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見義勇為 致劫匪死亡 被控犯罪

發表:2005-05-31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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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四川簡陽人張德軍路遇劫匪,見義勇為,劫匪一死一傷,今年張德軍被有關部門授予見義勇為獎。前日(5月27日)劫匪家屬向成華公安分局遞交控告書,要求追究張德軍的刑事責任。

據《成都商報》報導,去年8月14日下午,成都成華區聖燈鄉人民塘村的李文君下班回家,兩名男子----胡遠輝和羅軍趁其不備,扯下她的項鏈,騎上摩托車飛速逃去。正在附近的張德軍等人聞訊後,立即開著奇瑞轎車追趕劫匪。

開到三環路龍潭立交橋時,張德軍駕馭的奇瑞車逼近摩托車,剎那間兩車猛烈相撞,開摩托的胡遠輝飛下立交橋,當場死亡;後座的羅軍倒在護欄邊,經搶救保住性命,但左腿被截肢,構成二級傷殘。

今年初,成華區有關部門授予張德軍等7人見義勇為獎,並每人獎勵500元獎金。

死者家屬追究責任

5月27日下午,死者胡遠輝的家屬及傷者羅軍,向成華公安分局遞交控告書,要求追究張德軍的刑事責任,並給予經濟賠償。

32歲的羅軍稱,「我們是不對,但也不至於把我們弄死弄殘吧。」其律師分析認為,儘管張德軍見義勇為值得弘揚,但追趕途中撞死一人撞傷一人,主觀上存在故意,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德軍相信自己沒有過錯

前日,張德軍告訴記者,當時上了立交橋後,摩托車離護欄不到1米,他開的奇瑞車和摩托保持著一兩米的距離。突然,摩托車撞上護欄,又撞上奇瑞車前右側,再反彈,造成慘劇。

張德軍說,沒想到劫匪會反過來控告自己。「我沒有撞他們,也沒有任何過錯。」他說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專家說法

見義勇為者不構成犯罪

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巍認為,從慘禍發生的瞬間來分析,摩托車與奇瑞車發生碰撞的原因是摩托車自身操作不當,撞上護欄再反彈到奇瑞車上所致,與奇瑞車無關。而且兩車保持有一定距離,屬於正常追趕。

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四川超躍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曹明江認為,張德軍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張德軍作為成年人,本應當預見當時可能會有車毀人亡,這是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客觀方面,張德軍等人的追趕行為才造成摩托車因為慌張撞上護欄,最終發生了慘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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