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起真: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打擊迫害我十幾年的滔天罪行!

發表:2005-10-2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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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郭起真,原在滄州市新華房管所從事出售商品樓房工作,居住在河北省滄州市荷花池小區五號樓404室,身份證號130902195805100038,電話0317-3077580,8950065。

  一、馬桂臣明目張膽地指使公安和司法部門對我進行迫害  

  十年前我僅僅與擔任滄州市新華房管所所長的馬桂臣發生了一句口角,他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大喊:「給新華公安分局打電話,把他抓起來!誰敢與我作對,我就治死他!」是馬桂臣口出狂言 ,還是像<滄州晚報>曾吹捧馬桂臣寫道的<馬桂臣說到做到!>幾位助紂為虐的幫凶也爭先恐後的搖旗吶喊,並在各種場合瘋狂的叫囂:「郭起真是撞在槍口上了,這回非得要好好地折騰折騰他!」黑惡勢力甚囂塵上!興妖作怪、反手為雨、復手為雲的馬桂臣,以政府官員和出類拔萃的改革功臣身份,在滄州電視臺頻頻亮相,滄州大地如同被惡魔施了妖術,一時間陰雲密佈、刀光劍影、殺氣騰騰!一場由馬桂臣親自操縱和指揮的長達十幾年的殘酷打擊報復案,緊鑼密鼓的拉開了序幕。

  常言道,上帝欲要其滅亡,必先助其瘋狂。不管做惡的人他有多大的勢力,從善如登,從惡如崩,作惡的人每作一次惡,都如同將繩索套在自己的脖子上,越系越緊。

馬桂臣給新華公安分局打完電話,見沒有搬來能夠「治死我」的保鏢和打手,又馬不停蹄地親自駕轎車去新華公安公局拉來了兩名警察。如同接到了聖旨的警察老爺們如同輸入了準確無誤的程序,氣勢洶洶的趕到房管所,二話沒說就將我抓到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當我看到頭頂國徽,肩扛盾牌的「人民保護神」正義的化身,淪為馬桂臣的打手和保鏢,不能不使人感嘆人心不古和世風日下的今天,黑惡勢力的猖獗!警察押解我到公安局後的第一句話就是:「就憑你與你們所長拍桌子,我們就可以立即將你拘留!」他還一再聲稱,要交七千元錢,不交錢就變賣家產,並以收審相威脅。我說:「一定要交錢,那就請給我開張收據。」而他卻惡狠狠地說:「到公安局來,還沒有一個敢讓公安局開條的呢!」

在原滄州市新華房地產管理所所長馬桂臣利用職權,直接指使和操縱下,新華公安分局少數人積極地充當馬桂臣的打手,於94年6月2日對我實行非法收審,在關押期間,新華公安分局二次向新華檢察院提起逮捕申請,均被新華檢察院駁回,(不久新華區檢察院檢察長被撤消。)但這並沒有阻止住新華公安分局對我的迫害。同年7月28日對我取保釋放(時沒有將取保釋放證明給予本人),新華公安分局又於94年9月9日將我逮捕,並非法關押至95年1月23日再一次取保釋放,又一次沒有履行正式的法律手續,扣押了取保釋放證。

當時辦理取保手續的人攝於馬桂臣的淫威,執意的勸我到外地躲避。釋放後的第二天,馬桂臣這位一手操縱抓捕關押我長達半年之久的始作俑者,在小區內的水泵房西南側看到我,卻故作幡然悔悟狀,激動萬分地緊緊握住我的手,悔恨不已的聲淚俱下,導演了一場貓哭老鼠的精彩片段。「真不應該讓你受這幾個月的罪!過幾天我讓辦公室主任去看看你!」二天後,辦公室主任將拖欠我一年多的工資送到家裡。

新華法院於95年5月17日,在沒有證人,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莫須有的所謂傷害罪,對我做出判處有期徒行一年緩刑一年,審判員孔某接收了我的上訴狀和一些相關的人受理了我的上訴後,卻多次到我家和朋友單位進行威脅,做撤訴動員,遭到嚴詞拒絕。然而新華法院卻扣押了我在上訴期內依法上訴的上訴狀,為此我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新華法院扣押上訴狀的惡劣行為,中院卻以種種藉口不予以立案。

96年7月馬桂臣以判處我緩刑為由,在沒有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對我做出開除公職的決定。至到97年的下半年,才將開除我的決定送達本人。當時馬桂臣曾在大庭廣眾之下氣急敗壞地喊道:「你再到單位來,我就打死你!你有本事就去告狀!」他自恃邪惡勢力可以一手遮天!?

二、無辜的百姓被警察嚴刑逼供成殺人犯打入死牢,其母親氣絕身亡,父親精神嚴重失常  在滄州市居住的絕大多數人,大概都不會忘記96年發生在滄州市水月寺小區一居所內的特大殺人案,一對即將走入婚姻殿堂的青年被歹徒殺害,屍體被殘忍的肢解,六天後滄州市電視、廣播、報紙長篇累牘,爭相報導破獲此案,瞬間傳遍了滄州的大街小巷。但是,當我在滄州電視臺的電視屏幕上,看到被當作特大殺人犯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的王蘭歧(電話:0317-3045303,居住在滄州市荷花池小區六號樓501、502、504室)拖著腳鐐,戴著手銬,被打的鼻青臉腫的近鏡頭,使我一頭的霧水、疑竇叢生。

    我是在房管所出售單位的商品樓房時與王蘭歧相識的,雖然與王蘭歧並無深交,但是,與王接觸的人都不難發現王性情溫和、善良;他與被害人雖屬雇佣關係(被殺害的女青年與王有親屬關係,在王蘭歧經營的門市部打工),但他們卻情同父女,大量的事實也可以充分的證明,他對被雇佣的被害女青年恩重如山。既然如此,他又為什麼反目為仇,圖財害命呢?(被殘忍殺害的女青年所佩戴的金銀手飾,被歹徒洗劫一空)。

    有一天,殺人嫌疑犯的妻子在小區內見到我,聲淚俱下地向我哭訴自已的愛人遵紀守法,絕不會是殺人犯時,更使我忐忑不安。特別是看到王蘭歧的妻子面容憔悴,神情恍惚,性情溫順的女人,竟然在精神近於崩潰的時刻,卻要拎著汽油與執法犯法的辦案人員同歸於盡,以此來表達對丈夫的信任和對辦案人員的強烈憤慨時,使我震驚和憂心如焚。想必稍有良知的人都不會在他人遇難、遇險時袖手旁觀。我經過向涉及此案的人詳細調查瞭解和縝密的分析推理,做以下論述:

(一)、王蘭歧沒有殺人動機;
(二)、王蘭歧沒有作案時間;
(三)、王蘭歧給受害人購買的所有金銀手飾被殺人犯洗劫一空,下落不明;
(四)、殺人犯的作案工具不翼而飛;
(五)、王蘭歧臉上被打的鼻青臉腫,足可以證明是辦案人員嚴刑逼供。由此我斷定這是一起天大的冤案!(當事人無罪釋放後曾親自向我敘說被公安人員非法拘禁的六天時間內,對其施以殘酷地刑訊逼供後,忍受不了酷刑折磨,才迫不得已做出了有罪供述!)   
    人命關天,刻不容緩。為避免更大的悲劇發生,我立即用掛號信向有關部門反映,不久,此案終於得到上級部門的重視,滄州承辦此案的有關公安機關在接到上級部門督辦此案的指示之後,(沒有及時的糾正此案和釋放無辜的人犯,導致無辜百姓的母親氣絕身亡,其父精神嚴重失常的巨大悲劇!)卻因我揭露了他們草菅人命的醜惡罪行,對我採取了非法的監視居住。

三、滄州市公安局堂堂的督察大隊長為虎作倀,積極充當黑惡勢力的說客和保護傘,進行威脅恐嚇  
 
98年下半年北京召開十五大期間,新華公安分局懼怕我在北京召開十五大期間為自己遭受迫害的情況和王蘭歧人命關天的冤案繼續進京上訪,公然派了數十名公安人員對我實行24小時的監視居住,粗暴地干涉我的人身自由,並且經常在深夜對我進行騷擾,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一天監視我的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和政法委書記等一行四人跟蹤我至二哥家裡,一位被稱為是滄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長的人威脅我說:「你要是上訴就判你實刑,(即有期徒刑),我與你們所長關係不錯,與他姑爺關係也挺好,只要你不再舉報你們所長馬桂臣(違法犯罪行為),我可以馬上恢復你的工作!」 正是這樣一個靠億萬的納稅人俸養,保一方平安的真理正義化身--堂堂市公安局的督察大隊長,卻屈尊成為了妄圖置我於死地的馬桂臣的打手和說客,在這位頭頂國微、肩扛盾牌的「人民保護神」的眼裡,擔任房管所所長的馬桂臣,顯然就是他頂禮膜拜,甚至三拜九叩的通天人物,拿著馬桂臣這根奉若神明的令劍,就如同拿到了一柄陞官發財、呼風喚雨、威鎮八方、所向披靡的尚方寶劍呀!

四、為民請命的人卻被戴上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帽子屢遭關押 

事實證明,王蘭歧和王蘭軍嫌疑殺人一案正像我分析、斷定的那樣,是一起人為的特大冤案!是滄州市有關部門的辦案警察將無辜的王氏兄弟二人當作殺人重犯打入死牢(以此向上級邀功請賞),關押了三年多之後,於99年先後被無罪釋放。從而避免了一起類似佘祥林、聶樹斌(佘被冤判15年徒刑,無辜的聶樹斌十年前被當作殺人犯槍斃)樣震驚全國的冤案。但這用鮮活的生命編織的駭人聽聞的這彌天大謊,至今欺騙了滄州幾十萬人民近十年!

新華公安分局少數人為了死心塌地的充當馬桂臣的打手和將這彌天的大謊永遠不被所知,見威脅利誘絲毫沒有起到作用,便以我曾給中央領導和有關注意寫信反映王蘭歧冤案為藉口,用更為殘酷地迫害手段對我進行打擊報復--2001年2月2日零點,10幾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人闖入我的家門,對我的住宅進行了搜查,並且抄走了我剛剛舉債上萬元買來的電腦和七張軟盤,兩本日記和兩本電話本,(甚至將IC卡也當作了扣押物品,十二盤軟盤在關押我的時候扣押,共計十九張,)以及舉報馬桂臣所有的犯罪證據,均沒有開具扣押手續。夜入民宅不出示證件,搜查民宅不出示搜查證,查扣物品不開具扣押憑證,這與土匪有什麼曲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我實行刑拘後,又多次向檢察院提起逮捕申請遭到拒絕,3月14日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卻又第三次扣押取保釋放證的情況下釋放。電腦和所扣物品至今未歸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從略)第二百零六條、第六十六條、二百一十三條規定規定: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對於應該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一式三份」;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製作<呈送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及採取的保證方式,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並向犯罪嫌疑人宣讀」。

按照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察,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該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新華公安分局在2001年2月2日關押至同年3月14日取保候審一年內,(即2002年3月14日以前,)必須「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然而新華公安分局不僅在遠遠地超過了取保候審的最長一年期限之後,不但沒有「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而且故伎重演,於2002年11月6日,北京召開十六大前兩天,再一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將我關押,並查扣了兩台電腦,十二張軟盤,二十八本日記,以及八十多頁寫給有關部門的手寫信件等物品。2002年12月22日再一次以取保釋放,第四次扣押取保釋放證。而從2002年12月22日取保候審至今,既沒有「變更強制措施」也沒有「解除取保候審」,已超過了法律明確規定的取保候審最長期限近三年的時間!!!

特別值得重申的是:2002年11月在關押我的滄縣看守所,辦案的警察先生們終於暴露出猙獰的罪惡面孔,竟然明目張膽地嚴厲譴責我向各級部門反映自己蒙受的屈辱和王蘭歧冤案!辦案人員說「公安局抓錯了人,誰死了,誰瘋了這與你有什麼關係?有你的麼事呀?別說你一個平民百姓,就是劉少奇這麼大的官被迫害死了又怎麼著了?」這才使我如夢初醒恍然大悟!在他們眼裡將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有功,而為民請命卻罪該萬死!將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矇蔽和欺騙滄州人民--破獲了特大殺人案,由此向上級邀功請賞而成為了英雄,然後再將揭露他們罪惡的為民請命的人迫害致死,因此而能夠使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不了了之!?如此,就能夠將上百萬的滄州人民永遠的蒙在鼓裡嗎?通過此案,充分地揭示了公安機關少數人與腐敗分子相互勾結執法犯法、魚肉百姓、草菅人命、稱霸一方,猖獗到了極點!

2001年12月31日車站派出所一位著裝的警察光臨寒舍,溫和的說: 「過節了,我們(新華公安分局)局長總想來看看你!可是,總又沒有時間,讓你今天到分局去一趟!」有位老者聽到後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這是想把你壓服呀!

五、檢舉馬桂臣的犯罪行為和為民請命再成被告

  在此有必要向大家介紹一下迫害我十幾年的罪魁禍首馬桂臣是怎麼樣混跡於政府部門的,他是在輾轉了滄州市評劇團、鐵四局、運輸隊、社隊企業局、市政府等單位之後,92年從市政府小車隊調入新華房管所擔任所長的。馬桂臣自從擔任滄州市房管所所長在任職期間揮霍公款購買三輛轎車,他剛愎自用、唯我獨尊、不學無術暴露無遺;暴戾、乖張,並經常的辱罵職工,甚至在小區內竟敢將因房產糾紛的引起了爭吵的人拘留;利慾熏心、狂征暴斂,任職期間先後更換三輛轎車,將下崗待業的兒女調入工商局和房管局,又利用手中的權力頂風作案竊取三套國有商品房,分別為自己、兒子和弟弟竊取三套公有商品樓房,其中的兩套是原告利用職務之便在我公開出售後竊為私有。原告竊為已有現在居住的荷花池小區七號樓(商品樓)302,早已出售給了原滄州地區金屬公司的總經理孫曉波;原告的弟弟現所居住的荷花池小區五號樓(商品樓)601以前已出售給了滄縣百貨楊經理的兒子;馬桂臣頂風作案,利用職權將下崗的兒子調入房管局,並在荷花池小區為兒子竊取荷花池小區八號樓四樓一套三室一廳的商品樓房

  馬桂臣在任職期間恨不得一手遮天,他私自出售商品房,隨心所欲地哄抬和降低商品樓房的價格,甚至於違反售房規定,指使或親自填寫虛假的售房協議書,既十幾萬元的樓房,開票時也僅填寫幾萬元,狂征暴斂,大發不義之財,僅在出售商品樓辦理房產證,偷漏國家稅收,給我國家直接造成的損失就高達數上百萬元。儘管如此,就是這樣一個喪心病狂的狂征暴斂、十惡不赦的腐敗分子,竟然到新華法院起訴我名譽侵權,而新華法院在繼1995年判處我緩刑和扣押上訴狀之後,置馬桂臣的犯罪事實於不顧,又於2004年12月15日判決我向馬桂臣陪禮道歉!我於2004年1月30日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4年5月8日下午滄州市新華法院送達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書,2004年5月19日我正式向中院提起再審申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法院半年內必須做出再審書面通知書,但至今沒有收到和進行再審;新華公安分局管轄的派出所兩位警察於5月15日造訪寒舍,並嚴厲地詢問四月份進京接收一位法制記者採訪之事,然後聲色俱厲的宣稱:以後還要經常進行騷擾;新華法院於2004年7月14日下達強制執行通知和傳喚我2004年5月20日到庭的傳票。

六、妄圖用新的罪行掩蓋過去的罪惡

  新華公安分局少數人在十幾年時間裏,一直積極地充當馬桂臣的打手,對我進行四次的非法關押期間,每一次的關押和釋放都沒有履行合法的手續;每次關押都要強迫從事二十幾個小時的勞作,甚至於連續幾十個小時的勞作;每一次關押都使我的肉體和精神受到雙重的摧殘,倍受虐待和凌辱及歐打,已造成我胸悶、高血壓、腰疼、經常性頭疼、記憶力嚴重衰退等病;2003年1月3日後新華公安局在網吧對我進行非法傳訊,甚至向市區內我經常上網的網吧散佈「郭起真是某某功學員!」並威脅網吧管理人員,「哪個網吧讓郭起真上網,就把哪家停業!」致使不明真相的十幾家網吧禁止我上網;關閉了我所有的電子信箱,並多次竊取我的QQ號;關閉我的主頁guoqizhen.2000y.net;扣押國外5月9日寄給我的2889支票;到上小學的兒子學校騷擾,造成兒子學習急劇下降;多次到我愛人單位騷擾,造謠惑眾,使我愛人被用人單位辭退,至今待業;最近岳母大人在得知我愛人多次遭到不明身份人的騷擾和恐嚇,憤恨交加氣絕身亡!

2005年北京召開兩會前,新華法院某法官就來電話,她說:「北京召開兩會期間不要到北京上訪,我們準備給你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2005年滄州市舉行人大和政協會議期間我到會址去示威,接待我的滄州信訪局楊科長和滄州信訪局的局長,都曾鄭重的承諾:會議結束後立即解決所反映的冤案;滄州市信訪局組織由市長和有關部門每月舉行二次的接待上訪人員現場辦公,我每次必到,市長和有關人員每次所作出的所謂:盡快的解決所反映的問題的承諾,只不過是一紙空文。

然而,就在今年北京召開兩會期間,監視我的公安人員又在24小時不間斷的對我進行監視;2005年9月10日早晨七點,滄州市新華區委十幾人睹在我的門口,粗暴的不允許我出入,(造成左肩扭傷)對我實行非法拘禁。八點左右新華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委書記、武裝部長等趕到現場,他們異口同聲的承諾立即辦理低保、解決冬季暖氣和解決冤案。然而,時至今日他們所做的所有承諾一條也沒有兌現,而他們對我進行非法的拘禁,只是為了阻止我當天到在繁華的市區,公、檢、法系統舉行所謂的「陽光服務」--使其極其醜惡、黑暗的罪惡行徑,不能暴露在光天化日的「陽光」中!

七、  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西方的法律有這麼一句話說「對一個人的不公是對所有人的威脅。」少數惡警老爺們將王氏兄弟二人打入死牢,關押三年,最終釀成血案,難道不是對滄州市全體人民的巨大的威脅嗎?不將此案的真相公諸於眾,不追究有關人的責任,就是強姦民意,玷污和褻瀆神聖的法律、類似的冤案就會在你、我、他身上重演!所以,作為文明人類中的一員,作為滄州市的每一位市民,都有權力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為了匡扶正義、懲惡揚善,都有義務和責任質疑、拮問、追究製造冤案的有關人責任。為了避免發生類似的悲劇,即使是用我們的生命,也要堅決的將邪惡勢力牢牢的釘在恥辱柱上!

在此鄭告那些在金錢、利慾的驅使和誘惑下,在十幾年的期間內積極地、死心塌地充當馬桂臣打手的人們:妄圖用新的罪惡來掩蓋過去的罪惡的醜惡表演,只不過是掩耳盜鈴的欲蓋彌彰罷了,也只能在罪惡的深淵中越陷越深,最終得到法律應有的嚴懲!倘若邪惡勢力自恃金錢和地位就可以一手遮天,甚至可以置他人於死地,那麼無疑就是與神聖的法律和正義事業的挑戰!

本人在遭受迫害的十幾年的時間裏,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創作完成了七十多萬字的紀實文學《誰是罪犯》上卷。本書將全方位真實展示十幾年來,對我進行殘酷迫害的有關個人、單位和上訪期間的所有圖片,以及有關第一手資料。


http://www.lawnews.cn/bbs/forum_list.asp?

https://www1.beijing999.com/dm/uggc/jjj.qnwvlhna.pbz/to/4/11/30/n733038.htm

https://www1.beijing999.com/dmirror/http/www.peacehall.com/cgi-bin/search/fetch.cgi

https://www1.beijing999.com/dm/uggc/frnepu.rcbpugvzrf.pbz/Lookup_GB.do


郭起真 河北省滄州市荷花池小區五號樓404室 郵編:061000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電話:0317-3077580,0317-8950065。

200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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