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市拆遷幹部自曝黑幕:拆遷想咋整就咋整

發表:2005-07-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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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6歲的王子文曾是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拆遷辦的一名工作人員。他親身經歷了一次次的暴力、造假和違法拆遷後,實在無法容忍那些坑害國家和被拆遷人利益的勾當。責任與良知驅使他毅然站出來,自曝拆遷工作中的種種黑幕。以下是王子文的自述。

  在我們這裡,城市拆遷工作根本沒有章法,想咋整就咋整。按規定,拆遷辦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維護拆遷雙方的合法權益。但以前我們區裡的拆遷辦同時還掛著拆遷公司的牌子,利用這種便利,區拆遷辦造假表騙取國家拆遷補償金,又在補償中採取惡劣手段坑害被拆遷群眾。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以下伎倆:造假表、捏假名,國家補償金被私分。

  一是與被拆遷人勾結串通,國家利益被私吞

  我們在作拆遷協議表時,故意增大拆遷補償數額,除給被拆遷人一點好處費外,剩餘部分均被據為己有。比如,被拆遷人房屋本應補償30萬元,但只要和被拆遷人講好,協議表上作成70萬元,最後付給被拆遷人35萬元,餘下的35萬元就被拆遷辦的人揣入兜中。

  2002年5月,在一個修建公路的工程中,某家公司被松山區拆遷辦列為拆遷對象,這段工程當時正好由我負責。按補償標準,這家公司那時應得19萬元。但當時拆遷辦主任徐永泰和這家公司私下裡達成一致,實際在做賬時做了63萬元。最後到底付給這家公司多少錢我不清楚,但當時這家公司的負責人給我1萬元作 「封口」費,被我找藉口拒絕了。

  二是將無證房變成有證房,套取國家補償款

  這種手段在拆遷辦中最普遍,而且也最受用。2002年「芳草路工程」開修,需要拆遷松山區供銷聯社和百貨站大院。當時,這些房子都沒有辦理房產證。拆遷辦主任徐永泰對我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員說:「聯社的房子已經賣給一個叫駱慶豐的人了,你們等姓駱的辦出房產證來,按有證房拆遷補償。」當時無證房補償標準是268元/平方米,而有證房的補償標準是1038元/平方米。

  三是造假表、捏假名,補償金被私分

  這是一張《房屋及附屬物補償表》,戶主張忠,應補償金額為199477.50元,這裡還有張忠的簽名和手印。可實際上,這張表是偽造的。被拆遷戶當中根本就沒有這個人。

  你再看這份《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被拆遷戶是鴨子河村村民張百雲,應得補償金額為141441.45元。可張百雲在拆遷時早已搬到紅山區居住,張百雲本人根本就沒領過這筆錢。

  還有更滑稽的事。按協議表上簽的,鴨子河村村民孫寶琴應得拆遷補償金22001.10元,可這個人在拆遷時已去世兩年多了!死了的人也會領取拆遷補償金,真是讓人哭笑不得。就這樣,我們的拆遷辦主任通過造假表、捏假名的手段,僅此一次就套取國家補償金55萬多元。

  四是塗改房證,讓房屋面積縮水

  拆遷前,先騙取被拆遷戶的房產證,說要作統計上報。收回房產證後,上報時按實際數上報,再將收回的房證塗改:或將有證房改為附屬房;或將面積改小,待發放補償金時按改過的房產證上的面積發放。

  國家曾拓寬306國道松山區段,涉及三眼井鄉文鐘村陳國富、張奎禮、楊奎森等28戶被拆遷戶。可就在拆遷前,拆遷辦主任徐永泰指使工作人員將被拆遷戶的房產證收回,在原房產證上變更了房屋面積,將有證房改為附屬房或臨建房。這樣,28戶被拆遷戶本應拿到600多萬元拆遷補償金,可他們只得到280多萬元。

  五是串通評估所搞假評估,故意壓低補償標準

  2003年10月9日下午,被拆遷戶修成林被人找去協商拆遷補償事宜。修成林被告之:「補多少錢你也不同意,給你評估你敢答應嗎?」修成林說:「評估又不是沒收,那有什麼不敢的!」可修成林回家兩天後,就接到評估書。他可能永遠不會明白,評估的時間和與他談話的時間竟是同一天,評估師古某的印章是盜用的。而古某早在兩年前就已經去了遼寧。這個評估結果不但把房屋補償標準壓低到1010元/平方米,還自行規定樓房按平房算,房屋佔地使用權不予補償。當時還有5戶被拆遷戶與修成林有同樣的遭遇。

  六是利用職務之便,直接威脅被拆遷戶,索取好處費

  有一次,拆遷辦主任徐永泰要將被拆遷戶崔祥的房屋按強行拆遷論處。當時如果按強行拆遷算的話,崔祥270平米的房子只能得到6萬元。徐永泰明目張膽地對崔祥說:「你給我2萬塊錢,我保證不按強行拆遷論處!」然而,當時崔祥和妻子都有病,家裡拿不出那麼多錢,最後只好找到三眼井鄉一位副鄉長說情,並當面給了徐5000元,這樣崔祥的房屋才免於被強拆一劫。

  七是以「整算分付」、耍賴充硬等手段剋扣被拆遷戶的補償款

  在2002年的商業開發拆遷中,松山區鴨子河村七組村民劉景和,連房屋及附屬物共應得到38萬元。但這38萬元的錢數被分成7張協議表,也就是說7張協議表上的錢數加起來應恰好為38萬元。待劉景和在7張協議表上都簽了名字(即意味著劉已經領了錢)後,拆遷辦卻先付了劉景和34萬元,說剩下的4萬元(正好被分成兩張小協議表,每張上的錢數是2萬元)分兩次給清。即劉景和搬出房屋後給2萬元,最後清場後付清2萬元。可是最後清場後,松山區拆遷辦只給了劉景和2萬元,並耍賴說,劉景和應得補償金的總數就是36萬元,而那張劉景和簽過字的2萬元的協議表就被藏了起來。看到此種結果,面對強大的政府機關,村民劉景和敢怒不敢言。無獨有偶,松山區拆遷辦又以如此手段分別從叢文田、叢文元等被拆遷戶那裡騙取了2萬元、1萬元不等。

  八是以暴力相威脅,拆遷由當「官」的說了算

  就我所耳聞目睹並能拿出證據的事實就有:切斷被拆遷戶的水、電;夜間拿磚頭砸門窗、上房扒屋頂;動用公安、法院干警打人拘人,實施強拆等等。這幾年,我們區因暴力拆遷被打傷、致殘的群眾就有三四十人。比如松山區被拆戶李偉的妻子曾雙手被拷出血,踹倒在地。再如松山區三眼井鄉文鐘村被拆遷戶高桂榮被打致殘,生活不能自理。說實話,如果拆遷工作中,各地都按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不折不扣地發放給被拆遷戶,也就不會有那麼多衝突了。


(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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