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已與妻子曾明娜離婚

發表:2005-09-0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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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消息,加拿大最高法院已否決了遭到中國通緝的廈門遠華走私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提出的難民庇護上訴申請。 不過,賴昌星已與妻子曾明娜離婚。 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請難民資格。

中國指賴昌星是90年代中國最大走私案件--"遠華集團走私案"的幕後指使,走私案件涉及價值數十億美元。

賴昌星於1999年攜同妻子曾明娜和三個孩子逃到加拿大溫哥華。過去六年來,中國一直試圖將賴昌星引渡回中國審判。今年4月中旬,加拿大聯邦上訴法庭駁回賴昌星的"難民申請被拒案"的司法覆核申請後,他在6月12日最後期限前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希望成功取得難民資格,避免被遣返中國受審。

根據加拿大法律,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結束,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將評估賴昌星遣返中國受審是否會遭受政治迫害的風險。

賴昌星的律師大衛.馬塔斯對法新社記者說,賴昌星對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 馬塔斯說,賴昌星如果被遣返回中國很可能被處決,或受到酷刑折磨;而他的妻子則會受到非人道對待。 馬塔斯稱會代表賴昌星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提出申訴。 另據香港星島日報消息,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已與妻子曾明娜在加拿大正式離婚,並於上月獲准,除將影響兩人日後是否能一同「在家軟禁」的安排外,當地媒體質疑是為其家人留加做兩手準備。

星島引述熟悉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師指出,一般而言,難民申請人離婚後,若與本地人再婚,將有利於申請人以人道理由留下。

這宗離婚申請在今年六月二十一日獲批准。法官判曾明娜獲麗昌物業,即目前曾與賴昌星軟禁的物業,現估價約四十九萬加元。

曾賴二人成功離婚後,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情況可能出現變化,因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請難民資格,而不受賴昌星最後的去留影響。

資料顯示,賴昌星是在24歲那年結婚的。妻子曾明娜,小名「美好」,按當地習慣村裡人稱她「阿好」。曾明娜也是晉江人,小賴昌星6歲。結婚那年還未滿18週歲。因為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齡,也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在當地農村是很普遍的。曾明娜算是賴昌星事實上的「結髮妻子」。

婚後,他們生育兩男一女。賴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攜兒帶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倒也融洽。她跟賴昌星一樣,文化程度雖然不高,生意場上卻精明能幹,獨當一面,成為賴昌星的得力幫手。在遠華集團大規模走私犯罪活動中,她親自掌握財權。

賴昌星逃亡之路

1999年8月 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 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2001年7月3日 賴昌星一家的難民聽證會開始

2002年6月21日 賴昌星的首次難民申請被駁回

2002年8月26日 賴昌星的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重審賴昌星難民申請案

2003年7月14日 賴昌星難民上訴案在溫哥華市中心的聯邦法院開庭聆訊

2004年2月3日 加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司法復議的要求,但允許其繼續上訴

2005年3月14日 聯邦法院聆訊賴昌星案。

2005年4月14日 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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