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省東洲血案的調查報告

發表:2006-01-13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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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開槍殺戮並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也沒有所謂自 
│ 衛還擊或保護髮電廠的理由,是明顯的濫用暴力;東洲血案 
│ 完全是當地政府對東洲維權公民的有計畫、有組織的故意殺 
│ 戮行為,其目的是為了鎮壓和結束東洲及其附近村民爭取合 
│ 法土地權益的維權行動,以保障當地政府官員們在征地上非 
│ 法攫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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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6日,廣東省汕尾市政府出動武裝警察鎮壓並悍然開槍射殺東洲維權的村民並造成多人死傷。消息傳來,舉世震驚,海內外一片譴責和抗議之聲。但是,由於當地政府的新聞封鎖和中國國內媒體的普遍沉默,使得除了海外媒體和廣東當地官方之間嚴重對立和相互矛盾的報導外,客觀上迫切需要來自第三方的獨立調查。為了對東洲血案的事實有個基本的認定,並推動此案在法律範圍內的公正解決,近日,在當地一些公民維權自願者的幫助下,我們對東洲血案進行了實地獨立調查。

據東洲村民和附近的居民反映:

◆2005年12月5日,廣東省汕尾市的一些地方就風傳政府在集結警力,準備對東洲維護土地權益的村民進行鎮壓。
◆12月6日上午,數輛警車頻繁穿梭於田墘方向至遮浪風力發電廠並途經東洲的公路上。
◆12月6日下午,數百名施公寮附近的村民由於土地徵用等問題到風力發電廠前抗議,聞訊聲援的還有來自東洲的數十位村民,前來阻止的警察逮捕了兩位東洲村民,其他村民則跑回東洲報訊。
◆12月6日下午16時前後,為阻止警方將被捕村民帶走和對村民的進一步攻擊,村民開始在位於東洲街道旁的進出東洲的要道上設置路障,陸續來到的村民有二、三千人,其中一些村民手持棍棒、魚叉等農具,還有若乾魚炮(據村民介紹,魚炮大小相當於一個大爆竹是平時捕魚時用的,主要是為了嚇阻警方)和煙花爆竹,而大多數村民都是赤手空拳。
◆17時前後,配備警用裝甲車、消防車及機關鎗、微型衝鋒槍和火焰噴射器等武器的大約1,500以上的武裝警察和防暴警察陸續在村民設置的路障前百米以外集結佈置。
◆19時後,警方開始向路障後的村民大量發射催淚瓦斯,並逐漸逼近路障,其間還有村民被橡皮子彈擊中,村民抵抗不住就撤下來,待催淚瓦斯散去後就又衝回到路障處並逼退警方,如此反覆多次。
◆20時30分左右至21時前後,50米以外的警方開始在探照燈的照耀下動用機關鎗和微型衝鋒槍等武器實彈密集掃射村民,事先是否鳴槍警告由於村民沒有經驗和現場煙霧瀰漫及人聲鼎沸而無法確定。由於萬萬沒有想到警方會開槍殺人,使得不知躲避的村民付出了血的代價,主要的傷亡就發生在這段時間。其後有一段時間警方沒有繼續進攻,事後有村民說他們是在處理屍體,但現在無法核實。仍在現場與警方對峙週旋的村民直到22時以後得知有村民被擊中後死在醫院才明白警方已經開槍殺人。其後,村民為了避免更大的傷亡陸續撤回到村裡。警方也在首次開槍後越過路障逐步沿著幾個方向(東洲街道派出所、風力發電廠和火力發電廠)緩慢推進,並向道路兩旁可能掩藏村民的草叢等噴射火焰和開槍掃射,拆毀並焚燒村民設置在多處路口(包括看守電廠)的帳篷和標語牌,同時用消防車清理血案現場的血跡,時斷時續的槍聲直到午夜才停止。
◆12月7日開始,武警包圍並封鎖東洲街道及東洲坑村,禁止村民出去尋找失蹤的親人和拜祭死者,斷絕他們與外界的聯繫,調動輿論工具在村內廣泛宣傳政府行動的正確,並將所有責任推到村民代表和參與者身上。
◆12月9日,開始抓捕村民代表和積極參與者。

據東洲村民反映:

◆目前,已知的三名死者家屬收到了當地政府和有關方面以救濟而非賠償的名義支付的錢款;
◆八名傷者得到了醫治,但家屬日前被禁止到醫院護理和探視傷者,可能是為了防止家屬與其交流並傳遞信息,傷者還沒有得到賠償;
◆另有30多村民至今失蹤,村民擔心其中的一些人可能已經遇害並被毀屍滅跡;
◆還有十多名村民被抓捕,至今未向家屬提供任何法律手續,拘留地點還無法得知,有村民說這些被捕的人受到了酷刑對待;
◆一些村民被迫逃亡在外避難。

另外,據我們實地觀察和瞭解,當地政府為了轉移罪責、掩蓋真相和封鎖消息,仍在繼續:

◆搜捕村民代表、積極參與者和向外界提供信息者;
◆監控東洲及附近村民的電話;
◆以抓捕相威脅,一再警告受害者家屬、被捕者家屬和村民不得向外界和外地來的人談及血案;
◆把東洲街道辦劃為禁區,並在其內繼續駐紮武警;
◆在血案發生地路口派駐警察、警車晝夜盯守;
◆在東洲街道所在地及東洲坑村四周設置警方崗哨監控;
◆對進出東洲的客運中巴等進行人數、上下車地點等的登記;
◆關閉紅海灣所有網吧的路由器以使當地人無法上網瞭解和傳遞信息;
◆在汕尾至東洲的交通要道上雙向設置若干警方路卡,檢查和登記來往車輛和行人,以阻止東洲村民外逃和記者等外界人士對東洲血案進行採訪調查;
◆等等。

由於東洲現在仍處於警方的嚴密控制之下,警方仍在繼續搜捕參與維權行動和向外界提供信息的村民,當地村民仍處在血腥恐怖威脅之中,使得我們現在還很難得到更多的血案細節,有關信息也有待查證。但是,綜合各方信息和實地觀察,我們可以認定以下情況基本屬實:

1、血案發生前位於施公寮的風力發電廠和東洲的火力發電廠建設工地並沒有受到官方所說的攻擊和破壞;
2、血案發生時雖然雙方人數眾多,但涇渭分明,一直保持著相當的距離,並不存在相互混雜、混亂的情勢;
3、血案發生時東洲村民完全處於被動防守地位,並不具有效手段形成對警方的攻擊及迫切和緊急的傷害,也沒有任何此種傷害的行為後果;
4、血案的發生並不是現場誤判、誤傷的結果,而是警方主動和故意造成的;
5、東洲血案造成的村民傷亡還有待查證核實;
6、從動用荷槍實彈的武警到開槍殺戮村民和事後的掩蓋行為來看,整個行動顯示了極強的計畫性、組織性和有目的性,開槍殺戮只是預先確定並獲得上級許可、一旦村民不撤就可以實施的鎮壓手段之一;
7、從血案前後的跡象、血案發生時的現場情況和我們對武警動用武力應該已有某種上級事先許可的瞭解及有關的常識來判斷,下達開槍令的絕不是現場指揮的警方官員,也不應是汕尾市一級的官員。

由此,我們的基本結論是:

◆警方開槍殺戮並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也沒有所謂自衛還擊或保護髮電廠的理由,是明顯的濫用暴力;
◆東洲血案完全是當地政府對東洲維權公民的有計畫、有組織的故意殺戮行為,其目的是為了鎮壓和結束東洲及其附近村民爭取合法土地權益的維權行動,以保障當地政府官員們在征地上非法攫取的利益。

我們再次強烈要求:

1、中央政府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暴力鎮壓,解除武警封村,阻止事態的惡化,並保證所有維權村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2、政府和司法機關立即著手調查和公布此次血案的真相;
3、立即開放媒體的採訪報導,允許民間和人權組織的獨立調查,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和質疑;
4、依法公正、公開地審判和嚴懲下令開槍和實施鎮壓的政府官員和軍警;
5、公布死傷村民的名單,撫恤死者家屬和救治、賠償傷者;
6、啟動當地政府、有關建設方與被征地村民的協商談判,按照國家法律和政策兌現對有關被征地村民的補償和安置;
7、依法調查和懲治圍繞發電廠建設征地的一切貪污腐敗行為。

最後,我們呼籲一切有良知的中國公民、國際社會和人權組織,繼續強烈譴責廣東地方政府的暴行,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幫助東洲村民的依法維權行動。

【附】東洲血案已知死者和被捕者村民名單(未註明的都是東洲村民)

◆死者名單:

 林怡兌(26歲)、江光革(35歲)、魏錦(31歲)

◆被抓名單:

 黃希俊(40多歲,村民代表)、黃美(女,51歲,海豐)、
 黃希平(49歲)、黃希燃(35歲)、
 黃希讓(40多歲,村民代表),陳棉河(40歲左右)、
 陳生流(30多歲)、鄭文鎮(48歲左右)、古鉸(40多歲)、
 陳金松(40歲左右)、張金旺(40歲左右)、
 林漢如(40多歲,村民代表)、卓欽富(40多歲),
 尤智助(50多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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