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殺死」的人回家了 一個「凶手」的離奇遭遇

發表:2005-06-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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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站在縣城的大街上,剛「取保候審」3天的岳兔元有些茫然,他搞不明白突然變更強制措施的原因,就像當初莫名其妙地成了「殺人凶手」一樣。

  岳兔元原以為這一天關於他的罪與非罪總會有個結果,可縣法院通知說,縣檢察院撤訴了。

  幫助找人的岳兔元被認定為殺人嫌疑犯,被公安機關DNA鑑定「死了」的虎子突然現身

  2004年初春,山西省柳林縣前小成村岳馬成家的二兒子虎子(化名)偷了家裡400元錢,突然失蹤。他的家人動員親朋好友四處尋找,尋人啟事被張貼到了包括省城太原在內的許多地方。

  幾天以後,在太原打工的同村青年岳兔元給虎子家打來電話,說在太原見過虎子。虎子家人喜出望外,跑到太原與岳兔元一起尋找,但沒有找到。

  2004年4月2日,與虎子家人一同失望地回到柳林縣後,岳兔元突然被拘留。

  此後不久,虎子已被殺害、凶手就是岳兔元的風聲在村裡傳開。岳兔元有前科,2004年1月剛剛被刑滿釋放。

  經審訊,岳兔元「承認」自己殺人,並「供述」了殺人經過,說在軍渡黃河大橋上殺死了虎子,將其屍體推進了黃河。

  不久後,虎子家人得到消息,在該縣三交鎮一帶發現一具男性屍體,經他們辨認、並經上級公安機關DNA檢測,證實為失蹤的虎子。

  至此,岳兔元殺人案勝利告破,有關案卷移送呂梁市檢察院審核起訴。2004年9月,岳兔元家人收到了蓋著柳林縣檢察院大紅印章的「委託辯護人告知書」,上面寫著「我院已收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岳兔元故意殺人一案的案件材料」。

  當地鄉親也從心裏認定了他的「罪行」。

  虎子家人安葬了「虎子」,並多次到岳兔元家哭罵、打砸,大擺香案。岳兔元的母親只要稍有怠慢,兩記「仇恨」的耳光立馬上臉,岳兔元父親「自知理虧」,只好與老伴遠走他鄉,離開這片恥辱之地。

  今年2月下旬的一天,虎子家人突然接到一個朋友從太原打來的電話,稱在太原看到了虎子。虎子家人起初不信,當朋友把虎子帶回家後,一家人喜極而泣。

  消息風一般傳到了寄居文水的岳兔元父母耳中,岳母馬上趕回了前小成村。一踏進虎子家大門,滿臉愧色的虎子母親就迎了出來,面對眼前這位曾被她無情摑掌、百般辱罵的「凶手」的母親,她邊說邊抹眼淚:「這下好了,我兒子回來了,你兒子就回來了。」

  虎子回來了,殺人案變成了一出滑稽鬧劇。而岳兔元殺人案此時已進入起訴程序。

  替代殺人嫌疑犯帽子的,是詐騙犯的帽子

  今年4月初,岳兔元得到開庭通知,說4月6日審理他涉嫌詐騙一案。直到此時,岳兔元才想起當初逮捕他的罪名───涉嫌詐騙罪。

  那涉嫌殺人罪呢?沒有人告訴他有沒有了,他也不敢問。據岳兔元的辯護律師劉剛介紹,岳兔元案卷中有記錄,2005年3月,柳林縣公安局撤銷了有關故意殺人案的記錄。

  以下是岳兔元關於那次庭審的敘述:

  「4月7日,我被帶到了柳林縣人民法院。審我的法官是一個年輕女人。除了她,還有個記錄的。法庭上就我們3個人。她念完起訴書,對我說,你的案子也不大,就判你一年吧。我當時要是同意就好了,不知咋的,我脫口而出,說了句讓我至今後悔的話──我已經被關了一年多了,多出來的天數怎麼辦?

  「女法官很意外,關了一年多了?「我告訴她被拘留的日期,去年4月2日。

  「她坐在椅子上算了算,正好外面進來兩個人,他們把頭湊到一起,嘀咕了半天,我就坐在旁邊等著他們對我裁決。

  「一會兒,女法官清了清嗓子,開始對我宣判:那就判你一年半吧!

  「一年半?我說太重了,首先我沒有詐騙,賣我摩托車的宋恩義啥事(目前宋恩義已犯搶劫罪被判刑投監,但判決中並沒有涉嫌詐騙摩托車的罪名───記者注)也沒有,為啥我判得這麼重?我要上訴。「女法官說上訴也沒用,拖你三四個月,你也該出來了。還是不要上訴了。

  「回到號子裡,我哭了。老父老母為我擔驚受怕,為我挨打受氣,本以為虎子回來了,他們能挺起腰桿在村裡做人,現在倒好,殺人嫌疑犯的帽子摘了,詐騙犯的帽子又戴上了,我帶給他們的,除了恥辱和淚水,還有什麼呢?」

  記者試圖向柳林縣法院院長石伏龍求證岳兔元所描述的這次庭審,石院長當即回答:「純屬胡說八道,我們經辦的每一個案件都是認真嚴格的,根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據瞭解,該案的審理使用了簡易審判程序。但據劉剛律師介紹,因岳兔元並沒有承認詐騙罪,適用簡易程序是不合法的,而且開庭時公訴人員沒有到場,也沒有庭審記錄,且當時只有一名審判員、一名書記員參加開庭。

  認定岳兔元犯詐騙罪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被上級法院撤銷

  岳兔元提及的這次庭審,其結果是(2005)柳刑初字第23號的刑事判決書。「經審理查明,2004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岳兔元以去高家溝鄉衛家窪村看戲為藉口,將其表弟劉亮平的一輛宗申125型摩托車騎走,答應於次日歸還。當晚,被告人並未看戲而是來到柳林縣高峰旅館找到本縣三交鎮宋家寨村村民宋恩義,讓宋幫忙出賣該摩托車。數日後,經宋恩義和三交鎮坪上村村民劉石燕介紹,被告人將摩托車出賣給三交鎮後積坡村村民高玉亮,得款人民幣600元,二人將贓款均分,並全部揮霍。案發後,贓物被追回,經鑑定,價值人民幣2397元……判決如下:被告人岳兔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1000元。」

  對此,岳兔元的辯護律師劉剛強調的一個細節是,案卷中有兩份關於摩托車價格的鑑定材料,第一份鑑定價格1949元,第二份鑑定價格2397元。劉律師介紹,案卷中柳林縣公安局的移送報告中有第一次鑑定的記錄,時間為2004年4月9日,但收入案卷的顯然是另外一份鑑定。2005年3月,摩托車主人劉亮平(岳兔元的姨家表弟)被通知再次將已於2004年4月歸還他本人的摩托車又交回公安局,直到2005年4月28日才又返還,這期間做了第二次鑑定,奇怪的是這第二份鑑定時間落款仍是2004年4月9日。這兩份鑑定均是柳林縣公安局委託當地物價部門作出的,第一份落款是柳林縣物價局,第二份落款是柳林縣價格認證中心。劉剛律師指出,2000元的價格是個界限,在此限下就不構成詐騙罪。

  柳林縣檢察院高沖江副檢察長向記者證實,確有前後兩次價格鑑定。他說,他們認為第一份鑑定價格顯然與摩托車的實際價值不符。

  岳兔元對上述判決不服,提起上訴。5月17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5)呂刑終字72號刑事裁定書,以「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了柳林縣法院柳刑初字第23號判決,將案件發還重審。

  6月2日是原定的重審日。遠在太原的兩位律師、家離縣城30多里的岳兔元及親戚等若干人員悉數趕到後,法院通知,說檢察院撤訴了。

  記者2日在柳林縣法院刑事庭庭長車酉愛處看到了柳林縣檢察院的撤訴裁定書,這份編號為柳檢刑撤訴(2005)3號的裁定書指出「本院認為柳檢刑訴(2005)29號起訴書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岳兔元詐騙一案,因事實、證據有變化,本院決定撤訴,原起訴書即行作廢」。

  而岳兔元本人,已於5月30日下午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他的是前小成村的村主任岳志兒(音)。岳志兒一不是他的家人,二也沒有交錢,這與一般的取保候審程序有些不同。

  岳兔元版本的殺人案成型經過

  6月2日上午,在柳林縣一家旅館,岳兔元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你是如何被抓的?

  岳兔元(以下簡稱「岳」):2004年4月2日,我與岳馬成(虎子父親)及虎子母親從太原找人返回後,與他們在一家飯店吃完飯後剛剛出來,一輛汽車衝了過來,跳下七八個人把我擁進車里拉到了縣武裝部招待所,之後刑警隊的人就來了,把我帶到了看守所。

  記者:你知道是因為什麼抓你的嗎?

  岳:說是詐騙,賣摩托車的事。

  記者:那「殺人」的事呢?

  岳:進去大概十來天以後,辦案民警把我從看守所帶到公安局5樓的一個房間。讓我考慮殺人的事。當時我很害怕,我什麼時候殺人了?殺了誰?過了一會兒,他們問我考慮好了沒有,我說我沒殺人。他們說那好吧,到隔壁去。到了隔壁,他們就捆起我開打。

  記者:真的打了你嗎?

  岳:打了。

  記者:怎麼打的?

  岳:用繩子捆住,用膠皮棒打,用腳踹。直到我不能動了。

  記者:還記得打你的人嗎?(chinesenewsnet.com)

  岳:記得,能叫上名字的只有一個,是×××。

  記者:然後呢?

  岳:疼得不行,我就說我殺人了。他們就給我鬆開了繩子

  記者:怎麼說的?

  岳:我說我在軍渡黃河大橋上掐死了虎子,然後推進了黃河。

  記者:後來呢?

  岳:後來就又把我關回去了。

  岳兔元不知道,在尋找虎子的過程中,虎子家人已然悄悄地報了案。此後公安局就開始在黃河大橋一帶尋找屍體。當年5月中旬的一天,虎子家人在該縣三交鎮一帶發現一具無名屍體,「身高、衣著都很像,但已高度腐爛、無法辨認。」為了確定屍源,2004年6月17日,柳林縣公安局取「無名屍的尺骨一根、虎子母親趙模心的血樣一份」送上級公安機關進行DNA鑑定。結論是「無名屍與趙模心的mtD-NAHVI區序列相同」。

  口供有了,屍體也已找到,鑑定證明就是虎子。岳兔元的殺人事實看來可以認定了。於是,案件進入起訴程序。

  岳兔元告訴記者,儘管自己「承認了殺人事實」,但自己知道沒有殺人,以為哪天虎子回來了,事情不就清楚了嗎?可沒想到居然找到了屍體,而且居然就鑑定成了虎子。這下麻煩大了,看來難逃這一劫了。

  他說,聽說有了鑑定結果後,曾經提出要看看這個結果,可人家不讓看。「公安局長任鳳祥曾對我說,我們在黃河大橋花十幾萬元雇吊車吊起了屍體,可虎子家人卻說在三交鎮一帶找到的屍體,他們本身就說的是兩岔(據劉剛、岳兔元介紹,這兩個地方相距30多里───記者注)的話,卻還能證明我殺了人!」說到這裡,岳兔元眼中充滿淚水。

  採訪不暢,岳兔元的說法無人證實也無人證偽

  岳兔元的「殺人案」經山西當地媒體披露後,半個月內記者兩赴柳林縣採訪,試圖通過正常渠道搞清此案的經辦過程,但屢屢受阻,當地公檢法沒有一家向記者介紹過案情。

  柳林縣公安局任局長稱這個案件沒什麼說的,並拒絕了記者採訪的請求。

  老檢察長已榮調離開,新任檢察長還沒有上任,柳林縣檢察院臨時主持工作的高沖江副檢察長很謹慎地說:我只是個臨時主持,或許只有一個星期的時間,還從來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你們不會難為我吧?並拒絕了記者查看案卷材料的請求。

  記者問及此案中有沒有刑訊逼供的情況時,高回答:沒有,我都問過了,辦案民警說沒有。

  記者問,DNA檢測是哪個部門做出的?這個證據對於岳兔元案件來說意味著什麼?

  高回答,這是最重要的一個證據,沒有這個證據案件就不能成立。

  記者問,即使這個證據成立,也只能證明死者的身份,證明岳兔元殺人的其他證據呢?

  高沒有回答。

  柳林縣法院院長石伏龍說案件還在審理程序中,不能接受採訪。並說,基層法院只有15年徒刑以下案件的管轄權,超過15年的就不歸我們管了(意即殺人案不應該問他)。

  記者打電話給呂梁市委政法委書記武志國,他說,這個案子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估計很快就有結論,現在不能跟你多談。記者問,這是個錯案嗎?武說不好說。

  岳兔元說,我沒殺人,卻背上了殺人犯的罪名,在村裡抬不起頭來。虎子回來了,一句道歉的話都沒說,誰還我清白?

  當地傳言,有人放話說,岳兔元不是什麼好東西,虎子是回來了,看著吧,說不定還有什麼其他事兒,也許用不了兩三年就又關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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