介友家門口時(我家老住宅局南,鹿介友家居北,相距約20米),遭到鹿介友、其二女兒及女婿王光青(萊州市苗家鎮保旺秦家村村民,年齡約30歲)的無端阻攔、辱罵和毆打。我父親聽見吵鬧和哭喊聲,赤手空拳跑過去。鹿介友和王光青手持木棍就打,將我父親打倒在地。其女婿王光青仍不住手,又用木棍猛擊我父親肋部,我父親當時昏死在鹿介友的家門口。鹿介友等人見情況不妙,退回家中,將大門關上。事發時我在招遠的大姐家幹活,不在現場。好心的鄰居將事情報告了鎮派出所(派出所所址離現場400-500米)左右,民警邱多智及時到了現場,並作了現場勘察和筆錄。從事發到後來送進醫院,我父親在鹿介友家門口昏死躺了將近3個小時,村委主任、調解主任都在現場。後來我和大姐夫趕到現場,先救人要緊,把父親送到市人民醫院搶救。醫院的法醫門診鑑定,結論為:內臟破裂,軟組織挫傷,行脾臟摘除手術,已構成重傷。

1992年9月8日,我去鎮派出所送法醫鑑定書,並要求嚴懲凶手。但事情確大出我的意料之外,案發已經5、6天了,派出所不但不依法對本案進行公正的偵查,反而明顯地在袒護鹿介友一家的罪行。當時民警劉建新說:「鹿介友也有法醫鑑定,受傷的不光是你。」派出所指導員單振德說:「鹿介友斷了三根肋條骨。」後來鎮派出所將這件應屬刑事案子的案件移交給市公安局治安科。我到治安科催促立案解決,姜永盛副科長卻一會說我父親是我母親打的,一會又說是我二姐打的,更荒唐地說經調查是我打的,並且說鹿介友可能也有法醫鑑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何等笑話!我們人民敬仰的警察竟這樣辦案?

一個月又一個月過去了,治安科仍不立案,無奈之際,我找到市政法委,孫書記對此案非常重視,當即打電話給市局治安科,要求抓緊破案結案。治安科回答事實已經查清,馬上解決。當我滿懷希望來到治安科時(時間是93年3月4日),治安科科長李春哲卻冷笑著說:「你越催,我越不給你解決,你不催我還有可能給你解決。」然後又說我父親被打之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讓我父親提供證人。我父親說:「如果凶手殺了人卻沒有證人,你們公安局就不管了嗎?」姜永盛副科長卻說「我又不是神仙」。為了能早日得以申冤,將凶手繩之以法,我父親找到了當時在現場的目擊者,難得富有正義感和同情心的鄉親願意為我父親作證,並出據了書面證言,我們把證據交到了派出所(現存有當時證人的書面證言),到這裡可以說此案證據已經確鑿。鐵證如山了!而治安科卻派一名公安和派出所民警邱多智將證人傳喚至派出所,進行威脅,恐嚇,並揚言要治證人的罪,老實巴交的鄉親哪裡見過這種場面,嚇得不敢作證。隨後公安人員作了撤證筆錄而去,為此案我們也多次找過信訪局,信訪局一位姓鄭的副局長說:「鹿介亭你是上面沒人,有人早就給你解決了。」

「你挺能啊!聽說你家敢狀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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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公安局明顯的偏袒態度和不作為行為,經人指點,我們又把希望寄託在檢察院。檢察院的同志說:「這是故意傷害公訴案件,應由公安局偵查。」接著,我父母又持寫明真相的行政訴狀到萊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廳起訴公安局,懇請人民法院判決公安局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對本案立案偵查,懲辦凶手,而法院卻找各種理由和藉口不予受理。由於這一紙訴狀,後來我付出沈重的代價。1999年,我使用的農用手扶拖拉機出現故障,停靠在路邊,他人酒後駕駛無證摩托車撞在我拖拉機後尾。在市公安交警大隊(當時治安科科長李春哲已任交警大隊長),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修剛說:「鹿偉生,你挺能啊!聽說你家還敢狀告公安局。」難道這兩件事之間有什麼聯繫嗎?在這件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受到了極不公正的裁決和責任認定。

「你就是找到公安部我也不給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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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一天天消瘦下去,貧困和病殘折磨著他,母親終日以淚洗面,神情恍惚。83歲高齡的老奶奶做出了一個讓我們後輩難以接受的決定。炎炎夏日,她老人家每天陪伴父親在萊州市委大院門口下跪、請願,希望用這種最古老、原始的方式引起領導們的重視,為父親申冤。奶奶白天躺在地上,晚上睡在街上,餓了沿街乞討,最後竟昏倒在街上。醒後發現被送在鎮敬老院。父親被抓走關在煙臺市收容所。沈重的打擊使父親身心受到嚴重的摧殘,曾多次想到自殺。我找到煙臺市信訪局、公安局。領導們對此案挺重視,打電話到萊州市公安局,市局治安科的人員說:「讓他回來吧!我們馬上給他處理。」我馬上來到治安科,姜永盛副科長卻說:「你還找煙臺市公安局,你就是找到公安部我也不給你處理,你能怎麼著?」當時我感覺猶如五雷轟頂,萬念俱灰。我能怎麼著,一個小小的老百姓能怎麼著?朗朗乾坤,正義何在,公理何在?

「你看吧!萊州市聯合調查組上報的材料竟然沒有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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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安局百般包庇凶手,父親冤案如石沉大海,百般無奈之下,父親拖著病殘之軀來到省公安廳,省人大常委會等部門,要求解決致傷的問題。1994年8月26 日省委信訪局出具公函下達給煙臺市信訪辦,責成萊州市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我父親重傷一案重新調查,於94年9月30日前將本案事實查明,報告省委。萊州市公安局經過精心安排,於94年9月份將一份虛假材料上報省信訪局。由於對父母擔心和牽掛,我隨後也來到濟南,省信訪局負責接待的郭林駿同志馬上拿出一疊材料來,說:「鹿偉生,你好好看看吧!這就是你們萊州市聯合調查組上報的材料,竟然連公章都沒蓋。」我看完目瞪口呆。該材料完全黑白顛倒:本案的事實是鹿介友、王光青在其家門口將我父親打成重傷,而材料卻說是我父親在我家門口將鹿介友、王光青攔住,並致其肋骨骨折,我父親致重傷的原因是我二姐誤傷,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該上報材料沒蓋公章。朗朗乾坤,正義何在?我父親被打昏死在鹿介友的家門口,有很多人在場看到,有村幹部,有民警,有群眾,蒼天作證!

24小時看管,失去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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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的人民信訪制度,賦予公民通過信訪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而萊州市公安局為了阻止我家上訪,竟安排民警、聯防隊員、各村治保主任。24小時輪流對我們家人進行跟蹤、監管,甚至半夜敲門、砸窗,就連出嫁他村、他鄉的姐姐們也難逃劫,此事在當地引起強烈的反響和負面影響,給我及家人們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試問,我們是守法公民,因何被監管?我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權利在哪裡?

1997年,當時我父親被關押在煙臺市收容所,老奶奶在鎮敬老院。接著鎮政府的領導出面,說我家這個案子永遠不會有結果,只要不再上訪,就以生活困難補助的名義給我家一萬五千元,並恢復我鎮合同工的工作。年邁、身心交瘁的父母迫於無奈,只有答應(詳閱附梁郭鎮人民政府文件,梁政發〔1997〕第4號)。在以後的日子裡,我多次找煙臺市,省有關部門,要求處理我父親被打冤案,結果萊州市上報的都是我父親的案件已經處理,補助了一萬五千元錢。我認為這樣處理不合理更不合法,太不公平了!

十三年來,為了昭雪申冤,我家農田荒廢,房屋漏雨,院牆倒塌,父親整日精神恍惚,母親以淚洗面。由於陪父申冤,經常請假,我被工作單位開除,妻子不堪忍受這種苦難的生活,帶著兒子離我而去,曾經歡樂祥和的家庭一去不返。

在這裡,雖然用再多的語言也無法把我家所受的苦難陳述完整,但是我對偉大的中國共產黨的信念和熱愛沒有改變,堅信法律的公正和嚴肅,為我是一名黨員而自豪。父親今年快70歲了,我多麼希望他老人家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冤屈得以昭雪,凶手被繩之以法。最後,我用積累十三年的血和淚向黨,向社會各界,正義的人們求助一聲:關注一下我們吧!!!
熱線電話:0535-238169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梁郭鎮人民政府文件

梁郭鎮人民政府文件
梁政發〔1997〕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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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鹿介亭上訪問題的處理意見
鹿介亭,男,現年57歲,系梁郭鎮鹿家村人。該於1992年8月29日,因於鄰居鹿介友及家人發生鬥毆,經萊州市公安局、萊州市檢察院、萊州市人民法院等部門多次調查,認為證據不足,主要事實不清,責任無法認定。鹿介亭因不服上述處理意見,多次越級上訪。97年3月,經市有關部門和梁郭政府多次協調做工作,本人自願終止上訪。為此,就鹿介亭上訪問題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1、 鑒於鹿介亭生活困難的實際給予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壹萬伍千元整。
2、 同意照顧鹿介亭拆舊翻新建房4間,原舊房拆除後,地皮交鹿家村委管理使用,鹿家村委按照統一規劃,劃給宅基地4間,所有費用自理。
3、 按鎮經委新錄用鎮辦企業工人的有關規定,照顧安排鹿介亭之子鹿偉生到鎮辦企業工作。
梁郭鎮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主題詞:鹿介亭 上訪 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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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鹿介亭本人、鹿家村委
抄:萊州市法委、萊州市公安局、萊州市人民法院、萊州市人民檢察院、萊州市信訪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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