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弘達:中國人權問題的核心是「勞改」

發表:2006-01-13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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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政府在管理國家時,其中有一項工作就是維護社會秩序,懲罰並監禁危害社會及公共利益的犯法分子。設立法庭,聘用警察,設置監獄。這是中外古今皆有的。

由於每個國家的政府有不同的政治性質,所以每個國家的憲法、刑法、司法制度及監獄系統的功能及性質也不同。這是人所共識的。

一個自由及民主國家,因為它的憲法及刑法規定不可剝奪任何人的政治、宗教、言論、結社等自由的權利,所以它的警察不可侵犯任何人的這些基本權利;它的監獄不可監禁有不同政治觀點、及宗教信仰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的序言(2004年版)中寫道:「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 。 這實際上就是鄧小平的「四項基本原則」。這部國家根本大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或曰統治)」是不能反對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不容置疑的;「人民民主專政」是不可推翻的;「社會主義道路」是不許改變的。誰不同意或反對這「四項基本原則」誰就是犯法,誰就要被鎮壓。若他們「亂說亂動」,專政機器--軍隊、警察、法庭、監獄--就對之鎮壓。以前常用的名號有一大堆,如「歷史反革命」、「現行反革命」、「階級異己份子」、「思想反動」、「壞分子」、「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修正主義分子」等等,林林總總不一而足。其罪名有「反攻倒算」、「裡通外國」、「偷聽敵臺」、「散佈謠言」、「組織反革命小集團」、「組織反動會道門」、「散發反動傳單」、「勾結帝國主義」、「惡毒攻擊黨中央」、「反對毛澤東思想」等等,洋洋灑灑,包羅萬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不少條款有關公民權利,如言論、信仰、結社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宣稱中國有「社會主義民主」。但是誰不遵守憲法,他/她就不是人民的一份子,他/她就不得享受「社會主義民主」。

自毛澤東死後,形勢大變,鄧小平講實際,他起用胡耀邦平反「冤假錯案」;重用趙紫陽解散「人民公社」,允許私有制復活,搞經濟開放;宣稱不再像毛澤東那樣隔三差五地搞政治運動,弄得不斷上綱上線,人人自危。這個「新政」救了共產黨的命,政治上緩解了緊張對立的局面,生活水平大幅度改變。

但是,政治制度上從毛澤東制定的架構及指導思想上基本不變,即「四項基本原則」不能動。要維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政治及社會秩序,就必須保持強大的國家專政機器,其中之一就是勞改。

中共奪取全國政權之前在若乾大革命根據地內已建立了勞改制度。1949年後,蘇聯斯大林派遣專家直接幫助中共建立起第一批勞改營。所以雖然兩者有不同之處:如蘇聯勞改營的「思想改造」功能,遠遠比不上中共的勞改營;又如中共勞改生產規模之大,所製造的產品之多,財富之巨,也是蘇聯勞動營不能望其項背的。但作為共產主義專制政權的鎮壓機器,兩者在宗旨上幾乎毫無二致。

但是,勞動營(GULAG)已隨蘇共的崩潰而死亡。 而勞改(LAOGAI)並沒有因中國的經濟發展而消失。

「勞改」並沒有消除。只是現在的罪名及名號不同於過去了,「反革命罪」已廢止了,代之以「顛覆國家政權」「盜竊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邪教」、「分裂國家」等罪名。即使刑事犯人也要進行「擁護共產黨」的思想改造。

今天,無辜的楊子立等四青年在哪裡?家庭教會的神父在哪裡?信仰法輪功的學員在哪裡?追隨達賴喇嘛的西藏人在哪裡?「六四暴徒」在哪裡?他們都在「勞改」。

五十多年來,儘管有千千萬萬的人在他們的實際生活中直接或間接的與「勞改」有牽連,但勞改的真實情況仍在重重黑幕之中。 自1949年以來, 前前後後有多少個勞改營(監獄、 勞改支隊、 勞教所、看守所、 收容所……)?有多少人被送進去了? 有多少人消失在裡面? 今天全國還有多少勞改營? 在什麼地方? 人數有多少? 都是些什麼樣的人? 有過政府統計數字嗎? 有過調查報告嗎? 除卻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的樣板報告或模棱兩可的數字,誰能回答這些問題?

全世界不斷地建大屠殺紀念館,拍集中營的電影,寫納粹的暴行。蘇聯邪惡帝國瓦解之後,對GULAG 的研究、探索、資料收集,報導、寫作,方興未艾。在中國紀念日本帝國主義暴行的南京大屠殺的活動一浪接著一浪。但是在共產專制政權勞改制度下生命的湮滅,卻儘可能保持沉默,想盡辦法從記憶中抹去。

我們要的不只是「六四紀念館」或者「文革紀念館」,我們應該要的是自共產專制制度開始的「勞改紀念館」。

北京政府做了一個極為有意思的決定。 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4年12月通過一項決議,取消使用「勞改」兩字, 勞改隊一律改名為監獄。 如青海省第十三勞改支隊改名為塘河監獄。各省市的「勞改工作管理局」(簡名「勞改局」), 改名為「監獄工作管理局」(簡稱「監管局」)。 其目的是便於北京政府在「國際人權鬥爭」中取得「有利地位」。但決議中聲稱對罪犯的「強迫勞動,改造思想」的政策不予改變。北京政府已經沒有毛澤東時代的那種強勢了,它在國際國內的歷史潮流下不得不做一些改變,不得不講究一點鬥爭策略。它可以給不少人「平反」,甚至可以給「六四」平反,但它不可能放棄「勞改」這個專政機器。

勞改制度是中共專制統治機制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可以這樣說:徹底瞭解了勞改制度,就很大程度上瞭解了中共政權的本質。

自由及民主與勞改不可能共存。


勞改參考資料:

(1)1954年中共頒布《勞動改造條例》
(2)1957年中共頒布《勞動教養法》
(3)1990年美國參議院召開「勞改聽證會」
(4)1991年美國宣布全面禁止中國勞改產品
(5)1992年勞改基金會在美成立
(6)1994年中共人大常委會宣布停止使用「勞改」二字,一律改為「監獄」
(7)2003年英國牛津辭典(英文)首先把LAOGAI列入詞典,2004年,DUDEN德語詞典亦把LAOGAI列入
(8)2005年12月16日美國國會通過譴責「勞改」的議案

作者為《觀察》發行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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