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蒙冤賠償不該低於120萬 25萬是混賬演算法

發表:2005-09-05 03:13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佘祥林冤案的賠償,是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賠償金額的:坐牢時間×執行賠償的上一年度全國職工平均工資。佘祥林蒙冤坐牢的時間是4009天,2004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是每天63.83元,所以佘祥林獲賠的金額是:4009天×63.83元/天=255894.47元。

  這是一個混賬透頂的賠償公式。

  國家賠償沒有精神賠償,法律既已如此,我們也沒有辦法。但是,我們即使按這樣的賠償法來計算,佘祥林也不應該只有4009天「上班」時間。實質上,佘祥林失去自由的每一天之中,他實質上是24小時都在「上班」,因此他每天實質上了3個班。因此,佘祥林應該獲得的賠償至少是255894.47元的3倍,即 3×255894.47元=767683.41元。

  對於蒙冤11年的佘祥林來說,「失去自由」即是「上班」,這是被普遍確認了的,否則賠償便無從說起。在這個意義上,佘祥林的「加班」實際上比他「正常上班」的時間更多。佘祥林失去了人身自由,在高牆電網的監獄裡,時刻都在監獄紀律的約束之下,所以即使他睡著了的時候,他也是在為監獄「工作」著。那麼,即使按照現有的法規,還必須考慮每年365天要劃分為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工作日。對此,應該是這樣計算

  一、每年的10天法定假日,佘祥林每天上「三個班」,每個工作日按300%計酬,每天X元,則這十天的支付總額是:10×3×3X=90X(元)

  二、104個休息日,佘祥林每天也上「三個班」,每個工作日按200%計酬,每天X元,則這104天的支付總額是:104×3×2X=624X(元)

  三、餘下的251個法定工作日,佘祥林每天上「三個班」,其中兩個班為加班,按150%計酬,則這251天支付總額是:251X+251×2×1.5=1004X(元)

  於是,一個無辜者因為冤獄而必須支付的一年的賠償是:90X+624X+1004X=1718X(元)

  佘祥林坐牢的時間是4009天,差6天夠11年,所以即使按11年計算對於荊山中院也算得是「公平」的。看吧,按照現行的國家賠償法,把63.83元代入去計算,佘祥林本來應得的國家賠償是:11×1718×63.83元=1206259.34(元)。


(南方都市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