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人權律師的真實故事

作者:郭國汀 發表:2005-11-17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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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沒有言論自由權,也沒有自由接受境內處記者採訪的權,沒有議政論政的自由,甚至被禁止為人權案件辯護。

我於1984年8月開始在福建執業,20年來一直主要從事涉外經貿海事訴訟業務。自2003年1月始在網際網路上發表100餘篇評論文章,對中共當局的一些政策及司法公正、政治體制、法治、人權等提出了一系列主張;同年六月出任鄭恩寵律師的辯護律師,先後作為黃金秋、楊天水、師濤、張林等政治良心犯;馬亞蓮、王水珍等強遷戶;及瞿延來、陳光輝、雷江濤等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由此受到中共當局不可理喻的打擊報復,先由上海市司法局於2005年2月23日非法責令停業,騙走律師執業證搶走內含20年執業心血結晶的工作電腦,並於3月4日上演了一場聽證鬧劇,復於3月6日出動幾十名警員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對我家和辦公室搜查,扣押我的全部人權案卷,私人日記,帳單等物品,枉法刑事拘留,取保侯審,軟禁;切斷電話線,沒收手機等一系列恐赫下流手段。我的親身經歷突顯了中國人權的可悲現狀。
一、中國首例以律師違憲言論而被停業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中共當局指控我的言行有如下九個方面內容:
1. 鼓吹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在《我的二十年律師生涯•哲思飛天》中,我認為"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對國家進步至關重要,表示願意為在中國實現言論自由而奮鬥終身。在「面對十八層地獄,我的真情告白」等文章中,聲稱只願做思想、行動、靈魂自由的人。列舉了鄭恩寵律師獲罪和近年來的若干個案,認為當局以言治罪是"極度虛弱的表現",是"缺乏自信的必然結果"。在擔任師濤的辯護律師之後,表示"自由就是無所畏懼,中國人民同樣應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2.否定和反對一黨專制的極權獨裁政體嘲諷四項基本原則和三個代表
我認為:"專制極權獨裁政體在全世界範圍內給人類帶來的是無窮無盡的災難,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壞的政體,是中國人民的死敵",因而主張"堅決反對一黨專制,堅決反對極權專制獨裁!"我還認為,建國以來國家屢次出現重大決策錯誤,根源"在於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存在嚴重缺陷"。慨嘆虛偽是極權專制的副產品,指出一個禁止講真話的民族"是不可救藥的"。強調"一黨專政的極權獨裁政治不改革,就別指望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在辦理黃金秋網上組黨案件中,我指出"結束一黨專政,開放黨禁報禁,是時代的要求、人民的心聲、歷史的必然"。
3、否定共產主義的可能性,表態"不愛共產黨",認為"中共已經到了末日"。
我在20年前,就認為共產主義是"不切實際的幻想","永遠無法實現"。自述"不愛共產黨"的理由是:共產黨進行專制封鎖,推行愚民政治;共產黨不僅獨霸主流媒體,而且把網際網路變成了"國內區域網";共產黨厚此薄彼,軍費高昂而教育窮蹙,造成文化成就乏善可陳;共產黨的腐敗難以遏制,官僚、司法和學術"都已腐敗不堪";認為共產黨用自行糾正錯誤來證明自身偉大是荒唐的,因為"糾正錯誤理所應當,根本不值得誇耀"。在接受"希望之聲"採訪時,認為"中共已經到了末日,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
4.呼喚中國人權律師
有感於在辦理鄭恩寵案、黃金秋網上組黨案和瞿延來宣傳法輪功案過程中親身經歷的司法不公,認為人權律師才是當今中國最需要的。認為中國律師肩負著伸張正義、推動政改、維護人權的使命,偉大的律師應當著眼於國家民族的長遠福祉,應當勇於直面真相言說中國社會的真問題。誠實正直胸懷坦蕩,富於正義感和獻身精神。針對共產黨統治下新聞封鎖、司法不公的現實,大聲疾呼開放黨禁報禁,主張從推動黨派退出司法領域入手實現司法公正。
5.公開反對胡錦濤將國家最高權力集於一身
《國家軍委主席職務絕對不能由胡錦濤集權接掌請願書》,是簽名者致吳邦國委員長及全體代表的公開信。請願書認為,鑒於國家軍委主席職位事關國家民族的前途命運,不是共產黨的私事,請求人大"將國家軍委主席一職和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職務分開"。請願書還呼籲胡錦濤能"有自知之明","主動讓賢"或"推薦其他合適人選"。反感權力過分集中,擔心效法朝鮮控制言路成為"新政"加強執政能力的主旋律,認同請願書的核心訴求,故參與了請願書的網上簽名活動。
6.網上公布辯護大綱與申請中共黨員法官迴避
除將為黃金秋案一審的辯護大綱公布在"中國魂"網站上之外,鑒於該案被告人系因從事網上組黨活動而被共產黨控制下的檢察機關指控,認為具有共產黨員身份的法官與本案存在利害關係,"難免有失公正",並且一審判決結果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為此,在上訴時向二審法院提出迴避申請,希望該院能"指派非中共黨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還認為,黃金秋"是國家最需要的不可多得的人才","年輕人在海外自由的天空下,發表過激言論實乃再正常不過之事",呼籲二審法院公正司法,"絕不應當把他一棍子打死"。
7、表示願意為政治良心犯辯護
認為政治良心犯絕大多數是品格高尚,學識淵博,思想獨立,愛國愛民,無私無畏的民族精英;國家最寶貴的人材;當局不應當將他們驅逐出境獲投入監獄。
8.公開批評中共鎮壓八九六四學運
六四學生愛國民主運動是當代中國民主運動的復甦與復興的一場偉大運動。學生們提出的反腐敗反官倒,要求民主的呼聲,因胡耀邦的去世而引發。中共當局卻為一黨之私,殘暴地彈壓了一場波及全國的轟轟烈烈的愛國學生運動。
9.表示要制止禍國殃民,勞民傷財,荒謬至極的鎮壓法輪功運動
認為信仰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公民基本人權,有關鎮壓法輪功的做法不但沒有法律依據,而且明顯違法。
綜上,我的言行集中在爭取思想,言論出版自由;反對極權專制獨裁、一黨專政;呼籲司法公正,公開批評中共的錯誤政策尤其是8964鎮壓學運和無所不用其極的鎮壓法輪功。
二、打擊報復
(一):停業取保侯審與軟禁
2005年2月23日,上海市司法局突然採取欺騙手段強行收走我的律師執業證,強搶走工作電腦,導致我的執業生涯全面灘瘓。3月4日,所謂公開聽證純屬欺世盜名走過場的鬧劇,為阻止旁聽,臨時變更聽證地點。

3月6日晨,上海市公安局竟出動幾十名警員分兩批突襲,查郭律師的住所和辦公室,強行扣押日記,及所有政治犯,法輪功學員,和強遷戶的案卷及大量文件和手機.將郭律師強行帶至派出所做錄相筆錄.隨後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為由對我取保侯審將我軟禁在家中.同時切斷了我家電話沒收手機切斷我與外界的一切聯繫,家人外出全部被跟蹤.十餘部小車數十名警官24小時監控,特設監聽器進行24小時監聽,每天下午被帶至派出所錄相筆錄。

真實的原因是因為我公開撰文批評中共對鎮壓六四民主學運及法輪功的政策,公開為政治良心犯,法輪功學員,及強遷戶辯護.執業20年,我公開宣稱要成為一名中國人權律師,專門為政治犯,信仰自由,勞工維權人士辯護.豈料為當局所不容,欲置于于死地而後快。
(二):強迫寫所謂思想認識與保證
思想認識與保證:
說實話,讓我寫諸如此類的東西,我感到非常屈辱。自2005年2月23日始,因律師執業證及工作電腦硬碟被司法局取走,導致我無法工作學習,律師業務全面灘瘓.而自3月6日迄今,由於失去人身自由,因無法承擔每月應攤成本,我被迫忍痛放棄歷經千辛萬苦創辦的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再次成為一名名符其實的"窮大律師".經兩個月的反思,我自認為仰不愧於天,俯無愧於地,無論面對祖國,對人民還是自已的良心,皆問心無愧。茲遵令談如下幾點認識:
1、 我的思想觀點由來已久有其深遠的歷史淵源和基礎.1984年我畢業於吉林大學國際法專業.大學期間曾備考三個研究生專業,亦即: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國際環境法.特別是是備考國際環境法過程中,我的思維能力起了質的飛躍.在法理,哲學和政治學領域有一系列發現和創新.其中最重要的觀點是生態平衡原理與社會政治生態原理相同.在自然環境中環境因子越多,該環境的自淨能力越強且呈等比級數增長;同理一個國家的人民各種思想越活躍,對於防止社會災難的自我調節能力越強也呈等比級數增長.這是業已被人類社會歷史證明了的真理.因此一黨專政實質上不利於國家民族的根本長遠利益.我認為這是黨禁開放,報禁開放的哲學基礎.但因此觀點我蒙受了一次毀滅性的打擊(即被校方當作精神分裂症患者強行關入精神病院21天!)
2、 1984至2003年1月,為避開政治,我致力於辦案讀書學習,並在國際貿易法,國際海商法和國際海上保險法領域進行了深入研究,主辦了千餘起各類訴訟案;出版了十部法學專譯著,包括《當代國際貿易航運法經典名著譯叢》四部;發表了300餘篇論文,評論,案析;被LEGAL500評為2002年度亞太地區中國最佳海事律師;1994年評為二級律師,1997年參評一級律師;分別被聘為武漢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中國對外經貿大學兼職教授和客座研究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經20年奮鬥,本人業已成為海內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型海事律師。
3、 2002年6月本人創辦上海天易律師事務所並學會使用電腦。首先在北大法律信息網,中國保險網和中國海事審判網設立專欄。隨後知悉劉荻,新青年學會四君子楊子立,張宏海等,以及羅永忠,杜導斌分別因在網上發表文章被拘捕或判刑,所涉罪名均為煸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我歷來對以言治罪的違憲做法極為反感,對其嚴重的危害性有深刻的體認,我特意查閱了網上所能找到的上述人士的相關網文,發現他們實際上均是憂國憂民的知識青年,其政論或評論文章均有相當水準,文中亦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品格。我對當局的做法不理解亦不讚同,我主張任何問題均應公開討論爭辯,重大敏感問題更應公開充分討論爭辯,因為只有經得起公開論辯者才可能是真理,且這是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權,而決不應當動輒用強制力強行壓制。因此於2003年7月初在中國律師網上與李建強律師一道發起《關於廢除和修改刑法第105條煸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議案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胡錦濤的公開函》簽名活動。同時出任鄭恩寵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一案的辯護律師。其間我在中國律師網上發表了千餘篇短文,討論網友們關心的法律政治人權等問題,成為最受歡迎的寫手之一。
4、但中國律師網卻先後叁次奉命封殺本人的IP與ID,唯一的理由是我的言論涉及敏感話題。同時記者朋友告知上級有令:有關郭國汀的信息一律不得報導!隨後東方早報解除了我的法律專家點評專欄;另一報紙因發表採訪我的文章,主編被撤職記者被調離。公安部門公然威脅我的當事人不得聘請我任其代理人,我對當局的此種心胸狹隘的做法不以為然。鑒此,我轉至武漢大學,廈門大學,中南政法大學網站繼續發言,並開始在中國魂網上開設專欄。隨後在博訊,新世紀,大紀元發表文章。目的是行使受憲法保護的言論思想自由權,表達個人的獨立見解與觀點。
5、自出任鄭恩寵的辯護律師以後,我開始關注相關政論文,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司法文明建設及中國法律人特別是律師的使命有所思考,因此對自已定位於海事律師重新作出考慮。認為吾國政治體制實際上是一黨極權專制獨裁體制,黨禁報禁嚴厲,導致我國人民思想僵化創造力大受阻礙,也是導致我國勞民傷財禍國殃民的政治運動不斷的根源;立法機關代表性不盡客觀公正,必然造成立法不可能公正,而立法不公是司法不公的根源;司法不獨立必然導致司法審判客觀上難以公正;沒有獨立媒體則造成權力沒有制約,而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同時耳聞目睹諸多人權案例,及司法不公的現狀。而保護人權條款業已入憲,正是在此種背景下,我決定放棄成功在望的海事律師事業立志成為中國人權律師。因為相比海事律師而言,我國目前最缺乏的正是人權律師。20年前的興趣愛好重新回到我的腦海,加之我對哲學法理學情有獨衷,很適合做人權律師。而人權律師更能為推動國家政治司法文明,立法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公道保障人權方面起到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又先後出任黃金秋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辯護律師、楊天水涉嫌煸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辯護律師、師濤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辯護律師、張林涉嫌煸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辯護律師;並作為代理律師分別為瞿延來,陳光輝,雷永峰等法輪功學員代理刑事申訴。此外還為王水珍,馬亞蓮,周大業等拆遷戶辯護或代理。
6、自3月6日被市公安局軟禁迄今,專案組經辦公安人員反覆勸導,我認識到自已在下述方面確有錯誤或不足(人被強暴的痛苦是何等強烈?下述三點所謂認識全是國安經辦人員強加給我的):
(1)發表政論文或自已個人的觀點應當分場合地點,進行學術討論或是理論探討宜在適當場所進行;
(2)作為代理律師或辯護律師對案件的分析評論儘可能在法庭上或是專業雜誌上進行;
(3)接受境外媒體採訪宜謹慎從事把握尺度不宜信口開河;
7、我是一個愛國者,也是一位自由知識份子,因而早在2003年7月給自已的定位是:今生不加入任何政黨組織,不入仕,只願做一個思想,靈魂,行動自由的思想者。我認為一個真正的知識份子的使命是一生說真話,且只講真話,應當對社會,人生,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及任何重大敏感問題,憑良知發表個人的觀點與見解。正是基於這一理念,我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的全部文章皆署真名實姓並反覆強調願意對自已的言論負法律責任。我對金錢從來持身外之物的觀念,對權力從來沒有興趣愛好。但我熱愛真理勝於一切,不唯權,不唯勢,不唯錢,唯真理是從;我熱愛自由,唯有思想,身心,靈魂的自由才是我一生的追求;我熱愛祖國,熱愛博大精深的中華文華,熱愛勤勞,誠實,勇敢,善良,聰明的中國人民。今生最大的願望是能為復興中華民族有所貢獻,能為復興中華文明有所建樹,能為復興中華民族精神有所成就。並以:天行健,君子自強不息自勉並踐行之。
(二):保證書(政府公安草擬版本)這看來荒謬,然而卻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本人郭國汀,1958年1月10日生。原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近年來,為謀私利,揚虛名,多次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場合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惡意詆毀我國現行政治制度、司法體制,嚴重背離律師職業道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和社會危害,故於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停止律師執業資格一年。被停業後,政府給予了鄙人莫大幫助和關懷,本人經深思熟慮,對自已之前的言行非常後悔,幸得政府及時伸出援手,本人才未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在此感謝政府的幫助和開導。現擬赴加拿大參加國際研討會,並欲藉此機會在境外(美、加)謀職、懇請政府批准為感。我承諾今後做到:
1、從此遠離政治,不與"獨立中文作家筆會"及其他類似性質的組織及相關人員主動接觸,對方若主動聯繫則當即回絕;保證不加入組織、不參與活動、不接受資助;
2、在此次研討會上保持沉默,不發表任何言論。進修求職期間,不與和學術及求職無關人員交往;
3、不再涉足師濤、張林、楊天水、鄭恩寵、黃金秋及"法輪功"動拆遷、勞工等政治性敏感案件,不與涉案人員往來,並不主動介紹其他律師參與相關案件,不提供法律支持,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呼籲、聲援活動。同時,從現在開始,保證不與本市蔣美麗、李劍虹等人員聯繫;(出境後,不與境外法輪功組織人員接觸(手寫);
4、不牽頭、不經手、不參與開辦"人權律師培訓班"等類似活動;
5、不在網際網路及其他不當場合發表政論性文章及其他不負責任的言論,尤其是妄議我國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低調行事,不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迫不得已接受採訪時,不對任何針對國家的事務發表評論,更不發表攻擊、詆毀政府的言論;
7、保證不從事或參與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吾以本人人格擔保遵守上述承諾,若違反其中任一一條,則任憑世人唾棄。
2005年5月9日
(三):保證書(最後被迫上交版本,否則就不讓我出國)
本人郭國汀,男,1958年1月10日生,福建長汀人。原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近年來自以為是地在網際網路及其他演講中發表政治言論,批評我國現行的政治制度,司法體制,客觀上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給予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經反思,本人認識到自已過去確實存在驕傲自大,狂妄自負的缺陷,以致某些言論確實不該在不適當的場所公開發表,部分觀點的確不符合中國實際情況,而自已的分折與判斷存在不符合客觀現實的問題。經政府的教育與開導,本人認識到自已確有錯誤。現擬赴加拿大參加國際研討會,藉此機會在美加謀職。懇請政府批准為感,茲承諾今後做到:
1.從此遠離政治,保證不參加任何政治組織,不參與政治活動,不接受國家敵人的任何資助;
2.在此次研討會上持低調,不作大會發言,進修求職期間,不主動與和學術及求職無關人員交往;
3.不再涉足師濤、張林、楊天水、鄭恩寵、黃金秋及"法輪功"動拆遷、勞工等政治性敏感案的辯護。不參與呼籲聲援活動;出境後,不與境外法輪功組織接觸;
4.不牽頭、不經手、不參與開辦"人權律師培訓班"等類似活動;
5. 不在網際網路發表不負責任的政治性文章,尤其是妄議我國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低調行事,不主動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迫不得已接受採訪時,不發表攻擊、詆毀政府的言論;
7.不從事或參與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活動。
此種所謂保證是在強權高壓失去人身自由,受到身心威脅的情況下,按當局的意思寫的,決非我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而是受脅迫的產物,依法自始無效。
三、評論與結論:
一個連人權律師的基本人權都毫無保障的國度,當然別指望其有多好的人權記錄。我是一名執業20年的海事律師,由於偶然原因,於兩年前開始介入人權案件的辯護。並於2004年2月中旬在網上公開宣稱要成為一名中國人權律師,所作所為僅是在國際網際網路上發表了眾多署名文章,公開批評中共和當局的眾多錯誤明顯的政策諸如血醒鎮壓64天安門學運,鎮壓法輪功等荒唐至極的做法。為一些較敏感的政治良心犯,法輪功學員,動拆遷受害者及勞工案件辯護,諷刺所謂四項基本原則及三個代表,竟被上海市司法局以違憲為由停業一年! 進而竟動用公安國安對本人非法採取刑事拘留,取保侯審,軟禁在家中兩個半月!採取切斷電話,沒收手機,24小時嚴密監聽,全方位跟蹤等特務手段,迫使我放棄人權訴訟;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之名,出動幾十名警員非法搜查扣壓全部上述政治案件法輪功案件動拆遷案件卷棕,並查扣毫不相關的日記本。迄今嚴密監聽電話不斷擾亂威脅我的家人,出動警員四處內查外調。甚至逼迫人權律師寫下保證不再為人權案件辯護,提供法律支持,不參與辦理人權律師班。從政治上恐赫,精神上高壓,經濟上搞跨人權律師,達到消滅人權律師的最終目標。幸得全國正義之士和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極力贏救,才得以重獲自由。
由上述事實推論得出的結論是令人遺憾的。中共一黨極權專制獨裁下的當權者視人權律師如洪水猛獸,因而千方百計消滅其於萌芽狀態;人權律師甚至沒有言論自由權;人權律師也沒有自由接受境內處記者採訪的權利;人權律師沒有議政論政的自由;更有甚者人權律師竟被禁止為人權案件辯護!因此,只要人權律師積極辯,認真辯,隨時可能受到當局的打擊報復。然而,歷史的潮流不可阻檔,正義者永不孤單!

(轉載:《人與人權》雜誌 12月號 www.trnyurenqu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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