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著名律師要求加政府禁止陳至立入境

發表:2006-02-04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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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戴維.麥塔斯(David Matas)於1月31日致信加拿大移民部、公共安全和緊急籌備部(簡稱「安全部」)和司法部部長,要求禁止中國國務委員陳至立進入加拿大。據加拿大移民部官員證實,移民部已經接到了麥塔斯的信件。

麥塔斯在信中稱,「基於中共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陳至立在迫害法輪功過程中涉嫌嚴重人權傷害和其他反人類犯罪,我提請你們注意,並要求立即採取行動制止陳入境。」

麥塔斯在信中稱,注意到陳至立預計於2006年二月的第二週進入溫哥華。

「據有關報告稱,」麥塔斯在信中說,「陳在1998年到2003年任職教育部長期間,在教育系統執行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發起的迫害政策,實施迫害,隨後成為江對法輪功「群體滅絕」政策的積極執行者和幫凶。她利用在黨政高層位置,尤其是作為教育部長,她控制並實施了針對中國教育系統內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政策和實施。她親自、蓄意的指揮、命令、控制、支持、監督、通過採取行動或不採取行動來批准或赦免等形式系統的迫害和折磨教育系統的法輪功學員。」

麥塔斯在信中說,此外,陳至立同其他中共高層官員沆瀣一氣,積極貫徹和維持打壓和滅絕法輪功學員的運動,特別是在教育系統中的迫害政策。

信中說,「據不完全統計,僅2003年一年,就有至少來自210個大專院校的435名法輪功修煉者被強迫送進各種「轉化班」、勞教所、精神病院。陳命令下屬執行的政策為仇恨和歧視,以及煽動經常直接導致法輪功學員死亡的酷刑和拘捕。」

麥塔斯在信中援引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案」提供的「拒絕給被稱為參與嚴重人權侵犯和其他反人類犯罪的人辦簽證」的法律依據--第35節第一條(a):

35.[旁註:侵犯人權和國際人權]
第35節第一條(a):永久居民或外籍人傷害人權和國際人權的不准進入的範圍界定:
(a)參照「反人類和戰爭犯罪法案」4到7節,在加拿大境外所施行為構成犯罪的人。

麥塔斯說,「移民和難民保護法案」為希望出訪加拿大又必須辦理訪問簽證的境外人士提供了考核的(法律)依據。中國就是人們須辦理訪問簽證才能出訪加拿大的境外國家。

麥塔斯寫信要求「跨部級合作組」( Interdepartmental Operations Group (IOG))作為政府機構遵照「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犯罪方案」的條款,展開調查,使加拿大有關部門拒絕給予陳至立入境簽證,禁止其踏上加拿大的領土。

麥塔斯說,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法案」的目標之一就是推行國際公正,並通過禁止有嚴重侵犯人權和其他反人類罪行的人入境加拿大來鼓勵尊重人權。

麥塔斯稱,相信這一決定是在「跨部級合作組」的職權範圍之內提出的,以確保加拿大不成為涉及酷刑和其他暴行的人的安全天堂,這一要求是符合「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犯罪方案」和國際法要求下的加拿大的義務。

針對信中附帶的證據,麥塔斯說,這些文件陳述了陳至立在任教育部長期間,在其領導下,發生的拘留所、勞教所中的暴力、酷刑甚至謀殺的證據。因此有足夠的證據指證陳至立應當受限於並違反了「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法案」。

麥塔斯最後在信中說,對法輪功學員和壓制他們「真善忍」的道德和精神信仰的迫害已經持續升級六年多了。通過仇恨宣傳、經濟枯竭,酷刑和謀殺進行系統性的根除法輪功的運動是反人類和反道德的嚴重犯罪。為了制止這場犯罪,要求加拿大政府和國際社會採取緊急調查。

麥塔斯隨信附上了陳涉嫌犯罪的證據,包括追查國際對教育系統和陳至立本人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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