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登忠:報告文學:二十世紀末的中國農民(第三章)

發表:2005-05-20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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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牢獄之苦

做惡之人應該受到懲罰,不同時代,不同社會對惡的定義有些差異,懲罰方式也有所不同。古代、近代社會對惡的懲罰常常是砍頭、押入大牢或打幾十大板,這些方式被現代人認為是野蠻的、殘酷的、非人道的;現代文明社會反對這種做法,代之以罰款、拘留、判刑--強制勞動改造、甚至槍決。在中國農村,抓到小偷小摸或是擾亂社會治安的小流氓,受害者、聯防隊或是派出所往往要揍他一頓,以示警告。雖然這種懲罰手段不值得提倡,也不算什麼大錯,可是這種原始懲罰手段常被濫用,有時打得太重釀成嚴重後果,更多的時候並非對罪惡的處罰,而是企圖通過「打」的方式讓嫌疑人束手就犯即刑訊逼供,造成冤案。

在大城市的遣送站,為了防止潛在的犯罪事件發生,公安機關常常把那些沒有暫住證、沒有身份證的外來人員關進遣送站,每天給幾個饅頭充飢,拉屎拉尿在沒蓋的馬桶裡,地鋪又髒又臭,還有虱子之類的寄生蟲。各地的人都有,人多且雜,剛進去時不是受到統治裡面的勞改犯(用勞改犯來管理)就是受到先進去的人的毒打、凌辱。那不是人生活的地方,有些拘留所、臨時收容所也是一樣,不過這都是暫時的逗留處,倘若條件好一點,有些出門遊蕩的好吃懶做之徒就會賴著不走,並且有時政府也無力解決大量的被遣送人員。

看守所、監獄不是暫時逗留處,關押的都是等待或已經判刑的牢犯或勞改犯,雖然這些人都是做惡或被認為做惡才關進來,既然已經決定要剝奪他們的自由,強制其勞動改造幾年、十幾年甚剝奪其生命,這樣的懲罰已足以抵銷他們的惡,更何況牆外的人們並非都是好人,牆內的人也並非全是壞人,也許懲罰他們的人有可能比被懲罰的人還惡。因此不要把他們折磨太久,不要把他們折磨太慘,這不公平,也不人道。

一、辦案期限

看守所的日子太難熬,未宣判前心裏又太焦急,牢犯們都希望早一點宣判,早一點有結果,早一點出看守所的門上農場,在看守所多呆一天就是多被折磨一天。雖然在看守所羈押一日也抵刑期一日,對這些農民牢犯來說,他們寧願到農場去幹活,能吃飽飯,誰願意長年累月閑坐在二十多平方米的小監室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第97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第125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第142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從關押的那一天起應當在四個月內宣判。在我知道的那些普通案件,即只有一、兩個作案、情節簡單,或者是單一案子,能在四個月內宣判只有不到30%,五個月內能宣判的不超過一半,有一半普通刑事案宣判時已經進入第六個月,更不用說那些複雜的或流竄犯的案子。

偵查終結最多不超過二個月,普通案件大多都已偵查完畢才羈押被告人,大多數案件能在兩個月內移交檢察院,時間被拖延主要是檢察院和法院,從案子移交到檢察院至法院宣判,很少有案子能在兩個月內完成,交通不便地區只能影響到偵查而不會影響起訴和判決。至於上訴案件耗時更長,我從沒看到過哪一樁上訴案件能在一個月內審結,最短的是梁、吳破壞選舉案上訴時間也要二個月,因為其家屬為此案到地區不止十次,又有熟人在中院,並且沒幾天就到春節,無論如何也想在春節前出獄。其它上訴案一般都要半年時間,不服一審判決的許多牢犯不上訴的原因就是寧願到農場多干兩、三年也不願在看守所多呆五、六個月,並且上訴被減刑的可能性又不大。

大多數案件不能在限期內審結,司法機關的理由是人手不夠,不過這並非真正的原因,因為如果司法機關人手人夠,也即意味著案件發生的速度超過他們能處理的速度,這樣案件就應該越積越多。兩個月發生的案件要三個月才處理結束,四個月發生的案件就必須花六個月才審結,依此類推,兩年發生的案件要三年才外理結束,那麼發生在第三年的案件都必須等到一、兩年後才能審結,這顯然不可能。一審判決大約都是六個月,二審判決也再需要六個月,下一批再下一批並沒有變成八個月或九個月,說明案件發生速度與處理速度相當,不存在人手不足,倘若是今天的事拖到明天,明天拖到後天,後天就只好拖到外天才完成。處理案件當然需要時間,一個人一個星期處理兩樁普通刑事案應該沒問題,否則《刑事訴訟法》關於辦案期限的規定就毫無意義。案件常常被超期很長時間才審結的主要原因一是拖拉;二是「讓他們多關一段時間才知道坐牢的滋味,以後不敢再犯法」或是「勞改犯嘛,想磨多久就磨多久,上訴不是件好事」;三是一種虐待癖吧。

為了避免在看守所受折磨,有關係的人就取保候審,有些是想早一點出那道門,也通過關係讓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盡早結案,辦案人員為了回報牢犯家屬的厚待,盡快審結是必不可少的。

「附馬」謝是看守所所長的女婿,他讀書不多,可能只有初中水平,腦袋較機靈,感興趣的東西如打康樂球、打麻將、下像棋等帶有「賭」味他學得很快,也學得很好,不感 興趣的東西如讀書寫字學起來又笨得出奇,跟我學幾天漢語拼音只學到幾個聲母,並且過兩天又幾乎忘得一干二爭。從四川出來打工什麼都干,後來慢慢發跡,是個小老闆,有了錢就忘掉自己姓甚名誰。喝酒的時候,因為別人的話他聽不入耳,於是就把對方的牙齒打斷兩顆。他想私下了結,拿點錢打發,可對方不缺錢,告他故意傷害,我們有緣關在一起。

看守所所長比之麻小得多,可是這個王國的臣民以及他的大臣們被他統治得服服貼貼,附馬應當受到優待。在監室裡隨地吐痰,我很婉轉地說那看起來心裏不太舒服;熱天夜晚我睡地板,他睡我位置,中午休息我把他趕回其位置,他覺得睡在地板上人來人往有失體面,而拒絕午休,老黃想如果他在其岳父面前講一句好話,以後的事情會方便得多,因為有這種那種慾望,並且我也無權干涉他們互換位置;只要他覺得熱,到放風壩看盆裡有水就往頭上一衝,不管是誰接的水,看守所定時開自來水,每個人每天最多隻有兩盆左右,幸好他懶得洗澡;夜間又悶又熱,他答應給「猴子」買肉,「猴子」就用硬紙板幫他扇風直到睡覺,幹部問我謝為何買那麼多肉,我說別人幫他扇風他就買肉請別人吃,也許是這一「告密」使我在以後的一年多時間裏幾乎看不到其岳父大人的好臉色;要是某個牢犯有小病竟然不起來早鍛練--圍著12平方米的小風壩跑步,或有時只是跑得慢一點都有可能被拉出來上腳鐐或跪地幾十分鐘,而謝不僅不跑,他睡在木板上時幹部都不敢過來看…… 十天左右謝到伙房閑坐,一個星期後他取保候審。

大約一個多月以後,監室裡的牢犯被五花大綁拉到法院宣判,他們看到謝也坐在觀眾席的前排上抽著煙,念到最後一個是:謝××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 ,直到此時牢犯們才知道謝也是來宣判,當然是緩刑。

岳父大人知道謝脾氣暴燥,故意讓他來坐幾天牢(每餐都由岳父從家裡帶來),派出所石所長儘管也被判刑,可牢房是啥樣他都沒看到過。阿轉因盜竊被石所長抓進來,他和小黃同一天被拉去宣判,阿轉已進來了八、九個月,當然不知石所長在背後幹了些什麼。阿轉被判一年,他回來時興奮的原因並非沒幾個月就滿刑,而是「抓我進來的石×也來宣判」,大家問那所長犯什麼罪,阿轉和小黃說:「念判決的時候,有強姦、傷害和貪污,可不知道為何判緩刑」。後來才瞭解到,石×與某姑娘發生關係,姑娘本有些不正經,雖然被控告,可罪名不成立,而檢察院的起訴又寫有這一罪名;至於傷害罪是他用槍把人打傷。被判刑,工作沒丟,所長的位置卻沒有,他嫌工資低,沒多久聽說他辭職不幹,買車跑生意。

重大複雜的案子辦案期限被拖延,人們可以理解,許多單一的、簡單的小案也要七、八個月才宣判,這只能解釋為想讓他們多受折磨。持刀搶劫的羅、朱、陳不僅把搶劫變成敲詐,把被抓獲改成投案自首,從被關押到釋放出獄僅52天,如果不是春節那段時間上班不太正常,他們可能還要被提前十天左右。張進了多次牢房,把人砍成重傷,兩個多月也被處緩刑釋放,倘若公安機關不等受害者出院就逮捕,或是張不請律師(在地區稅務局當幹部的父親自己擔任律師),以及張不等十天上訴期才釋放,也許還更早。羅金偷牛沒賣掉就被抓獲,他的親戚買了280元的拉麵去送辦案人員,被判緩刑,因為菲薄之禮,關了五個月才開庭,開庭後三個月才宣判,判緩刑釋放,卻已坐了八個月的牢;而與羅金同一天開庭的城裡某小夥在第三天就宣判,他是因盜竊武裝部槍支(有一支手槍未找回,同案都已釋放。)和傷害被判二年。一個三天,一個要等三個月,農民地位低下,又習慣受苦,多受些折磨沒關係,並且回家干農活也許更苦。

四個月就應該審結的案子在六個月後才宣判的例子太普遍,這裡只舉幾例。小潘及同夥到河邊問另兩個小夥要煙抽,對方沒錢就強行把衣包裡的一百元錢拿走,七個多月後宣判,同夥判六年,小潘因未滿18歲判五年。阿勝與同夥偷本寨一頭年拉到牛肉加工廠即被失主找回,關了十個月才宣判,阿勝判一年,同夥緩刑。與阿轉一起去宣判小黃是個品德好、勤勞、有正義感的小青年,他與同案小蒙來到C縣幫羅家挖地,羅教他們學武術,並答應給他們買一套衣褲及適當的報酬,干了三個月,羅不僅分文不給,衣褲也不買,還曾帶他們去偷別家的豬,因小黃、小蒙放哨時謊稱有人來而未成功。栽秧季節快到,他們想回家又沒路費,一天晚上,他們看到羅開櫃子的鑰匙串未取走,半夜假裝起來練武,拿鑰匙把香火拒抽屜打開,偷走650元,連夜逃走。羅本不打算告,一是怕小黃把偷豬的事講出來,二是算起來羅還差他們工錢,衣褲錢共七百多元。案發第二天,計畫生育工作隊(派出所也去)到寨裡辦事,聽說此事,羅就只好殺狗招待,順便報案。公安機關熱情很高,沒兩天,小黃、小蒙抓獲歸案,這小案拖了九個月才宣判,小黃一年零六個月,小蒙一年。小黃因看著別人下紙像棋被幹部發現,幹部叫下像棋的人出來時他也一起出來,於是被捆近一個小時,滿刑時繩子印還沒消失。洪開與其同夥密謀介紹兩個婦女給兩個四川民工,收奶母錢共2000元,車到半路兩個婦女即下車,主犯獨吞1500元,洪開分得130元,另一個同案分125元,兩個婦女一個分125元,一個分100元,20元作路費。九個多月才宣判,主犯五年,洪開三年,另三人各兩年。騙了130塊錢。要坐三年牢,很值得,他們是在判決書已付印好三個月才宣判。同監室的小田案、黃案也是判決書付印三個月後宣判,不過他們只是多受折磨而已,而卜朗要是開庭後幾天或一、兩個月宣判就好了,那是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之內,卜朗案95年12月開庭,案子被拖五個月即96年5月,「嚴打」開始。(第五章詳述)

二、牢房之苦

在勞改場所,勞改犯們要幹活,幹活通常不是件愉快的事,有些地方很苦,有些地方較為輕鬆,有時還沒有在農忙季節時在家裡幹那麼累,只是由於幹活時有監工,不積極擔心受責難或懲罰,累的時候也不敢休息,部分人想減刑不得不拚命表現。一方面是恐懼,另一方面是慾望,精神上的壓力使勞改犯們過著奴隸般的生活,儘管如此,比長年累月呆在牢房裡要好得多,牢犯們最大的希望之一是能早一點上農場。

吃是人和動物的第一需要,自由自在的生活也是人和動物的最基本的需要,一旦人的自由受到限制或剝奪,人就會感到煩惱,感到痛苦,更不用說動物世界。籠子外的動物不受到諸如道德、法律法規、以及種種理論即框框套套的約束,能自由自在,順其自然而生活,動物對自由的渴求比人更強烈,可是由於人類的妄求,大量毀滅動物世界的生存環境,還要把它們關在籠子裡,也許動物世界已超越人類的是與非,可是籠子裡的動物焦躁不安的樣子,它們一定痛苦,它們沒有做惡,為何要被關在籠子裡?因為「人類中心主義」。我們無暇顧及眾生皆平等,而人人平等是我們奮鬥的目標。人為之世界有了善惡,有了苦樂,有些人給別人帶來了苦,他就是惡人,他就應該受到懲罰,不過惡人也是人。人有吃的需要,有自由的需要,這些基本需要現代人已基本得到滿足,並認為是理所當然應得到滿足。做惡之人被關進另一個世界,與世隔絕,沉悶無聊,沒有自由與快樂,對於惡棍這不很過分,然而「餓牢」卻與現時代極不相稱。

一位老同學與阿妥挪用公款去開礦被騙,因此鋃鐺入獄,兩人都由於營養缺乏癱瘓被取保,阿妥告訴我牢裡的一些事情;到B縣任教,下鄉找到一位曾在看守所關了近一年的勞改釋放人員,從他的敘述中,使我對監獄或稱看守所有較深的瞭解,幾個月後我親自去體驗生活。我路過C縣看守所高牆外好幾次,卻沒注意過牆內究竟是些什麼。崗樓腳有兩道鐵門,進去是一大片空地和伙房,對面就是監室。有一道鐵門進入小風壩,是吃飯、洗漱及活動場所,十一、二平方米寬。再有一道鐵門就進入監室,過道直通對面右角廁所,左邊是平臺,平台上用木板當床,門上三米多高是樓上走廊,有一扇窗子,供幹部巡視監房,對面四米高也有一扇窗子,下面就是一條深溝,即糞溝。

剛進去的一年多,中午或是傍晚關上監室的鐵門,只有從天窗吹來的空氣或者是從糞溝沿糞槽自下往上吹來的臭氣。空氣不流通,監室裡乾燥,抖衣服或疊被子等使得監室裡的空間充滿棉絮或棉灰,早上起來到小風壩一看頭上就像是從彈棉房出來,擤出的鼻涕都是黑的,至於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究竟吸進去多少棉灰無法評估。小風壩有水龍頭,是定時把外面的水閥打開,水常常不夠用,只好連洗碗水都拿去沖廁所,因為洗碗水裡有飯,也就是有糧食,這些農村來的牢犯很忌諱看到糧食與污物混雜在一起。人有了慾望,就會有煩惱,為了滿足慾望就可能會同別人發生爭執。牢犯們要水洗臉、洗碗洗衣服,這種慾望不過份,可因水太少,常常因此而爭吵不休,甚至拳腳相向,為了一點水,兩敗俱傷。無論是爭吵或打鬥,幹部都要拉出去跪或是捆,有時還要上腳鐐。倘若有足夠的水,爭吵、煩惱是否會消失呢,永遠不會消失,因為,有了足夠的水,人們又會產生新的慾望,新的慾望得到滿足,人們又還會再產生另外新的慾望,慾望會膨脹,永遠不能滿足,永遠有煩惱、有爭執。

除了接水、分開水而爭吵,分飯時也會爭吵。一天兩餐,一餐一斤熟飯,菜裡油很少,每天就只能吃這兩餐飯,沒有其它零食。農村來的牢犯一般都吃得比較多,這兩碗飯只能半飢半飽。分飯菜時,那一碗多一點,這一碗少一點,因此也會爭論不休,有時分飯菜的牢犯為了報復,就故意給別人少分一些以泄憤,有些因對分的人不滿,故意挑岔的也有。每到月底吃肉,大家只好拈鬮,問題並沒完全解決,有些牢霸不拈鬮或是拈鬮時玩手腳,其它牢犯不敢講。如十號室李×詐騙76萬桐油款,在裡面呆了三年才上農場,分開水、分飯菜他先要,或者是他們那幾個人先要以後才較為公平地分給其它牢犯。正如法律法規制訂的目的是用來懲罰或約束一般老百姓,而非約束特殊階層。牢房裡就像一座孤島,因沉船而登上該島的人都一無所有,為了生存,會因一支小蝦而爭鬥,紳士風度蕩然無存。

監室左邊的平台上分為三格,每格可以睡下六個人,要是睡七個人,即三格總共睡二十一個人,則每個人分得的寬度比肩膀還窄,只好交叉睡或側身睡。牢犯們談不上團結,大多數的確是通常意義上的壞人,互不相讓,大吃小,強吃弱,有些人多佔一點,另外的人的「利益」就受到侵犯,爭吵由此開始。怎樣量都會有偏差,何況規則是人定的,會常常受到破壞。

在這微型世界裡,人們的慾望很低,可什麼都稀少,這群烏合之眾常會為牆外之人認為是雞毛蒜皮之事而爭執、打罵。當你丟三個麵包給三個乞丐,他們也許不會爭吵,可是當你只丟給一個麵包,他們會爭搶你死我活,旁觀者也許笑得前俯後仰,倘若我們處在乞丐的位置,有幾個能保持紳士派頭,倘若我們站在月球上往下看,這世界裡的所有爭鬥同樣滑稽可笑。沉悶、無聊以及無窮無盡的爭吵使得牢犯們度日如年,倘若監室裡可以做一些娛樂活動如下棋、玩撲克等或者有報紙看,牢犯們就少一些煩悶,倘若監室裡關的不是二、三十人而只有其中的一半,人們不會為接水、鋪床而傷和氣,相互謙讓,降低慾望,牢犯們可以和諧共處,然而有一些煩惱無論是君子還是小人都無法抗拒,那就是廁所的臭氣和難以下嚥的飯菜。

監室裡兩扇天窗太高,外面的空氣主要是從廁所沿水泥糞槽吹進來,吹進來的幾乎都是臭氣,尤其是當沒有多少水把糞便衝進深溝的時候更是臭不可聞,空氣不流通,廁所的臭氣只有吹進沒有流出。人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也許是由於臭氣超出了人的感覺適應閾限,在監室裡關幾個月甚至關了幾年的牢犯感覺還很靈敏,臭氣永遠還是臭氣。白天到小風壩放風、吃飯、洗漱,小風壩四周是灰牆,三米多高,不提審犯人或是送飯菜時門永遠關得死死的,也不透風,比監室還是要好得多。到了晚上關風,每晚十多個小時泡在臭氣海洋中,「天降甘露,不揀榮枯」,沒有誰能例外。天要下雨或吹風或是有人正在大便,越挨近廁所越臭,有時只好藏進被子裡,無濟於事,被子裡外都一樣,由於臭氣熏天,不僅嗅覺、味覺難以承受,連眼睛都掙不開,偶爾還淌眼淚。關在裡面已好幾年的牢犯說我去的那段時間比原來已有些改善。他們剛進來時都在監室裡吃飯,好久以後才轉到小風壩。半年以前背後天窗下面的糞溝全用水泥蓋死,臭氣不能向空中散逸,只好全往監室裡灌,有一段時間抓的人太多,每個監室要關三十一、二個,過道上都睡滿人,睡在廁所邊的人半夜醒來覺得脖子、臉上有什麼東西,手一抓,原來是廁所爬上來的蛆。

我進去半年多前,新調來的指導員下令把糞溝水泥板打掉,臭氣能往監室外的空氣散逸,裡面就減輕很多負擔。一年多後,監室的鐵門被換,新鐵門下半部是鐵條,上半部是鐵皮,空氣能流通;廁所也換成便盆,儘管有時沒水沖,糞便全堆在便盆裡,總的來說比原來要好。

把水泥板打掉,換鐵門,換便盆,這些小小的改進是在這新看守所修建三十多年後才發生 。如果肯付出,一、兩句話或一點點代價就會使許多人的處境為之一變。不知二十世紀末的中國是否還有哪些看守所像幾年前C縣看守所那樣,伸手往臉上一抓,就抓到廁所爬上來的蛆。

三 生活

看守所或監獄關押條件一旦得到改善,牢犯或勞改犯就可以長久地少受折磨,而牢犯、勞改犯的伙食就不一定了。伙食會受到財政撥款的多少,市場物價的高低,幹部管理的好壞而影響,時好時壞。83年的「嚴打」時被關進來的勞改釋入人員說他們那時的伙食不算好,也不太差,至少每一餐都有油,有米飯(一半大米,一半玉米)吃。在農村,即使是二十世紀末,貧窮地區的有些農民沒有油吃或吃的全是玉米麵,或者馬鈴薯當主食,甚或有人糧食都不夠吃。十多年後,中國經濟已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可是牢犯們的伙食沒有多少變化,有時更糟。牢犯們已被排出在世界之外。

已在七號室關了四年的魏說阿妥那一批有幾十個因營養不良癱瘓取保外醫,又死了人,上級特別重視,撥了一些錢來改善伙食。三天一頓肉,還有豆腐、粉絲、早餐,牢犯們過了一個月的神仙生活,當然這是因死了人、許多人癱瘓換來的,一個月後恢復原狀,每日兩餐。

我進去的前一段時間,十二天吃一次肉,每人能得五兩左右,全是肉,運氣不錯,我碰上最後一餐。後來改成半個月吃一次肉,並且每份五、六兩有一半是青辣椒、芹菜之類。半年後,改成每個月一次,延續半年多時間,再接著就是每月兩次,直到我滿刑。牢房裡肉很重要,因營養缺乏導致的好幾種病只要吃了肉就會好。除了吃公家的肉,有時幹部也拿來賣,只是牢犯們大多沒有錢,家裡送來的幾十元不到幾個星期就用光,而且幾個月才來看一次,有些家庭把被子、衣褲送來,可一分錢都沒有,甚或有極個別牢犯其家屬從不來送東西,因為有些人在家時本就好吃懶做,家裡管不住他,讓政府來管教。牢房裡肉是最誘人的東西,每當吃公肉的日子就像過節一樣熱鬧;每當幹部賣肉,有喜有悲,有錢的人早早等在鐵門邊,沒錢的人只好聞漂進來的香味,或者為了買肉吃,把衣褲、被子等折價變賣。監室裡的跳蚤市場什麼東西都很廉價,一件衣服或一條褲子只要能換半斤肉就成交,一床被子十多二十元錢;沒錢買牙膏肥皂就把每月一、兩次公肉賣給別人,甚至吃豆腐時也可做交易,一份豆腐一盒牙膏,這是「等價交換」。

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無論是貪污還是盜竊,被關進監獄都成牢犯,都全被拉平,不應該有貧賤之分,不應該有等級之別。可是牢房不能絕然與世隔絕,牢犯們主要是滿足吃的需要。人的高低貴賤常常決定於其是否擁有或是否能給予別人常人欲求的東西,因此牢犯中也有貴賤之別,取決於他是否有錢,更確切地說取決於其家庭是否常送錢來給他買肉或買吃的東西。因為幹部有時拿肉來賣,有錢的就買,沒錢就只乾瞪眼,貧富之別就表現出來,可是幹部不賣菜,大家都只能吃伙房送來的飯菜,幹部不提供讓你有機會暴露你的財富的機會,這時候眾生皆平等。

二、三月份,主要是吃白菜,接著我們連續吃兩個月的連花白,到了第二個月,一些牢犯吃不下,聞到那菜味都要嘔,只能吃干飯,最後兩個星期,菜不用分,想吃多少就舀多少,因為沒幾個人要吃,那時我剛進去,身體還好,勉強吃下去。連花白季節過去,吃了半個多月熱白菜--夏季載種在玉米地裡的白菜,最難忘也是最倒霉的季節之一是這段時期,熱白菜裡蟲太多,怎樣洗都洗不乾淨,菜桶裡漂在上面是油星和「油渣」--漂在湯上面的蟲。有一次我很仔細地數數我和黃斌兩人打在一起的那一份菜,拈出來十五條小蟲還沒有找完,從那以後我用鹽和昧精放在那蟲湯裡,泡湯吃飯,那菜就送人。由於那幾天以及後來的一段時間,我常常用味精加湯泡飯吃或者買榨菜、辣椒醬之類下飯,以後的兩年多我很少吃味精,也很少買榨菜和辣椒醬,這幾樣東西在看守所銷量很大。牢犯們給伙房人員反映菜裡蟲太多,伙房就請八號室洗一天的菜,八號室的牢友們洗很認真,無奈那些小生物在菜葉裡修筑家園,洗不掉,除非把菜葉子丟棄,那一天我又數數我那份菜,找到六條小蟲,我以為已經找完,就吃了下去。兩年後到伙房煮飯,洗菜時我熱很仔細,不過那只是自我安慰,八號室那麼多牢友都無能為力,我們只有一、兩人洗菜,還有別的事要幹呢,此時才體諒到伙房那些勞改犯自有苦衷,尤其有一、兩次,賣菜的人太陽還未出來就去割白菜,夜晚從土裡爬上菜葉子的鼻涕蟲(剛下過雨時特別多)在菜兜裡到處都有,幹部不在時用自來水猛衝,打菜時桶裡還是浮有「油渣」,把它舀丟。馬糞外面光,監室裡的牢友大喊:「你們伙房怎麼捨得給我們這麼多油渣」。

兩個星期總算熬過,到了吃空茼菜的季節。空茼菜沒有那些小生物,可很容易吃膩,要是閉著眼睛吃下去,熱白菜是好菜,而空茼菜和連花白一樣,吃膩了就會感到噁心,吃了一個星期,二十多個牢犯只有不到一半人在桶裡面舀,最後兩天,七號室剩下三個人吃空茼菜。

最痛苦的時期就是干板菜時代,干板菜就是把白菜浸在熱水裡然後曬乾,在農村夏季吃干板菜是常事,可是我們吃的干板菜又黑又已發霉,有些人說那一定是小販們賣不出去準備丟到垃圾堆裡的。本來就沒有營養,伙房又沒有把它煮透,吃起來就像嚼乾枯的樹葉。混煮在一起的米豆已被小蟲吃光只剩下豆殼,小蟲雖多,沒有白菜蟲那樣令人作嘔,只是吃這些菜時牢犯們說:「與白開水一樣有營養」。吃的人越來越少,開始是小半桶,後來是大半桶留給伙房來收桶的勞改犯提出來倒丟,拿去餵豬都不一定吃。不僅難以下嚥,有些牢犯氣味都不能聞,要到送飯時就逃回監室去躲難,等別人吃完飯再出來。吃的米是從倉庫買來幾年的陳米,煮熟的米飯看起來和生米沒兩樣,一顆一顆不會粘結在一起,吹氣都能把米飯吹散,谷嘴又多,一是難以下肚,二是沒有任何味道。無論如何,每一頓要吃幾嘴才行,人最寶貴的就是生命。那段時間生病的牢犯最多,我們以為剩那麼多「菜」,剩那麼多「飯」讓伙房提回去,幹部也許會改變一下換吃其它菜,干板菜沒吃完之前大家只能忍耐--用生命作抵押。

時間不會倒流,一旦有希望就有了活下來的勇氣,干板菜早晚有一天要吃完,最艱苦的兩個多月又熬過去了,又吃兩個星期的蘿蔔。同樣到了第二個星期,蘿蔔味都不能聞,那氣味會使人頭暈,幸好有時蘿蔔裡面還摻有一些黃豆,也能拌著吃下幾嘴飯。

連花白、熱白菜、空茼菜、干板菜及米豆、陳米、蘿蔔…… 這一時期共七、八個月,許多人生病,有些癱瘓,大家都能熬過那艱難時期也許要歸功於每月兩頓肉。痛苦一定會過去,看守所進入一個新時期,吃洋芋,也許是洋芋價格偏高,此後每月只有一次公肉。洋芋被切成厚厚一塊煮湯,不好吃但有營養。有些拿半個飯換別人兩、三片洋芋,有些則是一個吃洋芋,一個吃飯泡湯,配合默契,兩邊都有益。這是看守所最幸福的時代。

吃了一個多月洋芋,開始吃白菜。白菜是餐桌上最常見的蔬菜,營養學家們不知是要城裡人減肥還是別的原因提倡人們多吃蔬菜。因連續吃兩個月白菜導致了大劫難,死了三個牢犯,至少有三十多個被取保外醫,那是恐慌時期,僅是七號室就有四個沾了光,我們監室愛鍛練,相比之下生病的牢犯要少一些。

四、疾病

人要是病了或者是殘廢了,那是漸變,不會引起多少注意,一旦死了人,大家立刻驚慌起來,因為生與死是突變,死不可能復活。看守所死了人,縣級、地區級的政府、衛生部門、司法部門不可能像病殘幾十上百個牢犯那樣可以坐視不管,這一次可驚動大駕。政府、衛生部門及司法部門都到看守所來表示關心,牢犯們很高興,蠻以為會像兩年前的大災難剛過,地區立刻撥款改善伙食,過了一個月神仙般的日子。然而幾天後即到元旦,元旦吃的公肉是歷來最少的一次之一,「一月有一次,一次有一觜」。繼續吃白菜直到次年三月份。

政府沒有因死了人就增加財政援助,他們來調查後得出的結論是牢犯鍛練太少,儘管也有少數幾位提到可能營養不良是其中的一個原因。從那以後每天早上都要圍著十二平方米大小的風壩跑近半小時。原來吃大米,後來換成大米、玉米各一半,雖然玉米用機子磨碎後連糠一起蒸,比吃倉庫的陳米要香得多。這一改革措施是看守所的一大進步 ,以後除了流感或其它小傳染病之外,生病的不多。大浪淘沙,剩下來的都是強悍之徒,伙食沒有多少改善,後來的幾個月也沒出什麼大問題。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每月37元的伙食費只夠買5斤豬肉,無論怎樣精打細算,扣除米錢、水費電費、燃料費,每餐只有兩毛錢的菜錢。況且那時正值修建南昆鐵路,物價上漲,每月一到兩次公肉吃已是一種安慰。有些縣看守所碰不上節日,幾個月都聞不到肉味。大災難過去半年,伙食費終於上揚,從每月37元提到45元,管伙食的幹部也比原來有經驗,以後沒再吃到干板菜。連花白、空茼菜、蘿蔔等是主要的蔬菜,儘管吃膩了聞到氣味就要嘔,也因看守所的關押條件有些改善,以後的兩年要好過一些。然而物價時漲時落,誰也不敢保證將來就不會再出現干板菜時代及大災難。

牢房是個特殊的地方,牢犯們患上的病也是特種病--牢病。剛進去一、兩個星期,大部分人都會感到頭暈,有些會突然失去知覺,大便排出來就像羊糞一樣成顆粒狀,並且排便時很費力,這種痛苦折磨我一年多。我感到頭暈持續一個多星期,倒是沒有像其他牢友那樣失去知覺,然而解大便時使我痛苦不堪,往往眼淚都被擠出來,衛生紙也常常沾有血跡,我原以為是體內的原因,經牢友提醒才知道是肛門被撕裂出的血,怪不得肛門常常有辣痛的感覺。三個月左右,肚皮開始麻木,胸悶,吃不下飯,喉嚨又辣又燙,只能喝水,可是因為胃的消化能力太弱,連水也消化不了,喝下去的水就積在胸部悶得難受,每一餐倘若能嚼下去幾口飯就是能活下去的希望,只要養命就得,這種折磨到第二年、第三年我又經歷幾次。肚皮麻木,胸悶,接著就是浮腫、四肢無力,嚴重的就是癱瘓,阿妥和我的同學就因此取保出獄。我癱了近一個月,腳站不起來,用手撐能勉強站起,但蹲不下去,只要雙腳稍彎曲,立刻就像散了架一樣全癱軟要地,平路可以走,上下石梯子就不得不用手幫忙,小阿提比我慘得多,他的雙腳瘦得只剩下骨頭,他只有坐,腳手全無力,洗臉都要人幫忙,上廁所時都是牢友把他抬過去,前後有近四個月,要不是他還清醒,我們以為怕是活不成了。他的父親送來50元錢,除了買一些牙膏肥皂之類餘下的都拿去買肉吃;大約十月份,我哥送來幾十元給我,逮捕前補發的兩個月工資也已送到,我和阿提還有魏三人在一起吃,我們都逃過了那次大災難。逃過初一,逃不過十五,魏在臘月二十三被槍斃。

那一年病的人一直很多,大家都還是熬過來了,到了年末即十二月份,五號室某天半夜死了人,第二天即有官員來探監,把重病號送到醫院,阿倫和另一牢犯在醫院死亡。那一段時間看守所十個監室至少也有三十個牢犯取保外醫,取保出去後的情況不得而知。這次大災難已過去好幾年,可是回想起那時的情景,不免心生恐怖。

在此前兩年,C縣看守所剛發生類似的災難,即阿妥被取保的那段時期。時間相隔沒幾個月,B縣看守所的大災難更令人毛骨悚然。一位曾在那次劫難中倖免的勞改犯說:「伙食太差,有些浮泡,浮泡過後就癱瘓,共死了9個牢犯,有些屍體被人領回去,沒人認領的屍體我們就用白布包好抬到山上埋掉,有許多人被送到醫院搶救,取保回家,回家的有好幾個已成了植物人,因為牢犯不斷發病,看守所把人全都放回家,只有少數幾個重刑犯被抓回去」。他還給我提供幾個變成植物人的家庭住址,我到距縣城兩、三里路的某村去查訪,可是提到那人的名字時人們都不敢講,有個中年人說:「我們不敢告訴你,因為公安局的人講過要是誰亂傳就抓誰」,我只好作罷。後來我又以寫論文為藉口到醫院去查病歷,那醫生找了檔案櫃沒找到,不過他還是答應我過兩天再重新翻一下,也許他那時沒有戒備之心。醫生告訴我:「那些勞改犯患的不只是一種病,是綜合症,主要原因是缺乏營養,缺少陽光以及缺乏鍛練引起,全身浮腫,四肢無力,嚴重時就會癱瘓甚至死亡。他們共死了9個人,又有四十多人住到我們醫院,公安局不得不把他們全放回家」。過了幾天我又去,那醫生說:「那些病歷後來都被公安局拿走,聽說交到省裡去」。我意識到自己是不速之客,知趣地離開醫院大樓。人總是要死的,在牢裡死去可能被認為是最沒意義的,老百姓常說:「在牢裡死掉連豬狗都不如」,的確死去的牢犯只有一張裹屍布。一位同事的哥哥在勞改農場死去,接到電報他去看時,沒人告訴他屍體埋在哪兒,沒有墳,更不可能有棺木,原來勞改農場也如此。死了的人當然不知道,活著的人常常就會去比較,「勞改犯之死是最可憐的,因為做惡,不得好死,一張紙錢都沒有」。有些人死有餘辜,許多人罪不該死,餓牢而死的人並非取決於罪惡的大小,越窮的人可能性越大。童年時候放牛上山,小朋友總愛說:「我們把牛打去王×墳那裡」,「王×墳」成了一個山名,七十年代王×在C縣看守所死去(其同案有一支手被用鋼釺絞斷),因為餓牢而死不吉利,屍體被領回,並永遠佔據那個山窩。二十多年後的二十世紀末,他們那個村又有一個在牢裡死去。人多地少,已經沒有哪一個山頭、哪一個山窩能讓給他,不能遺臭萬年。

牢犯們都希望早一點結案上農場。到農場的牢友寫信回來說那兒比看守所自由,飯吃得飽,每個星期還有一、兩場電影,也可以做一些娛樂活動。牢犯們把農場想像成天堂,可是趙的敘述使大家都很沮喪。趙腿部有些殘缺而被送回看守所,他說:「他們是去挖煤,吃飯定量,吃的苞谷米比我們吃的苞谷面還難吃,油也很少」。過了幾天所長來訓話:「你們還以為我們這裡的伙食不好,告訴你們,某勞改農場吃得比這裡還差,趙××從那兒回來,你們問問」。改革開放二十年,監獄裡一直還過著毛時代的生活。

我與世隔絕了三年,出來後才知道曼德拉當了總統,拉賓被槍殺,巴西捧走第十五屆世界盃,中國在亞特蘭大金牌數第四…… 比上山挖土,下田耕地的三家村農夫們更是孤陋寡聞。本來打算學達磨面壁,可是源源不斷的新犯帶來米價肉價桐籽價,乾旱暴兩大冰雹之類的消息攪得我心煩意亂。每一年都是「今年農民又沒有望頭了」。這三年我也沒白過,因為能有機會吃盡了苦頭,也把一生所要生的病全在牢房裡完成,並且悟出了「四大皆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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