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楊澤香計生致癱 上訪16年受盡迫害(組圖) 中共計生大案

發表:2005-07-25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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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路上的楊澤香

案例簡介
楊澤香,女,51歲,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龍山鎮龍華村一社村民。1989年因被強制做計生手術致癱,傷殘至今,因為當地官員拒不承擔責任,她被迫到處爬走上訪,16年來的上訪路風風雨雨、血淚斑斑。在此,呼籲所有善良的人們伸出您的雙手,給她以關愛與幫助。

下面內容節選整理自楊澤香的申訴書
1989 年,我被要求做結紮手術,但醫生檢查發現有嚴重的炎症、子宮脫垂,不能進行手術。鄉長羅桂忠(兼計生專幹)說:「交 500塊錢給我,就可以不手術」,因為家裡窮,沒錢給他,而不做手術就拆房牽牲口。沒辦法醫生只得給我做腰穿麻醉進行輸卵管結紮手術,術後「急發性感染」、傷口惡化,3天不能說話、7天不能進食,我丈夫去找羅桂忠,他居然說:「死了,也不關我的事」,因為無錢醫治,只得出院回家,病情更加惡化,沒辦法賣了木料請醫生治療,才慢慢能走路。我拿著醫院院長聶榜初、張學均開的「手術急發性感染」出院手續去找區領導,結果被區計生專幹左桂林沒收了手續,反被他誣陷說我又懷了孕,結果我一到縣計生委大院就被主任徐忘修等人羞辱與毆打,直到把我打昏扔到了廁所裡,致使我傷口又一次感染,終於癱瘓。當時孩子上學,雙方二老已經七、八十歲,丈夫一人負責全家 9口的生活,但沒辦法只能放下手藝天天護理我,還得為我借錢治病。

90年,我婆婆被氣死。92年家裡日子過不下去,我逃到瀘州上訪,母親也上吊自盡了。瀘州醫學院的一位元教授看了我的情況,覺得很有可能治好,但需要5000-10000 元的醫療費。於是,我到市府上訪,市裡通知當地政府來人搞鑑定,結果左桂林說不能承認我是計生後遺症,否則不知要花多少錢,我家庭負擔重,怎能解決得了。結果我被迫告到四川省政府,最後瀘州市解決:每月30元錢、30斤糧,每年補助醫藥費 300元。但95年時,付之俊任鎮長時竟然將錢扣押,我分文未得。

因為鎮、縣、市計生委串通一氣,搞假鑑定,千方百計顛倒黑白,阻止我上訪,96年臘月我被逼到了天安門,國家計生委竟然直接通知當地將我接回了家。97年冬我再次來到北京上訪,被鎮計生辦主任左朝傑(左桂林的兒子)接回,左朝傑指使他的手下熊小三、周書毒打我丈夫和大兒子。98年我上訪北京,結果侄兒侄女被單位開除並扣押工資,理由是他們送我進京上訪。後來我又遭到鎮長付之俊家人的無理毆打。沒辦法我再次進京,這次國家計生委的接待員李維清看我傷得很重,將我送到北京北郊醫院治病,國務院 108號接待員請醫院專家作了關於手術致癱的鑑定,這樣我滿心歡喜的被送回四川,結果沒想到,一到省裡就被關進收容所,回家後再也無人問津。


98年,被鎮長付之俊家人毆打。

2000 年,新任鎮長徐付平看我病重,將我送進龍山鎮醫院,結果鎮黨委書記付之印大為不滿,聲稱「就是不給你治」,我說:「你少貪污點,我就有錢治病了」,結果他就打我。下午他兒子付爽來又對我毒打,致使我昏迷,經搶救方脫離危險,我丈夫找到縣長申遠康,他竟然讓公安局對我罰款200元,這哪裡還有一絲人性?!

我被迫再次進京上訪,但這次被接回後,縣政府讓警察打我,鎮黨委書記付之印指使鎮派出所的警察付新和古藺的警察將我的手臂打斷。


2003年從北京上訪被接回,禁閉在非典病房

2003 年,我進京上訪被接回,他們為了阻止我再次上訪,串通省裡給我做了個假鑑定,居然說我是「癔病」,真是黑白顛倒!!我要求治病,他們居然將我關到了非典病房裡,鎮政府特意做了鐵門、鐵窗,上鎖,派人輪流值班看守,我就這樣被關禁閉半年,其間,差點煤氣中毒,三次摔下床,後背、屁股長褥瘡,他們也不管。對我就是一句話:「要想解決,不准再提打你的事,不准再說與計畫生育有關」。後來我父親病重,沒辦法,我求好心人幫忙背著我偷偷的回了家,他們發現後,出動了政府、計生辦、派出所的好多人包圍了我家,亂打我家門窗。我異常恐懼,晚上我逃往後山,悄悄的爬到了我父親家,我78歲的父親傷心痛哭,沒多久就離我而去了。

我現在都不知該怎麼活下去了,在哪裡都不敢待,時間長了,怕被他們發現,抓回去,受折磨。他們說我是非法上訪。可我作為一個老百姓因為響應計畫生育致癱,難道就不能討個說法嗎?!!到底是誰製造了我這麼多年的不幸?到底是誰搶走了我的幸福?


淒慘的楊澤香

這16 年來,我和家人被打 6次,被害10次,苦不堪言。我現在提出要治病、要生活費,他們就想辦法整我。我又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而且現在的法院是當官的法院、有錢人的法院,有錢就生,無錢就死,當官者一統天下,百姓緊閉家門。我這16年冤屈,討不回一個公道,只說我是一個殘疾人,可我為什麼殘疾我都不知道。請青天父母官走出天庭,實際調查,看看他們為何要毒害毒打我,還我一個公道吧!

我的要求是:

1、按照國家計生委的手續辦事,查出我在北京北郊醫院的鑑定書。
2、按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27條、第九章67、68條進行處理,因為我的癱瘓是由於他們拒絕為我治病導致的。
3、按照民法119條、刑法234條,追究他們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聯繫電話:0830-7800768(古藺家裡的電話)
我丈夫張宏達的手機:13982495364

申訴人 楊澤香 2005年3月25日


楊澤香破敗的家


村民出的證明信


龍華村村委的證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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