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者託夢?作證申冤

發表:2006-01-0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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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院審理1樁車禍過失致死案件,意外出現經死者「託夢」才挺身而出的證人,澄清騎機車的死者並未闖紅燈,是因為騎得很慢,騎到交叉路口燈號突由黃變紅,才被小貨車撞及,法官因此認定,死者雖有酒後駕駛的過失,但沒有闖紅燈的過失,判處肇事者陳春堯10月徒刑。

說明死者未闖紅燈

這件車禍發生在93年12月26日晚間近12時,被告陳春堯駕駛小貨車在臺中市美村路上由北向南行駛,死者林梓洲騎機車在五權五街上由東向西行駛,在交叉路口小貨車撞及機車,林梓洲人車被撞飛到20餘公尺之遠處,送醫後死亡,林梓洲被驗出酒精濃度高達1.186。

該起車禍在警察及檢方調查時,都認定林梓洲酒後駕駛且闖紅燈,檢警認定陳春堯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不過死者的車禍過失較大,案發後在調解會上,肇事的陳某只願意道義上包6萬紅包,遭死者家屬拒絕。

本案審理近1年,公訴檢察官突請法官一起再到車禍現場察看,隨後開庭時,死者家屬意外找來一名新證人,提出了新的目擊證明。

到庭的證人婦人張如指出,她平時在案發交叉路口擺攤賣燒仙草,事發當天,她清楚看到林梓洲騎機車,速度非常慢,他騎到馬路中央,燈號才變黃又變紅,被撞時已變紅。

法官事後仔細觀察現場燈號變化,發現交叉路口近40公尺,2秒鐘沒越過,燈號就會從綠變紅。

連續3晚被託夢

張如才表示,之前因做生意不想多惹事,心想讓警察去查就好了,但案發1年後,法官竟又到車禍現場會勘,而且連續3天晚上睡覺一直有人託夢,要她出來作證,她才把託夢的事告訴死者家屬,家屬才傳她作證。

肇事者判刑10月

據悉,本案判決後,陳春堯家屬主動找林梓洲家屬和解,1天前以235萬元(包括強制險140萬元 )和解;陳春堯的父親表示,他兒子的過失比率只佔30%,不應該判那麼重,不過已經和解,就不想多說了。


醫生看法 託夢說 應是證人道德感超強

〔記者徐夏蓮、林良哲/臺中報導〕中市發生有車禍目擊者在死者連續託夢後,終於至法庭做證,使案情逆轉,臺中榮總精神科醫師林本堂指出,這位證人應該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道德感超強的緣故,可以想見她從車禍發生至出庭作證的1年多內,一定也不好過。

鑽研臺灣民俗的靜宜大學中文系老師林茂賢指出,在民間宗教中存在著不少神秘主義因素,是無法經過驗證,只有當事人才能感覺到,對此一事件,只能當成一種個人經驗,不宜過度渲染。

醫師林本堂指出,車禍目擊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出面做證,一定很自責,才會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夢到死者託夢叫她出面做證;會出現這種情形,都是道德感很強、自我要求很高的人,他建議該出來做證就要站出來,如果怕東怕西不敢站出來,就不要再想太多,以免引起焦慮、憂鬱等症狀。

民俗學者:不宜渲染

林茂賢則表示,民間宗教中常有所謂「託夢」,這種神秘經驗因人而異,畢竟每個人在睡覺時都會做夢,而每天的夢境也不太一樣,而且大多數的夢境都是屬於虛幻的,並非真實事件,只不過偶爾會有夢境與真實生活湊巧一樣,就被視為「託夢」或是「未卜先知」。其實這種經驗都是屬於個人的,並無法驗證其真偽,或許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總會有巧合的時刻,因此他建議,對此一事件,只能當成一種個人經驗,不宜過度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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