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林案21日公開審理 莫律師望關注

發表:2005-06-1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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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中國知名法律學者、資深律師莫少平先生6月17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他已於本週三(15日)接到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將於下週二(21日),上午8點半,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張林一案。

莫律師表示他將於本週日晚坐火車趕往蚌埠,下週一會見張林,向張林詳細介紹整個聽審的程序,交換基本辯護意見。莫律師表示,張林的朋友們,依法可以提前辦理手續,持身份證前往旁聽。

莫律師表示,不一定審理完就馬上判決,相當一部分案子不是當庭宣判,而是在開庭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和議之後再宣判。

法院決定公開審理 否定公安局作法

莫律師表示:法院充分考慮和接受了我們的意見。此前,蚌埠市公安機關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剝奪了張林會見律師的權利。但是經過法院審核決定,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此案涉及「國際秘密」,應當公開審理,實際上這也是對公安機關的作法的否定。

莫律師表示,他希望最後能有一個公正的、符合現代司法理念的判決,他會盡到一個辯護律師應該盡到的責任。

希望通過此類案件引起大家關注

莫律師表示,他希望通過此前杜導斌的案子,現在張林的案子,類似的因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子,引起更多人關注「言論自由」和中國法律規定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之間的界定的問題。

莫律師認為,言論畢竟和行為是不一樣的,除非這個言論對國家導致了一種現實而緊迫的危險,才可以去追究刑事責任,除此之外,應該充分的保護公民的表達自由、言論自由,不能輕易的就把它界定為犯罪。

莫律師希望通過此類案子讓大家從更深層次理解「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要堅決捍衛你發表觀點的權利」的法制意義,作為一個法制國家的基本理念,希望通過此類案件使大家更關注這方面的司法理念、人權理念。

莫律師表示,人權涵義非常廣,但是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是人權裡面的最基本的人權。如果連一個言論的自由都沒有了,那其它的都免談。

希望促進中國的民主和法制

莫律師表示,他希望通過此類案件一點一滴的推進中國的民主和法制。通過這些具體的案例使警察官、法官、公安局的警官、律師等強化法制的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不能隨意剝奪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

莫律師希望通過張林的案子從另一個角度使公檢法嚴格執法,嚴格按照程序的規定偵察、審查起訴和審判案子,最起碼有一些借鑒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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