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亮眼貪官愛 內蒙金礦職工廉價賣

發表:2005-05-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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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蟾山金礦(原大水清金礦)位於中國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境內,礦區地處開源─赤峰、八里罕─烏敦套海、赤峰─錦山三大斷裂帶的交匯部,轄區資源範圍26平方公里,區內構造發育,蝕變強烈,黃金成礦地質條件優越,多種礦床類型並存。

一九九四年生產黃金上萬兩,位居內蒙古產金第三位,最高效益年創利達八百萬元以上,是喀喇沁旗的地方國有重點企業。職工大約有1000多人,擁有總資產八千萬元。金蟾山金礦以產金為主,同時伴生銀、銅、硫等含量較高、是經濟價值較好的礦產。有五個生產採區、一座選冶廠、一座銅選廠,輔助生產設施配套齊全。

經專家分析,礦區千米以上潛在黃金資源總量98.28噸,價值總量近70億元,儲量遠景相當可觀。整個礦區資源潛力大,開發前景好,經濟價值高,預計還可大規模開採80年以上。

然而前景無量金蟾山金礦,三十多年來,千餘名職工用心血和汗水建成現有規模,如今卻被地方官員廉價賣掉,職工被迫低價買斷,造成大量職工下崗,個人生活受到嚴重威脅;同時屬於喀旗財政收入大戶的金礦,因轉制買賣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令原有職工和當地百姓非常氣憤。

金礦皇帝陳亞明的貪污史

陳亞明是金礦的礦長和黨委書記,掌握著金礦的未來及職工的生活,但他並未關心礦工的前途及生活,而是中飽私囊,有錢不還工人工資,拆樓蓋樓,假公濟私。以下是下崗職工提供陳多年的「業績」。

1. 金礦辦公樓始建於1987年,是四層樓2,400平方米,百年大計的大樓,耗資160餘萬元。2003年6月,陳亞明巧立名目說辦公樓是危房,不跟形勢了,必須蓋歐式大樓,用來筑巢引鳳,一聲令下,在一陣炮聲中百年大業的大樓夷為平地,光拆樓就花了幾十萬元,又用了330餘萬元蓋了一棟歐式山莊宮殿。通過陳亞明的拆樓蓋樓給金礦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

2.按國家規定超過50萬元的工程必須招標,可陳亞明卻讓其親妻侄張懷義承包,並把造價應在260萬元的工程,提高到330萬元的價位上,其實是法人代表陳亞明變相貪污一種手段。

3.金礦自建立30多年以來,用煤都是用自己車拉,可陳亞明來礦這七年中,凡是礦用煤都是必須用他妻侄張懷義以每噸高於市場價70多元的價格來拉。這七年共用煤2.8萬噸,給國家造成100餘萬元的拒額損失,流進陳亞明的腰包。

4、金礦於2003年黃金產量是1.2萬兩,黃金市場價格始終在96-117元/克之間徘徊,可陳亞明就低於市場價7-8元/克,還要送到北京。但有人帶錢到金礦來買,按市場價,可陳亞明卻不賣,說礦已和買方簽了合同,人家給的是保護價。請問金子價在68-70元/克之間徘徊的時候怎麼沒有人給這樣的保護價呢?僅此一項給企業造成1,200餘萬元的巨額損失。

5、金礦在選冶廠檢修時,在流程裡清出來的重精和精粉二十餘噸,每噸高品位都是 3,000-5,000餘克。價值50餘萬元,以8萬元的價格賣給陳河北省的朋友,而在2000年張守信給40萬元買,他卻不賣。在他上任這七年裡,僅此項又造成300餘萬元的巨額損失(每年流程清理至少兩次)。

6、僅2004年一年,選冶廠黃金流失1,700兩,造成經濟損失620萬元,職工表示想知道這金子哪裡去了?是不是流到了個人腰包?

7、陳亞明在七年的任期裡為了自己中飽私囊給礦造成2720餘萬元的經濟損失。陳亞明觸犯「刑法」第165條、166條之規定、實際行為已構成嚴重違法犯罪,應負法律責任。

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職工說:「礦裡的黃金進出都非常嚴格,進出帳目很清楚的,這1700兩黃金出去了就不知去向?聽說拿去北京送人了,送誰了?沒人知道」。

暗箱操作八億國有資產流向何處

根據下崗職工提供訊息,金礦在陳亞明任礦長期內,導致八億國有資產不知流向何處?

2003年-2004年,金礦投資1,500多萬元,把日處理量500噸的選冶廠進行改造,其中六採區下延340米豎井,八採區下延120米豎井,高壓入井,新建價值330餘元的豪華山莊宮殿一座。

井下做了大量的開拓工程並也布下了不少採場,可高品位礦石至今還未採,僅八採區一個採區不用投入資金就可以直接採礦,2005年可產黃金8,000兩;二採區2005年可產黃金8,000兩;一採、六採兩採區2005年可產黃金4,000兩。全礦年可產黃金2萬兩,產值7,500萬元,扣去成本2,000萬元,盈利5,500萬元,僅此一項能把賣礦的錢全部拿回,還掙2,200萬元,白白地撿了一個金蟾山的國有資產和資源。在金礦原有探礦權範圍26平方米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手段擴大到240平方米。

金礦已探明黃金儲量為本6.9噸,價值7.59億元,1998年至2004年,已採取黃金0.9 噸,現在保有儲量6噸,價值6.6億元,可他們為了實現個人目的,降低個人投資成本,讓生產技術科人員,忙了近四個月的時間,重新弄出了一張儲量為0.8 噸的假地質儲量報告,以此達到個人目的,這其中應該說明是,這樣一個嚴肅的問題(曾經中科院,內蒙黃金局、赤峰市幾級專業局院審定,提交的技術性文件)不是陳亞明一個人想怎麼弄,就可以怎麼弄的一個東西,旗政府的相關決策者,就一點也不掌握實情嗎?要知道,金蟾山礦是喀旗財政收入的支柱大戶,也是唯一的一戶。難道我們的當家人連自己的家底是多少,心裏一點都不清楚嗎?這說的過去嗎?其中有否其他隱情,只要領導深入到當地調查一下,便可以十分清楚。

在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人員從未踏入金礦半步,卻把評估結論弄出來了,這不是明顯的閉門造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不然又是什麼?如此效益高的企業讓給他人,讓職工走投無路情何以堪?八億國有資產流向何處呢?只有問問這些官老爺們!

金礦職工告訴記者,金礦換了主人,陳亞明雖沒有當礦長了,但卻是股東之一,其餘股東是xx副市長、副部級幹部、還有北京高層人物的子弟……內蒙古一個正義的記者去採訪了金礦,不久這個記者就遭到打壓,之後就沒有在敢採訪這個案件了。

金礦賤賣 職工被迫廉價買斷 下崗苦哈哈

在金礦轉變經營體制前,2004年6月6日全體職工為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職工日後有飯吃,向政府王旗長、李旗長遞送了職工內部轉制報告,由職工出資 3,600萬元買斷該礦,還有福建紫金集團,山東招金集團,遼寧萬華,遼寧鑫奉珠寶公司等幾家企業集團,在2002前後繼續來到喀喇沁旗,洽談購礦事宜,且價格都要高出現在賣價格,但哪家也沒談成,(就是現在依然有人願出5,000萬購買該礦)。

最後在沒召開職代會,總經理辦公會的前提下,(當然更不用竟標了,因為一開始也沒進行招標)背著廣大職工把礦賣了,以3,300萬元價格出手,至於內情我們職工們一無所知,權利掌握在決策者手裡。儘管職工們多次聯名向旗市兩級政府有關部門上訪,但不知什麼原因,國有資產仍在職工們眼皮底下流失,職工利益嚴重受損,是目前的結局。不知是礦長陳亞明打什麼算盤,還是旗政府主要領導睡著了,5,000萬元不賣,3,300萬卻賣掉,這樣一個不爭的事實,讓我們工人們怎麼想呢?誰能想清楚?

職工們強烈指出陳亞明等人嚴重違反了2003年12月31日實施的《國家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三公開」的原則和第十一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第六款。為什麼5,000萬元不賣,卻只賣3,300萬元?在買方沒有履行合同按時付款,嚴重違約的情況下,職工又領著買主找旗委於書記、巴旗長要求以5,00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礦,但旗裡領導根本不予理睬。

我們企業佔有探礦面積240 平方公里,佔地土地1,028畝,每畝按1.5萬元計算,價值1,524萬元,剛竣工的山莊宮殿辦公樓價值330餘萬元,庫存物資近1,000萬元,庫存礦石和金子價值1,000萬元,已探明黃金儲量為本6.9噸(價值7.59億元)實際國有固定資產8.4億,一次性轉讓費3,300萬元,實際造成國有資產流失8.07億,遼寧萬華礦業公司帶5,000萬元人民於2005年1月12日來旗談買礦業務,被拒之門外。

金礦職工告訴記者,礦裡原有職工1,000多人,公司由於要轉變經營體制,未徵求全體職工同意,就把效率非常大的金礦低價轉賣給他人,現礦裡只剩下400多名原有職工,其餘都下崗,工人生活都苦哈哈,連生病都沒錢看醫生。在這裡奮鬥一輩子,用心血和汗水建成的金礦就從我們眼皮底下換人了,而且我們被廉價買斷下崗,按工齡計算,一年只給1,000多元,就是一個工人在這裡做20年,被買斷的話只給20,000多元。況且大約700多名下崗職工根本沒有拿到錢,而且還欠他們工資。換了主人,我們被認為不聽話的職工下崗了,他們卻新招了1,000多名新工人。我們以後就沒有人管了,靠自己去想辦法了,工人都非常憤怒,上級領導好像也默認了,都沒有人理我們。

假破產真逃債坑國害民

1998年5月31日,喀喇沁旗法院宣布大水清金礦破產財產分配方案說:「原大水清金礦向建設銀行貸款4442.8萬元(被坑掉),欠職工工資935萬元,社會保險639萬元,支付破產清算費用168.7萬元,應支付職工工資和和破產費用1,743萬元,金礦固定資產通過評估去給銀行抵壓的固定資產,還剩1,500萬元,因資不抵債宣布破產」,這所有都是虛假的。

實際金礦破產時實欠職工工資360萬元,欠繳社會保險130萬元,共490萬元,這次轉制支付了職工部分工資,又拒付100多萬元,給職工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職工安置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結束語

金礦職工告訴記者,他們已去北京上訪10次,去北京反貪局連門都沒有讓他們進,向當地領導反映更是門都沒有,讓我們感到很失望,被政府當皮球踢。礦裡工人薪資很低,只有300多元人民幣,如有獎金的話也只有500多元人民幣而已。去年礦裡有一家三口,去要工資給孩子上學,領導沒給,一家三口臥軌自殺,死了一個,此事也沒有引起金礦領導重視,而是掩蓋此事件。另一家孩子考上重點大學,要不到錢也放棄大好前途。

在依法治國的年代裡,「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口號從中央到地方喊得那麼響亮;作為黨和人民政府的反腐倡廉,懲治腐敗方面赤峰市有關部門卻敷衍了事,互相推諉,就是落不到實處,僅陳亞明罪惡昭彰的犯罪行為能在喀喇沁旗暢通無阻,任意妄為,金礦職工認為陳亞明其行為是對黨的法律,法規的無情踐踏。

金礦職工多次向旗、市兩級有關部門反映了陳的犯罪行為,但得到的卻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萬般無奈他們迫切請領導重視調查處理。懲治腐敗,保護國有資產,挽回經濟損失,嚴懲涉嫌貪污的官員,將流失的國有資產追回來,將違法賣掉的金礦還給這群廣大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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