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主動撤法輪功學員阻街指控

發表:2005-07-10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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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控告你,沒事啦,你可以走。」7月8日,沙田地方裁判處法官對莫仙群說。

香港法輪功學員莫仙群被票控於去年12月31日下午4時05分至4時55分期間,在深水埗桂林街阻街。此案原定於7月8日在沙田地方裁判處判決,不過,莫仙群早於7月5日已獲警方通知,著她到警署拿取信件。原來那是一封警方撤銷指控她對行人和車輛造成阻礙的通知書。

據莫仙群回憶說,去年12月31日下午2時半,她像往日般到深水埗桂林街,派發有關法輪功廣傳全球60多個國家及法輪功學員在國內受到殘酷迫害的單張,至到約下午3時許4時,兩名軍裝警員走過來,要她拿身份證出來,並告訴她說「999」報案中心收到8至9通市民的電話,投訴有人阻礙街道,並把她的身份證資料抄寫下來,然後沒有再說任何話就走了。後來,莫仙群收到法庭的信函,才知道被控告阻街。

收到這封信,莫仙群第一個反應是:我並沒有做錯。她並不怕。而她的丈夫,雖然沒有修煉法輪功,但獲悉後並沒有反對她再到街上派發傳單,只是輕描淡寫的說,最多不是被法庭罰幾百元。不過,莫仙群深信自己是無罪的,一定可以贏官司。

莫仙群表示,她被警員抄下身份證資料時,還有另外兩名法輪功員在桂林街派單張,不過,警員並沒有理會他們,只是直接走到莫仙群跟前,也沒有查問她任何問題她就離開,並沒有發出口頭警告。

桂林街平日行人並不多,法輪功學員所擺放的黃色展板放在行人路的兩旁。行人路面的闊度若有7米,而不是警方證詞上所說的4米。另外,警方控告莫仙群於去年12月31日下午4時05分至4時55分期間阻街,但警員找莫仙群並抄下她的身份證資的時間卻是下午3時許至4時這段時間。之後,警員也沒有折返調查。

莫仙群說,警方根本沒有她阻街的證據,所以自動撤銷檢控。

莫仙群逢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半至7時,都會到深水埗桂林街派發法輪功單張,一直派了近5年。被問及到底是什麼讓她堅持了5年,有人傳說法輪功學員都收了錢派單張,莫仙群強調,她是自發義務派傳單的,絕對沒有收一分半毛錢。她指出,在還未沒修煉法輪功之前,她是那種不想活的人,因為她患上椎間盤突出,又有婦女病,可以說是百病纏身,經常要中港兩地來回走看不同的中醫和西醫,但都治不好。後來在街上收到法輪功的傳單,於2000年開始修煉。她說,煉功不到3個月,身體的病痛全部痊癒。

除了因為想把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個人得益告訴別人外,莫仙群說,她也希望呼籲市民關心法輪東學員在國內遭受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等人的迫害的實情。她說,江澤民因為妒嫉法輪功的修煉者人數比中國共產黨黨員還要多,深怕有一天會被推翻,所以從19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和迫害法輪功學員。不過,莫仙群強調,法輪功不會跟他鬥。

5年來日以繼夜的派發法輪功的單張,莫仙群表示,這幾年曾有幾次警員前來查問,指接到投訴,指她們的聲浪太大,滋擾附近的市民安寧。不過,警員來到調查後,發現她們的喇叭發出的聲響並未構成任何影響,便走了。

這是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第二次被控告阻街。對上一次發生在2002年3月,當時在西區中聯辦正門外16名和平靜坐請願的法輪功學員遭到警方強行抬走,其後被控以阻街等罪名,西區裁判處後判處全部罪名成立,法輪功學員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推翻部分控罪,法輪功學員再上訴到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於今年5月5日裁定上訴得直,推翻全部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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